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在世界各地蔓延,我們最近收到很多朋友和客戶谘詢在遭遇裁員時是否有資格尋求失業保險金的問題,尤其是很多外國人,如H1B、L簽證持有者、政治庇護申請者或者綠卡申請者等。以下是關於失業保險的一些基本知識。請注意,本內容僅作為概述,並不作為法律建議。請大家還是要參考您所在州的失業保險要求,並尋求律師的專業指導。
什麽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一項州與聯邦的聯合計劃,旨在為符合條件的雇員提供現金福利。每個州都依照聯邦法律建立了自己的準則管理自己的失業保險計劃,包括自定資格標準和福利金額。大多數州的基本計劃為失業雇員提供長達26周的福利,大概為失業雇員先前工資的一半左右,不超過最大福利金額的限定。
一般來說,誰有資格獲得失業保險?
根據《聯邦失業稅法》規定的基本要求,外國公民如果獲得工作許可(指的是外國國民在進行符合要求的工作以及在申請和領取福利時均有工作許可),通常就有資格申請並獲得失業保險金。各州可以自行製定更嚴格的規則。
一般而言,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個人就有資格獲得失業保險金:
•不是因為自己的過錯而導致失業。在大多數州,這意味著一個人必須因為被公司裁員或因沒有工作任務而被迫失去工作。
•滿足工作和工資要求。個人必須在規定的“基準期間”內達到州所要求的工資或工作時間。
•滿足州的其他要求。由於每個州都製定自己的失業保險資格準則,因此重要的是評估外國人工作所在州的特殊規定。
我有資格獲得失業保險嗎?
不一定。每個州處理失業保險的方式以及何時將某人視為失業並有資格領取失業補償金方麵都不盡不同。例如,某些州(例如伊利諾伊州)將失業保險的範圍限製為持有綠卡的人,但有一些例外。
此外,為了有資格獲得失業保險,一些州要求失業者必須證明自己有工作能力,可以工作並積極尋找工作。例如,在亞利桑那州,申請失業保險金的個人必須表明他們有工作能力,可以工作並積極尋求工作。亞利桑那州經濟安全局將“可以工作”(available for work)的人定義為“必須準備好並且願意無條件地接受全職工作的人”。在加利福尼亞州,申請人必須“可以工作”,“準備好並願意立即接受工作”以及“積極尋找工作”。因此,我們必須根據各州對失業保險的資格要求,根據個人的移民身份以及相關州的判例法,來確定該人失業時是否被視為“可以工作”。
通常,許多非移民,例如持有H-1B或L-1身份的外國雇員,僅被授權在美國為某個特定雇主工作。因此,如果他們失去了在該雇主處的工作,在某些州的判例法下,他們通常沒有資格申請失業保險,因為在失業時,他們被認為“不能工作或不可以工作”。即使H-1B和其他一些非移民雇員可以靈活地更換雇主,聯邦法律也要求新雇主在雇員工作之前必須提交新的簽證申請。因此,如果非移民雇員失業並且沒有新雇主提交新申請,則該工人將無法“能夠或可以”(able and available)工作,也沒有資格獲得失業保險金。
另一方麵,某些外國雇員是根據就業許可文件(EAD“工卡”)在美國工作的,例如H-1B雇員的配偶,綠卡申請人,DACA,TPS,政治避難和難民申請人等。這些人通常具有不受限製的EAD,有權為任何雇主工作;因此,如果他們失業,通常他們將被判定為“可以”為另一位雇主“工作”。
非法移民無法獲得失業保險,因為他們沒有在美國合法工作的許可,因此無法證明他們“可以工作”。
由於最近通過了《經濟救濟(CARES)法案》,我應注意失業保險金的任何變化嗎?
2020年3月27日,特朗普總統簽署了《經濟救濟(CARES)法案》,這是一項2萬億美元的經濟複蘇計劃。該計劃將向美國各地數百萬因冠狀病毒而被迫停薪留職,下崗或無故失業的雇員提供約2600億美元的失業保險金。除此之外,《 CARES法案》為三項主要的失業保險項目(Pandemic Unemployment Assistance)建立了聯邦資助,提供了額外幾周的福利,以及額外每周600美元的聯邦補償,下麵將對此進行詳細討論。
•聯邦大流行病失業補償金(PUC)
根據《 CARES法案》,有資格獲得失業保險的個人將有資格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每周獲得600美元的額外失業救濟金。
•緊急大流行病失業補償金(PEUC)
對於那些已經用盡了其所在州的常規失業保險金的個人,《 CARES法案》提供了額外13周的失業補償直至2020年12月31日。現在大多數州提供26周的失業補償,有9個州提供的周數更少,而一個州提供的周數更多。為了獲得PEUC,申請人必須滿足積極尋求工作的要求,同時要靈活考慮到因冠狀病毒(包括發病,隔離,或行動受限)而無法尋找工作的人員。
•大流行病失業援助(PUA)計劃
《 CARES法案》製定了一個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的PUA計劃,以向傳統上沒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的個人提供救濟。這包括企業主、個體經營者、獨立承包商、演出者以及工作經驗有限的人。申請人必須自己證明自己本有能力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工作,但由於以下原因之一而失業或無法工作:
•被診斷出感染新冠病毒或有症狀,並且正在尋求醫療診斷;
•一名家庭成員被診斷出感染新冠病毒;
•正在為感染新冠病毒的家庭成員提供護理;
•因感染新冠病毒導致日托中心關門,小孩無法上學,需要在家照顧小孩;
•由於隔離無法上班;
•因為醫療人員建議進行自我隔離而無法上班;
•申請人計劃開始工作但還沒開始,或者有工作但因感染新冠病毒無法到達工作地點;
•戶主因感染新冠病毒死亡,而申請人成為了要養家糊口的人。
•由於新冠病毒所導致的直接結果,申請人不得不辭職;
•由於新冠病毒所導致的直接結果,申請人的工作地點被關閉;
•申請人是個體經營者;正在尋求兼職,沒有足夠的工作經驗。
如果個人可以帶薪遠程工作或正在接受帶薪病假或帶薪休假,則他們不符合申請PUA的資格。
請注意,各州必須與美國勞工部達成協議,才能利用《 CARES法案》提供的許多聯邦資助的失業保險金。鑒於新冠病毒大流行,一些州已緊急暫停“積極尋求工作”這一要求。這意味著在某些州,將不再需要申請人尋找工作或申請其他工作,同時又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也可能在這一要求上會有一定的靈活性。
拿失業保險會不會被記入公共負擔?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通常不會把領取失業保險記入公共負擔。正如國土安全部在其基於公共負擔理由而拒絕移民申請的最終規則中解釋的那樣,“國土安全部不會以公共負擔為理由,拒絕領取過聯邦和州退休金,社會保障退休金,社會殘疾保障金或失業救濟金的申請人,因為這些收入被認為是通過該人的就業和特定的稅收減免而獲得的福利。”此外,移民局指出,移民局不會將領取失業保險視為公共負擔,因為移民局將失業保險視為人們“掙來”的福利。
疫情之下,希望大家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全球抗疫,早日得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