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的文藝史裏,“集體創作”這個詞並不陌生。它看起來光鮮,仿佛一首歌、一部劇、一篇文章是眾人齊心協力、投桃報李的成果。然而在那個曾經沒有“個人主義”生存空間的年代裏,“集體創作”往往意味著另一種隱秘的秩序,一種讓個體消失、讓真實被掩蓋的潛台詞。
集體主義曾是那個時代所有宣傳與教育的中心,個人主義則被貶斥得一文不值,甚至被視為思想上的原罪。隻要誰頭上被扣上“個人主義”的帽子,那不是不吃香的問題,而是麻煩降臨、前途盡毀。於是,無論一首歌、一篇文稿究竟來自誰的心血和才華,隻要冠上“集體創作”的名義,一切都能迎刃而解。集體的榮譽安全、政治的氣氛安全,個人的才華反而要被藏起來,免得惹火燒身。
但“集體創作”真正的潛台詞,卻不僅是政治上的自我保護,還有一種更現實、更直接的利益邏輯。在一項文藝作品的背後,總會有大大小小的行政人員、管理者、組織者、協調者。他們可能沒有動筆,也未必提供靈感,但在一場場會議、一次次討論裏,他們必須擁有自己的“存在感”。在這種氛圍下,主創人員得罪不起任何人,於是每個人都能“沾光”,每個人都能掛名。寫詞的人、寫曲的人、甚至隻是旁聽過的人,一起並列在署名欄裏,這便成了“集體創作”的現實模樣。
然而,相比這些表麵的集體主義和利益均沾,更讓人無法釋懷的,是原始創意與個人心血被稀釋、被覆蓋,甚至被剽竊的事實。西方文明世界裏,最重要的是“原點”——最初的點子、最初的原稿、最初的結構。誰提出了這個想法,誰寫下了第一版的草稿,那個人就擁有核心版權。但在某些環境裏,原創往往是最不值得提的東西,它仿佛沒有重量,也沒有位置。人們拿來就用,用完就算,甚至連一句署名的尊重都不給。
我曾親曆過這樣一件事。某研究所要出版一本技術書籍,一個專家在領導的支持下大刀闊斧地推進,但大量內容來自一位老前輩多年前的翻譯與整理。結果書稿上沒有前輩的名字,仿佛那些工作從來不曾存在。直到那位老前輩寫信告到出版社,事情才得以中止。類似的暗爭明搶,數不勝數。彩調《劉三姐》便是典型。早期的收集、整理、主創據說由一位李姓老師傾注心力所完成,但隨著領導安排的人員不斷加入、行政力量層層介入,最後署名變成“集體創作”。真正的奠基者反而被湮沒在曆史的一角裏。
集體創作本可以是藝術家們群策群力的努力成果,但在現實裏,它卻往往變成了掩蓋原創、稀釋功勞、掠奪版權的外衣。當一個社會把個人的才華、勞動和價值淹沒在模糊的“集體”裏,不僅傷害了創作者,也損傷了文明最基本的原則——尊重個人、尊重原創、尊重心血。
或許,“集體創作”這四個字最諷刺的地方就在於:它看似在歌頌集體,實則讓真正的貢獻者無名;它看似讓人人有份,最終卻讓才華無處安放。真正的文明從來不是以集體的名義犧牲個人,而是在尊重個人的基礎上成就集體。隻有當原創者不再被淹沒,被使用的每一段心血都能堂堂正正地署上名字,所謂的創作,才能真正有尊嚴地站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