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歲末,中國大舞台上演了一出法製劇:在習近平法學博士領導下,一個叫許誌永的法學博士,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被北京人民法院判刑四年。
習博士和許博士,一位畢業於清華,一位畢業於北大。論教育水平,應該旗鼓相當。但如果撇開政治,從純學術角度看,那習博士比起許博士來,相形見絀。許博士生於內陸,長於貧寒,在擠進中國高等學府的狹窄道路上,涉嫌“走後門”的概率,幾乎等於零;許博士讀博期間,未曾兼職封疆大吏,既沒有賓客盈門,也沒有文牘滿案的紛繁,“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專讀聖賢書”,具備成名成家的條件;許博士的博士論文,論述的是法學範疇之內的學問,沒寫過和法學風馬牛不相及的什麽“農村改革戰略”,所以選題專業,議論中肯。當然,這種比較,隻限於眼下的情形。鑒於北大有為政治原因解聘教授的前科,形勢難以逆料。萬一北大與時俱進,決定吊銷許博士的博士文憑,那比武擂台上就隻剩下習博士一個人,自然雄霸天下。
大概出身貧寒,許博士總是選擇站在弱勢群體一邊。胡溫當政時,他因孫誌剛事件一舉成名。後來,又多次加入山西黑磚窯、三聚氰胺奶粉、教育平權等事件的調查和法律援助。他這次獲刑,黨的喉舌“環球時報”,特意發表社評表示喝彩。但大概為了持平起見,社評說許的目標並不錯,隻是追求目標的手段過於激烈,冒犯了法律的底線。所以,獲刑四年,不是“是非的分辨”,而是“法律的厘清”。言下之意,中國的法律似乎並不具備道德基礎,一旦“厘清”,“是非”便模糊了。社評寫得洋洋灑灑,可惜欠通。例如,它警告許誌永們,通過這次審判,他們應該“洞悉”,“他們已站在高風險的對立麵上”。牢獄之災,大禍臨頭,死不悔改,可以叫“執迷不悟”;認罪服輸,可稱作“幡然悔改”。“洞悉”是洞察先機,明察秋毫的意思,這種本事,隻有“文革”時號稱“紅太陽”的毛主席才有。用在倒黴到淪為階下之囚的許誌永們身上,顯然不倫不類。至於什麽是“高風險的對立麵”,“環球時報”的編輯們,大概自己也讀不懂。拿著政府的俸祿,喝著人民的血汗,寫出這等社評,如能“分辨是非”,這叫文理不通;如果要“厘清法律”,這就是涉嫌瀆職。
這次,人民法院好像不給黨的喉舌麵子。判決書開宗明義就指責許誌永是在“利用”群眾的訴求。既是“利用”,說明許誌永另有罪惡目的。可見,判刑四年,不僅是“厘清法律”,更是要“分辨是非”,鎮壓邪惡,是不折不扣的誅心之論。人民法院和黨的喉舌,本是一家人。這次雙簧唱得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可見撒謊,也要有起碼的智商。不信,不妨為人民法院的智商立此存照,再舉個例子。法院判決書結尾,大概想寫得氣壯山河,竟不惜借用“普世價值”的語言,一本正經講道:“經查,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和“每個人都有吃飯的權利”一樣,是不言而喻的普遍原則。這種原則的存在,不受法官調查結果的影響。能把這種常識,“經查”後考證出來,並大言不慚地寫入法律文本,如果不是文理不通,那就是審案的人民法官,審案前不知道“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因此法盲到近乎白癡的程度。
說要“厘清法律”,其實談何容易。在中國,法律的邊界具有充分的政治彈性,可以因政治的需要而隨時隨地伸縮自如。譬如,鄧小平要“嚴打”,刑法便可“從重從快”。哪天鄧小平心情好了,刑法又可相應地“變輕變慢”。再如,許誌永去教育部抗議幾聲,檢察官們立刻排成一列,煞有介事地到法院提起公訴。但一位教育部官員兼中學校長,在眾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被人謀殺於校園,至今曆時四十八年,苦主控告無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幾代檢察官不聞不問,好像全都變成了死人。又如,拿“擾亂公共秩序”罪來說,你千萬別以為不上街,不喊口號,老老實實待在家裏就沒事。足不出戶,但文章寫得招蜂引蝶,被人在網上轉上五百次,就有可能和許博士一樣,冒犯法律底線。同樣,“言論”和“行動”也難以“厘清”。例如,“煽動”究竟算“言論”還是“行動”?對幾個人講話算“煽動”?唱“紅歌”,唱到萬人體育場,不是“煽動”。對幾個朋友說要“維權”,卻可能變成“煽動”。那關起門來自說自話,寫下文字隻供本人閱讀,總不算“煽動”,不犯法了吧?未必。我們的執政黨,就有拿著別人的日記問罪的可恥記錄。那再退一步,不寫日記,也即不講話、不寫字、隻磕頭,總算良民了吧?仍然未必。因為我們祖宗有項發明,叫做“腹誹”,翻譯成我們執政黨的白話,就是“打著紅旗反紅旗”。最近頗出風頭的陳小魯、宋彬彬們,相信當年對這種罪行,都有過破案和審訊的經驗。所以,不講話不寫字,照樣可以問罪。這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據說,現在在大街上高呼“打倒共產黨”,已經不能定罪。因為要執政黨下台,畢竟不觸犯刑律。那麽,共產黨憑什麽抓人呢?就憑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知道不能因為別人對自己心懷不滿,就把人家給綁起來“做”掉,知道這種做法不合規矩,不上台盤,講不出口,這是一種巨大的進步,類似“知恥近乎勇”。比起“紅二代”的父輩們,動不動“肅反鎮反”、“焚書坑儒”、“橫掃一切牛鬼蛇神”來,這種知恥之心,是在人類文明的階梯上,艱難地攀登了一步。但是,這個日漸成為執政黨新寵的“擾亂公共秩序”罪,也不像黨的喉舌講的那樣容易“厘清”。比如,前幾天那位和許誌永一樣有著法學博士頭銜的習近平博士,不知為什麽心血來潮,跑到北京的慶豐包子鋪吃了頓包子。結果引起人群騷動,圍觀的圍觀,拍照的拍照,不知這是否冒犯法律底線,算不算涉嫌“擾亂公共秩序”?
許誌永的同案犯中,有位叫侯欣的女性,身體羸弱,在押期間,兩次病危。麵對牢獄之災,在庭審的最後陳述中,她說她和所有人一樣,感到恐懼。鑒於自己的身體狀況,一旦獲刑,恐無生還之日。但是,她說,她更恐懼違背自己的良心,在生不如死和死亡之間,她毅然選擇後者。用她多次講過的話說,那就是“為民主做炮灰,乃我三生有幸”!侯欣的朋友肖國珍說,侯欣的話“能點燃南極的冰”。在金錢至上的氛圍中,我不知道國人今天的情感是否都在冰點以下,但侯欣的話確實打動了我。我未見得同意她的每一句話和每一個行動,但這不妨礙我對她的尊敬。她孤身一人麵對法庭慷慨陳辭的形象,使我想起了那位鑒湖女俠秋瑾,想到了她“漫雲女子不英雄”的詩,想到了她“身不得,男兒列,心卻比,男兒烈”的詞,更想到了她寫在供狀上那句與其說是絕筆,不如說是對大清皇朝末日進行宣判的名言:“秋風秋雨愁煞人”!北京人民法院對許誌永、侯欣的審判,究竟是誰審判誰?
(陳翰聖,2014年2月3日)
(原載香港《動向》雜誌2014年34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