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康州槍擊慘案後的隨想

(2019-09-06 15:56:11) 下一個

康州小學槍擊案後,美國朝野又掀起一陣控製槍支的呼聲。每當造成重大傷亡的槍擊案發生後,總會有這樣一片呼聲,已記不清有多少次了。媒體熱議,政客慷慨激昂後,這片呼聲就會歸於平靜,直到又一次槍擊案發生。這次大概也不會例外。

對一個估計有兩億支槍流於民間的國家來說,控製槍支,談何容易。首先,當然是有人反對,反對者中最有名的是美國步槍協會(NRA)。他們反對的理由,可以歸結為幾條。第一,“槍不殺人,人殺人”。 這,自然無可辯駁。不幸,除了自然災害,世上的壞事都是人做的。槍,隻是工具。工具既不做壞事也不做好事,但卻能提高做壞事或好事的效率。槍,提高的是殺人的效率。所以,槍雖然“不殺人”,卻幫助“人殺人”。

第二條反對理由是:如果禁槍,交槍的都是守法的好人,壞人不會交槍。這會使情形變得比現狀更糟,壞人可以持槍行凶,好人卻不能擁槍自衛。這派理論家頗有點經濟學功底,據他們說,好人和壞人對槍的“需求彈性”不同。好人對槍的需求有彈性,壞人沒有。因為對壞人來說,槍是做壞事的必需品。所以在禁槍的條件下,壞人會不惜一切代價把槍搞到手,好人不會。但是,這種邏輯稍微向前推進一步,結論應該是好人更沒有“彈性”。因為,在人人需自衛的前提下,壞人對槍的需求,可能隻是為了搶錢,好人卻是為了保命。但不管怎麽說,這派的論點總之是不能禁槍。不但不能,還要擴大合法攜槍的範圍。五個月前,科羅拉多州電影院槍擊案發生後,就有人建議要在電影院裏合法攜槍。這次,自然是要在學校裏合法攜槍。隻要全民武裝,人不離槍,槍不離手,枕戈待旦,壞人一旦來犯,即可立殲其於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這,自然不失為一種偉大的戰略設想。可惜,曆史記錄對此不捧場。美國民間有兩億支槍,每次槍擊案後,凶手不是被警察製服,便是自己飲彈身亡,從未聽到過人民群眾奮起殲滅凶手的動人故事。再說,好人必須擁槍自衛,還納稅養警察幹什麽?人人必須持槍自衛,離霍布斯(Hobbes)的人自為戰,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還有多遠?

第三條反對理由最有學術深度,運用的是社會科學裏所謂Counterfactual(反事實)的論法。按這派說法,估量槍支泛濫的後果,不能隻注重被槍擊殺害的人數,還要想到如果沒有槍支泛濫可能造成的後果。例如,正因為人人有槍,所以強盜才不敢貿然入室打劫。否則,強盜早已明火執仗,為所欲為。這派的根據,是一種和事實相反的假設,頗接近國防軍事理論。為什麽要花錢建設國防?因為沒有國防,別人可能侵略你。但有了國防,侵略者不敢來,國防反倒顯得貌似無用。因為這種論法建立在與事實相反的假設上,所以既無法證明,也無法證偽。但這種理論的核心是威懾論(deterrence),即有了茅,就要有盾來威懾;有了盾,則需要更鋒利的茅來反威懾,這便形成了軍備競賽的邏輯。強盜有槍,所以好人要有槍。等到好人有了槍,萬一強盜(出於沒有“需求彈性”)搞到坦克了呢?好人得買反坦克火箭?美蘇兩家軍備競賽,還能找到明確的談判對手,所以軍備競賽是有節製的。好人到哪裏去找潛在的強盜談判?

以上是思辨,實際情況怎樣?同樣莫衷一是。擁護禁槍者以英國和日本為例,說兩國控製槍支,所以謀殺率低;反對禁槍者以瑞士和新西蘭為例,說兩國不控製槍,謀殺率同樣低。這種類似英語裏“蘋果比桔子”(apple to orange)的比較,沒有多大意思。比較有意思的是九十年代卡爾·博古斯(Karl Bogus)的一項研究。他對比了美國的西雅圖和加拿大的溫哥華,他發現兩地除槍支管理法律不同外,其它各方麵,從經濟發展、城市規模,到地域、文化、人口、種族、失業率、中間家庭收入等等,都十分相似。他在收集了兩地長達七年的犯罪數據後,得出結論說西雅圖的槍擊謀殺率是溫哥華的五倍。更有趣的是,兩地除槍擊謀殺率外,其他犯罪率,如打架、盜竊等等,都十分相近。這雖然不能說是“最終證明”,但至少是一項控製了其它變量後,推論出槍支管理和持槍行凶間因果關係的具有說服力的研究。

其實,控製槍支不是學術問題,而是政治問題。美國所以槍支泛濫,有其曆史原因。講高尚點,是人民擁槍,可以保衛民主,推翻壞製度。講實際點,則是美國當年地廣人稀,要向不毛之地開拓,帶杆槍,可以壯膽。誰知兩百多年後,時過境遷,原因早已消失,結果卻留了下來。現代政治製度,不可能被民間幾條破槍推翻;現代民主,也不靠民間幾條破槍保衛。流傳在民間的槍支,純粹隻是一種曆史的沉澱。但要改變這種沉澱,卻恰恰是民主製度的弱項。

