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句古話——“富不過三代”。在美國,卻能有諸多屹立百年不倒的大家族,例如範德比爾特家族(Vanderbilt)、肯尼迪家族(Kennedy)、洛克菲勒家族(Rockefeller)。這些大家族代代皆有傳奇人物,並且家族資產傳承多代,卻從未引發過爭產的問題。這幾個美國大家族之所以能夠長盛不衰,其秘訣就源於信托對資產的傳承和保護作用。那就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另外一種資產保護工具——外國資產保護信托。
什麽是外國資產保護信托
有人稱,資產保護的極致工具是外國資產保護信托。
那麽什麽是外國資產保護信托?外國資產保護信托也稱離岸信托。是在美國境外建立不受美國法律管轄的一種保護資產免於被債權人追索的信托。從很多方麵來說,外國資產保護信托看起來就像是國內信托。您是信托人,將資產轉移給受托人進行管理。受托人是一家在資產管理方麵經驗豐富的信托公司,但其業務經營在美國以外,不受美國管轄也不承認美國判決。
在一個典型的信托中,受托人就如何在特定類別的受益人之間累積或分配信托收入享有自由裁量權。您自己可能是與配偶、子女或孫輩一樣,是信托中指定的受益人之一。
這種信托的一個獨特特征是“保護者”的角色。信托保護者是一個幾乎有權采取任何必要行動來保護您的信托的人。信托期限可以限製為幾年,您通常可以指定信托的有效期為10年,並設立幾個可選的續訂期限。
使用外國資產保護信托的一種方式是先在您選擇的某外國司法管轄區設立信托並以信托名義開設銀行賬號,然後將您的現金、證券和其它流動的可轉移資產轉移到該信托帳戶中。
但在現實生活中,除非迫不得已,許多人不願將其資產轉移到國外或放棄對投資的日常控製。為了解決這些顧慮,規劃者通常將有限合夥的最佳管理要素與外國信托相結合。在這種安排下,您和您的配偶是對合夥資產進行全麵管理和控製的普通合夥人。但是,您和您的配偶並不持有有限的合夥股份,而是將股份轉移到一個有利的外國司法管轄區的信托名下。
作為有限合夥權益的持有者,外國受托人無權幹預合夥的管理。這意味著您自己單獨管理您的財務。即使受托人持有有限合夥證書,資產本身也實際上位於美國。這種設置提供了最大的靈活性和充分的訴訟保護。
外國資產保護信托最吸引人的特征之一是它絕對不會產生任何所得稅。在現行稅法下,出於稅收目的,信托完全被忽視。就像生前信托一樣,所有的收入和報稅都是在您的個人收入報稅單中。這也是外國資產保護信托之所以具有吸引力的原因,它使您可以創建自己的外國資產保護信托,而不受美國國稅局的幹擾或限製。由於它不會影響您的所得稅責任,因此政府對這些信托的關注也很少。
讀到這裏,相信您已經了解建立外國資產保護信托很容易,而且幾乎沒有稅收。而且將外國資產保護信托與國內有限合夥合並後,您可以對您的財務進行完全的管理和控製。
外國資產保護信托的作用
那外國資產保護信托究竟可以發揮什麽作用呢?為什麽它被吹捧為債權人保護的終極工具呢?答案很簡單,因為美國法院和法官對外國受托人和有限的合夥權益沒有管轄權。
假設法院對您作出了判決,您的第一步是清算有限合夥企業,並分配每個合夥人的股份。外國受托人將獲得絕大多數合夥資產,而這些資產現在將在海外離岸持有。顯然,如果您的債權人想要獲得財產,他將不得不前往外國司法管轄區並要求當地法院執行其在美國的判決。他在外國法院勝訴或敗訴取決於您選擇的信托所在地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
司法管轄區的選擇
創建外國資產保護信托,為您的外國資產保護信托選擇合適的司法管轄區至關重要。您應該考慮以下因素:
· 與受托人的交流必須非常方便。
· 尋找一個電話係統發展完善並以英語進行商務交流的國家。
· 尋找一個信托法發展已久的地區,並在該地區尋找經驗豐富並清楚了解自己在資產保護規劃中職責的受托人。
· 尋找一個不向您的信托所得征稅的國家。
· 您選擇的司法管轄區對任何披露秘密信托和銀行信息的人會施以嚴厲的懲罰。
· 該國應使債權人很難對您的信托提起訴訟,並且不承認或執行美國的判決。
· 不應該限製您貨幣或資產進出該國的權利,最後,該司法管轄區應該有一個健全英美法係下的穩定政府。
以下是一些比較受歡迎的資產保護信托司法管轄區,它們具備我們以上提到的所有重要特征。排名前四的是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巴巴多斯島和開曼群島,位於近海,很容易乘飛機到達。它們一直以國際銀行業務和資產保護活動而聞名。
庫克群島是南太平洋的一組島嶼。1901年至1965年間,它們是新西蘭的一部分。1965年,他們根據自己的憲法獨立自治。庫克群島沒有所得稅,近年來已發展成為資產保護規劃的首選司法管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