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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調《劉三姐》署名權之爭

(2025-12-08 01:00:29) 下一個
彩調《劉三姐》的署名權之爭,既是一場關於作品歸屬的法律糾紛,也是一麵映照文化生產與權力關係的鏡子。幾十年來,圍繞這部以壯族民間傳說為素材的劇作,出現了多方主張與反駁:有人說某一版本是基於民間采風與集體整理的成果,理應集體署名;也有人堅持,最初完成劇本並塑造出劇中人物與劇情脈絡的作者,應當享有原著署名權與精神權利。多年訴訟與輿論拉鋸,把一個地方戲曲文本的文化命運推到了公眾視野,也把版權、署名與尊重原創的問題擺在了嚴肅考量的台麵上。([新浪新聞][1])
 
回望爭議本身,我們會發現這不是簡單的“誰是誰非”。鄧昌伶等人主張,早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他們就完成了具有獨創情節與人物塑造的《劉三姐》劇本,後續出現的多種彩調劇本或改編方案,均應被視為對原作的改編,應保留原作者的署名與作品完整權;而對方則多次辯稱其創作過程具有獨立性,或是基於廣泛的民間采風與集體創作而成,因而否認直接的剽竊關係。法庭與學界對“參考”“改編”“獨創”三者的界限反複審視,這也暴露出在口傳民間文化進入規範化藝術創作時,著作權認定的複雜性。([ccct.net.cn][2])
 
另一條重要線索是電影與舞台文本之間的關係。1960年代問世的電影《劉三姐》以其影像與音樂廣為流傳,進一步將這一形象固化為大眾記憶。但電影編劇與歌舞劇、彩調劇之間是否存在抄襲或誤署之嫌,曆來是爭議焦點。部分彩調劇作者曾就電影及其相關歌曲的署名問題提出過侵權指控,但由於證據鏈、署名習慣與第三方誤署等複雜因素,訴訟並未一錘定音,許多糾紛最終以和解或不了了之收場,留下的更多是曆史上的爭論與遺憾。([中國日報][3])
 
這場署名權之爭提供給我們的教訓並不隻是法律層麵的勝負。更核心的是對文化生產尊重與製度建設的反思:當原創被集體化、被政治或行政力量重新編排時,真正貢獻者的名字可能被淹沒,創作的起點與勞動被淡化。對民間傳統的再創作應當有更明確的署名、改編與補償規則,讓既有的口傳文化與後來者的創作勞動在尊重與透明中相互承繼,而不是通過權力與話語的再分配把原創幽禁在曆史的角落。([360doc][4])
 
最終,彩調《劉三姐》的署名權之爭不僅關乎一個劇本的署名權或版權歸屬,它也關乎文化記憶的正義。給原作者以應有的署名,不隻是法律對權利的保護,更是對曆史與文化尊重的一種誠意。隻有在製度上完善署名與著作權保護的細則,讓原創者的勞動可以被識別和承認,文化的傳承與再創造才能健康、尊重地進行。
 
參考文獻
[1]: https://news.sina.com.cn/s/2002-09-20/1120734608.html?utm_source=chatgpt.com "紛爭數十年法院定歸屬:彩調劇《劉三姐》歸鄧昌伶"
[2]: https://www.ccct.net.cn/html/bqzhisjal/2023/0325/4204.html?utm_source=chatgpt.com "鄧凡平包玉堂等上訴鄧昌伶後人的"劉三姐"案- 版權知識及案例"
[3]: https://www.chinadaily.com.cn/dfpd/gx/2015-02/06/content_19508917_2.htm?utm_source=chatgpt.com "歌舞劇《劉三姐》作者狀告詞作家喬羽侵害署名權[2]- 中國在線"
[4]: https://www.360doc.com/content/15/0916/11/14715899_499476117.shtml?utm_source=chatgpt.com "《劉三姐》“產權關係”紛爭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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