民主是好是壞,見仁見智。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民主是維持現狀最好的製度。民主需要妥協,左右互相拉扯,結果總是離現狀不遠。這也是民主製度所以穩定的原因之一。在非民主的環境裏,情況可以不同。譬如毛主席當家,他老人家喜歡槍,是軍委主席兼NRA董事。那用不著什麽Counterfactual的論法,全國也就“不愛紅妝愛武裝”起來,槍立即風靡神州。但毛主席有個缺點,就是他終要死掉。毛主席一死,鄧小平上台。碰巧鄧小平不喜歡槍,喜歡“穩定壓倒一切”,那自然即刻禁槍。誰不交槍就是反革命,統統槍斃。同樣不用什麽“西雅圖PK溫哥華”,照樣把槍給禁了。民主做不到這點,民主需要耐心,需要等待。第二次世界大戰,就等到了“珍珠港事件”;反對恐怖主義,也等來了“九一一”。控製槍支,同樣需要等。所以,世上魚與熊掌總難兼得。民主也不能兼得,民主有民主的局限。

(陳翰聖,2013年1月3日)

(原載香港《動向》雜誌2013年329-330合刊)

[ 打印 ]
閱讀 ()評論 (7)
評論
海陬觀者 回複 悄悄話 “ Armweak 發表於 2019-09-06 19:57:19 --
自古以來就不知民主是啥物的天朝人,在處理對待行使民主和處理和民主有關的事物時候,往往會鬧出一些笑話,...不覺得這很可笑?

在美國這樣的一個民主社會裏,NRA的重大決定是由廣大會員說了算的。如果廣大NRA會員說要限槍和甚至禁槍,一個NRA的會長就可以做出違背廣大會員意願的事情?”

1) 一個 NRA 的 具有代表性的 會員並不是主張控槍的人。 恰恰相反,他(她)是一個自身擁有槍支的人。 既然這樣,你舉出 NRA 作為 民主社會的達成民意的過程,就是不通的。 限製了取證的來源,是邏輯學上所謂詭辯的一種方式。 NRA 的宗旨明擺著是為了槍支可以更普遍的取得與擴散。 所謂 “違背廣大會員意願” 雲雲,就根本失去了意義,因為這個 “自由表達意願” 的假設本來就不成立。

2) 因為NRA 有它明言的 創立宗旨,主張控槍的人根本不會去加入。 而且,NRA 還接受 槍械製造商 與 販賣槍支、彈藥的 軍火商 等組織 出於自身利益而作的捐款。 後者要占 NRA 年度收入的一大半。 有人說 NRA 全靠會員的會費來運作,那是哄鬼的話。

你說了許多 把民主 當口號,當政治圖騰的話, 但自己顯示出來的卻是不合邏輯的章法。 請問,這算不算是 “笑話” 呢?
侃-侃 回複 悄悄話 不需多言,試看秦始皇鑄十二金人和當今神州到處下跪的上訪戶就知道,國民如果不保有最後的那一點“予曷汝偕亡”的反抗能力,將會是怎樣一個待宰豬羊式的慘狀。
極權主義不是不可能在現在的民主國家裏借屍還魂或死灰複燃,國家機構裏的工作人員也不是不可能濫用公權,公民個人的正當防衛能力是第一線的預防性力量。就第二種情況而言,擁有自衛武器的小販和被強拆戶們就不必在遭受不公之後哭天搶地,下跪哭訴了。作惡者在現場就得先提防被壓迫者的有效反抗,枉法者也得考慮把人逼到極處後,國民個人“曷汝偕亡”的最後反抗。
說到頭,究竟是把一切希望寄托在外在的體係或個人,還是在尊重自由民主原則的基礎上,把自己的命運握在自己手裏,保持最後自衛和反抗的權利?
清漪園 回複 悄悄話 像香港一樣,人口的近三分之一上街遊行就能產生民主製度可以得出的結果。近三分之一的人口,在美國便是近一億的人一起上街遊行,禁槍的法律就會在美國出台。但美國近期內絕不會有近一億人上街要求禁槍。
ahhhh 回複 悄悄話 槍都不是政治問題,而是文化和傳統。美國人有槍兩百多年了。回不去了。
sensei321 回複 悄悄話 “曆史記錄不捧場..”?樓主無知。
Armweak 回複 悄悄話 自古以來就不知民主是啥物的天朝人,在處理對待行使民主和處理和民主有關的事物時候,往往會鬧出一些笑話,尤為可笑的是,本文作者自己都沒有意識到,他/她把擁槍當作毋須證明就是一件錯誤的事情去看待。“擁槍是錯誤的”被當作公理去看待。“流傳在民間的槍支,純粹隻是一種曆史的沉澱。但要改變這種沉澱,卻恰恰是民主製度的弱項。” 想當然? 不覺得這很可笑?

NRA是一個協會,不是黑社會,它不是一個黑社會的頭子能說了算、能決定了的。在美國這樣的一個民主社會裏,NRA的重大決定是由廣大會員說了算的。如果廣大NRA會員說要限槍和甚至禁槍,一個NRA的會長就可以做出違背廣大會員意願的事情?

國會裏的參眾議員都是美國各州不同選區的選民選出來的。如果絕大多數議員所代表的選區內選民都反對擁槍,難道由他們選出的議員敢去和他們的選民唱對台戲,支持擁槍? 別扯淡了。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還是有這麽些人至今不明白,擁槍權就是生命權。 就沒想到有一天你需要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承擔責任?去看看亞特蘭大福州女陳風珠半夜擊退三個持槍匪徒的錄像就知道,寫這破文章的人就是在企圖剝奪象陳風珠這樣的“低端人口”的生命權。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