前言:個人退休賬戶代表著賬戶中的資產增長卻暫時不用交所得稅,但這也意味著在提取資金時,它們要按普通所得稅稅率進行繳稅。國會頒布了個人退休賬戶規則,以便納稅人可以為退休進行儲蓄。但是,國會的慷慨有其局限性。 為了確保納稅人最終就其個人退休賬戶餘額支付所得稅,國會頒布了“最低要求分配(RMD)規則”。
最低要求分配規則
RMD規則要求納稅人在72歲時開始提取其個人退休賬戶中的餘額(SECURE法案剛把2020年之前的70½歲變到了72歲)。實際上,首次提款的最晚日期是個人退休賬戶所有者達到72歲的那年的4月1日。為了簡單起見(至少相對簡單),我們將以72歲作為基準。這就是您的“必須開始的日期(RBD)”。讓我們將RMD規則應用於張偉家。張偉先生剛滿72歲,根據美國國稅局的規定他被視為72歲。張偉先生必須盡快做出從個人退休賬戶中提取資金的決定。他有幾種選擇。他可以一次取出所有資金。但是,這將要求一次性支付所有遞延的所得稅,因此他不會這樣做。張偉先生的另一選擇是取出法律規定中所要求的最低金額。張偉先生選擇了這種方法,以便盡可能久地推遲繳納所得稅。
張偉必須取出多少錢呢?
我們知道張偉必須提取個人退休賬戶資金的時間,但是他每年必須提取多少呢?是用上一年度末的個人退休賬戶餘額除以國稅局提供的表格中指明的年數。 對於第一年,他將餘額除以27.4。對於第二年,他將餘額除以26.5,依此類推,就像國稅局統一生命周期表所提供的那樣。例如,假設張偉的個人退休賬戶在第一年的餘額為100萬美元。他將100萬美元除以27.4,發現他必須取出36,496美元。我們現在知道張偉必須取出多少錢,但是他什麽時候必須取出呢?
什麽時候必須取錢呢?
如果張偉先生在2020年年滿72歲,他的RMD將在2020年到期,他必須在2021年4月1日(即他必須開始取錢的日期)之前提款。如果張偉先生等到2021年才獲得他的第一份RMD,那麽他必須在2021年進行兩次分配,一次分配給2020年,另一次分配給2021年。既然我們已經介紹了RMD規則,那麽讓我們回顧一下上一期推送向大家介紹的遺產稅的規劃。 請記住,將張偉的太太指定為受益人是個人退休賬戶的“簡單”規劃,但是會增加張偉孩子們的遺產稅。如果張偉夫婦想保護留給自己子女的遺產免於不必要的遺產稅,則他們必須使用信托作為遺產規劃的一部分。他們還可以使用“簡單”規劃,將配偶命名為受益人,並購買第二個人壽保險。
將信托作為個人退休賬戶的受益人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信托可以作為個人退休賬戶的受益人,而不會造成大部分收入遞延機會的減少。但是,國稅局對這些規則的解釋方式不一致,因此國稅局可能經常會因為輕微違規向信托提出質疑。將信托作為個人退休賬戶的受益人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1.信托是不可撤銷的,或者據其條款在個人退休賬戶所有者去世後,該信托變為不可撤銷。
2.根據州法律該信托是有效的信托,或者如果該信托已經注資,則為有效信托。
3.有權享受個人退休賬戶利益的信托受益人,可以在個人退休賬戶擁有者去世之日起一年內通過信托條款確定。
4.將給個人退休賬戶管理員提供信托副本或包含某些信息的證書。
通常,必須在個人退休賬戶擁有者去世之日的次年9月30日之前將證書副本提供給個人退休賬戶的管理員。如果信托符合這些條件,則信托受益人將被視為個人退休賬戶的受益人。例如,如果張偉先生的信托規定在其去世時張偉的太太是其信托的受益人,而他的孩子們在張偉的太太去世後會獲得他的財產,則張偉的太太及張偉先生的子女將被視為張偉先生個人退休賬戶的受益人。由於張偉的太太和孩子被認為是受益人,因此國稅局限製了應支付給信托繼承個人退休賬戶的有價值的收入遞延收益。信托作為受益人將從個人退休賬戶收到RMD,但與張偉的太太作為受益人的RMD並不完全相同。
個人退休賬戶給受益人的分配
美國國稅局(IRS)關於RMD繼承個人退休賬戶受益人的規則被認為是遺產規劃中最複雜的一部分。通常,對受益人的分配計算如下 (如果他們不受SECURE Act規定中的十年限製):
1.如果受益人是個人或合格的信托,則受益人可以選擇在個人退休賬戶所有者去世後的次曆年開始提取受益人的預期壽命內的個人退休賬戶餘額;或者
