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信托管理,您需要知道什麽(二)

(2020-04-21 09:05:15) 下一個

      前言:上一期我們通過兩份遺產,一個故事向大家展示了如果沒有未雨綢繆,如果沒有妥善管理信托,那麽會在時間成本、金錢成本、以及信托管理的難易程度方麵導致截然不同的後果。本期我們將繼續為大家介紹信托管理的具體步驟。 

清點資產 

    信托管理為管理人提供了明確的管理步驟。第一項任務是清點遺產資產。這涉及確定遺產中所有資產的所有權。然後,律師將獲得這些資產在死者死亡當天的評估價值。正確確定資產所有權對於確保信托中所有資產均歸信托所有或應付信托非常重要,而對資產進行適當估值則具有重要的收入和遺產稅影響。信托管理的律師應推薦房地產和資產評估專家。

確定遺產稅 

     每個人有 500 萬美元的個人豁免(根據通貨膨脹調整),即無需繳納聯邦遺產稅的部分 (在 2018 年至 2025 年間,這一數額暫時翻倍,2020 年為 1158 萬美元)。但是,許多州的州級遺產稅或繼承稅征稅標準要低得多。已婚夫婦中的在世者也許可以使用逝去配偶以及自己的豁免額度。但是,為了能夠獲得已故配偶的豁免額即“移植性” (Portability),即使沒有其他必要,也必須及時提交聯邦遺產稅申報表。出於多方原因的考慮,一對夫婦可能規劃讓第一任配偶將其財產留在“家庭”或“B”信托中,以在世配偶和子女的利益為重,而不是依賴於使用已故配偶未用完的遺產稅豁免額。家庭信托不僅鎖定了已故配偶的豁免額,甚至信托本身的資本增長也將從在世配偶的遺產中排除。此外,即使在孩子們的遺產中,該信托也可以免稅。可移植性(Portability)做不到這些。

      一個單獨的家庭信托有許多可移植性不能提供的保護。在再婚和離婚的情況下,該信托可以為繼承人提供免受其他債權人追償的保護。此外,家庭信托可以鎖定遺產的最終受益人。這在混合家庭中可能很重要。您的律師將與您一起確定信托之中的遺產、信托之外的遺產、可能需要進行遺產認證的遺產以及需要繳納遺產稅的遺產。遺產稅應在死者去世之日起 9 個月內支付,並使用 IRS 706 表格提交遺產稅。 

信托資產分割 

      已婚夫婦將稅收和保護規劃納入其中的生前信托被稱為 A-B 或 A-B-C 信托。這樣可以確保當第一任配偶去世時,已故配偶的遺產仍然可以供在世配偶使用,但必須在信托裏按照信托設定的條款使用。通過將資產放在信托中,已故配偶的遺產可以被未亡配偶使用,但不需要擔心後者去世時該部分遺產被納入後者的遺產而繳納可能的遺產稅。夫妻倆還在世時,他們的資產由雙方共同擁有的“聯合信托”持有(個人退休賬戶和退休基金除外,這二者都必須在所有者的名下)。第一位配偶死亡後,該信托分為兩部分或三部分,即遺眷信托(Survivor’s Trust),家庭信托(the Family Trust)和可能的婚姻信托(potentially the Marital Trust)。遺眷信托通常旨在持有未亡配偶的財產。已故配偶的遺產通常在家庭信托和婚姻信托之間分配。家庭信托是一個單獨的實體,在未亡配偶死亡時不算在其遺產中。該信托可以向未亡配偶支付收入,並且未亡配偶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使用信托本金。正確向 A、B 和 C 信托注資至關重要。在去世時,凡是還沒有轉到信托名下的資產都將視為遺產的一部分進行遺產認證。 

申報 706 稅表 

     聯邦要求在死亡後的9個月內提交遺產稅 IRS 表格 706。如果要選擇繼承已故配偶的遺產稅豁免額,則即使沒有另行要求,也必須提交遺產稅申報表。這是對死者去世之年的所得稅申報表 1040 的補充,在信托設立人去世後的每一年,信托都需要提交一年一度的 1041 稅收申報表。一旦您的律師或會計師計算了所欠的遺產稅,就必須提交 706 稅表並在遺產分配的9 個月內支付稅款,以避免任何罰款和利息。 

向受益人分配遺產 

     受托人的工作不是就遺產分配自行決定,而是執行信托的條款。一旦繳納了賬單和稅款並收到了所有遺產,受托人的下一步就是遵循信托條款,並向受益人分配其應得的所有遺產。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