2.如果受益人不是個人,或者個人或合格的信托受益人在個人退休賬戶所有者去世後的曆年年末尚未開始取款,則受益人在個人退休賬戶所有者去世五年後的最後一個曆年年末必須提取賬戶的全部款項。但是,如果賬戶所有者在開始接受RMD後死亡,則受益人可以使用國稅局表中已故規劃所有者的剩餘預期壽命繼續進行RMD。
配偶受益人有一個特殊的時間規定。張偉的太太(如果她是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推遲RMD的日期到張偉先生(如果還活著)達到72歲。美國國稅局的立場是,如果信托被指定為受益人,即便信托裏的受益人是張偉的太太,信托也不能推遲等到張偉先生的72歲才領取。因此,如果IRS需要將退休賬號的錢給信托,退休賬號所有者的配偶是信托的受益人,受托人必須在所有者死亡後的次曆年年末開始提取RMD,否則將受5年規則的影響。國稅局要求非常嚴格,因此簡單地將其配偶指名為張偉退休賬號的受益人似乎有充分理由。但是,這樣做的所得稅收益必須與先前概述的其他考慮兩相權衡。這是使用信托作為受益人從而達到保護孩子們的美國國稅局規則中的第一個複雜的地方。
正如之後將闡述的,信托所得稅稅率也會將是否用信托作為個人退休賬戶受益人的決定複雜化。別忘了,某些個人退休賬戶管理者采用了比國稅局規則更具限製性的規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使用信托作為受益人,則個人退休賬戶管理者可能會忽略國稅局規則,堅持要求將個人退休賬戶的全部餘額用更快的節奏取出。
當指名信托為受益人時,要考慮收入所得稅
將信托指名為受益人的所得稅後果如何?信托稅率是“壓縮的”。一般的所得稅稅率是跟指數型等級。2020年,信托的收入超過 12,950美元的部分就要按照37%納稅。但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未婚納稅人,2020年隻有應稅收入超過518,400美元的收入部分才按37%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在應稅收入達到518,400美元之前,個人需要為較少的收入支付較低的利率。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單個納稅人的應納稅收入為50,000美元,則所得稅賬單約為6,790美元。但是,應稅收入為50,000美元的信托的稅單約為16,838美元。因此,假設50,000美元的應稅收入來自RMD,假如有收入的信托並沒有分配給受益人,使用該信托作為受益人以保護張偉子女免受遺產稅的影響的做法,導致張偉家的所得稅在2020年增加了大約一萬美元。信托所得稅率是使用信托作為受益人的最大問題。
平衡稅率
存活配偶很少希望因增加的信托所得稅每年損失超過一萬元而降低其家庭的經濟安全性。那麽他們有什麽可以做的嗎?當然有,如果該信托的受托人在收到該RMD的年度結束後的65天之內向張偉的太太分配了50,000美元的RMD,則該信托可以被扣除,而張偉的的太太則按個人所得稅率納稅。當然,稅後收入將留在她的遺產中,並在孩子們繼承前繳納遺產稅。這是這個家庭每年都將需要討論的決定。讓我們來看看翻轉規則。
翻轉所繼承的個人退休賬戶
所謂“翻轉”,是指個人退休賬戶的受益人可以選擇將繼承的個人退休賬戶視為是自己的。隻有配偶可以將繼承自配偶的個人退休賬戶翻轉。如果孩子或信托繼承了個人退休賬戶,則個人退休賬戶必須保留死者的名字,否則當該名稱更改為孩子或信托時,全部餘額將被征稅。配偶翻轉可用於創建一個“延展” 個人退休賬戶。
“延展”是指張偉的太太可以將個人退休賬戶視為自己的,並可指名他人為受益人,如指名她42歲的女兒為受益人。在張偉的太太有生之年,她可以使用國稅局統一表來確定其一生中的RMD。但是,如果張偉的太太去世,則退休帳戶的支付期將據其女兒的情況而定。按照新的SECURE法案,其女兒必須在張偉的太太去世後十年內將留在該賬戶中的資產全部取出來。但張偉的太太可以用其一生來取用其中資產,是一個很大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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