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護照的故事 —— 金弢
因為外事任務的頻繁,除了剛陪完一個團回國還沒有休整幾天又得隨下一個團出訪外,有時候甚至是人還在國外,但第二個團申請簽證的準備工作必須開始。這就意味著,僅僅一本護照是不夠用了。所以為了工作的需要,我擁有了兩本公務護照。那個時候的公務護照分兩類,除了外交護照是紅色的外,普通的公務護照是綠皮的;還有一種公務護照是深咖啡色的,名稱叫作 “因公個人護照”,其不同於純因私的淺咖啡護照,是公務護照的另類,不光顏色和私人護照有不是很明顯不同,發放機構也不一樣。前者隸屬國家各部委管理,後者由各省市公安局發行。
因公個人護照的發行有兩個目的。一是除了避免一個國家工作人員持有兩本安全相同的公務護照外,即綠皮護照,但因需要又必須擁有兩本因公護照,就象我這種情況;另一種情況是有些出訪任務,無論是因通過個人關係聯係來的,還是此外事活動考慮到可以實施,但沒有必要作為國家機構的官方派出,而以私人的名義出訪已經足夠,但這項活動跟國內官方的文化文學交流項目又有關聯,或我政府部門意願將此項出訪納入官方的交流總項目,但出方的對外身份僅代表個人,沒有官方色彩,象顧城和北島的個人出訪。加之該項出訪的經費不由我政府出資,而是通過作家本人自己的關係或努力而獲得,這類外事活動我們就叫作自費公派。
這種護照的辦理,對作家而言的好處,首先是方便,他們隻需來一趟作協外聯部,交齊各種所需的材料,一切相關的行政操作均由作協包辦,而且全額免費;其次是對辦照的成功有絕對的把握;去公安局辦理公民私人護照,除了繁瑣的程序及外加費用外,能否保證如期辦得下來,卻是個未知數。
然而,因公因私護照的優劣性各有千秋:因公的盡管在國內申辦時,利大於弊。然而一旦出了國,使用起來就沒有私人護照來得方便和自由。雖然在因公個人護照上體現不出公務的因素,這在西方國家的外管局是無從知道的,這隻是我國內部掌握。但是,一旦遇上護照丟失或護照到期而需要補發和延期或更換時,因公性質的護照所須走的流程要複雜和拖宕得多。然而一個作家以何種形式派出,往往會取決於中國作協。作為作家,特別是中國作協的會員,受到國外的文學活動的邀請,這樣的出訪事宜,公安局一般不會受理,因為對文學這一攤要掌握的尺度他們非常陌生,一定會推到相關的機構。公安局的服務對象,原則上是按常情負責普通公民的因私出國探親訪友。作家遇羅錦的出訪之所以走的是公安局,首先她不是作協會員;哪怕就是,基於八十年代她特有的家庭背景,恐怕作協也不會接受派出。她出國的事由是普通中國公民純粹的出國訪友。
至於我自己的問題又是一個比較例外的事宜。文中我曾提到,1988 年十月,我手裏有個作家公務團去漢堡參加 “中國文學周”,但同時我又得到了兩個以上的德方獎學金。我想因公帶私將這兩項出訪項目鏈接起來,時間上的安排不存在問題,我可以跟德方獎學金機構調整獎學金期限。基於我幾年來一直跟護照打交道,詳細明白各種利害關係及涉外管理的原則問題。如前所提到,我當時已有兩本公務性的護照,而當年國內單位裏,對護照的管理幾乎是零,一次出國任務完成,護照不用上交,全由個人自己保管,這是因為文革的剛剛結束,過去的年月未曾有過護照的管理問題。加之單位裏,也沒有設立相對的部門進行管理。國情的突變帶來突然間外事任務的大增,人人都已忙得不亦樂乎,於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也不知到誰下一個團又得馬上出訪,所以幹脆護照都個人留著。
我事先心裏明白,自己這次出國的原委是因公而後轉因私。除了作家團的訪問,我持有正常的有期限的公務簽證外,我緊接著的獎學金訪問會麵臨一個身份轉變的問題。因我的公務簽證隻是有效期短於三個月的 “入境簽證”,一旦到期就得去申請延簽,轉成當時一般半年以上的有效 “居留簽證”, 並報戶口。這樣,我如若繼續使用公務護照,我接著的因私居留和公務護照就會出現矛盾,當然我可以不用綠皮的純公務,出示深咖啡的因公個人,這個問題在出國前我已經考慮到了,所以作家團的簽證萬不得已我可以用這本護照,一則它可以充當私人護照,二則上麵有我的入境簽證,這將對後來的續簽,順理成章。
然而這樣做,我將會少掉一種機會,那就是:萬一的萬一,萬一這本因公個人到了失效期(這本護照我已用了幾年)而我還有獎學金的機會想繼續留在德國,我就得更換新護照或做舊照的延期,因為這本因公個人的案底不是 “私人”而是 “公務”,管理部門是本人的原單位。當然憑我跟單位領導良好的關係出具證明是不存在任何問題,但是我國的使館領事部完全有可能六親不認地公事公辦,稱:這是一本因公護照,你的公事早已結束,當時訪問漢堡和法蘭克福書展不過也就四周。既然沒有了公事,這本公務護照也就沒有了存在的必要。再者,也是因為你眼下在德國的逗留不是因公,所以使館沒有義務給你辦理護照更新或延長。
一旦走到了這一步,我將麵臨無以數計的麻煩,我得重新辦理私人護照,而人不在國內要辦理新的護照,不是延期舊的護照,若僅僅是延期會方便的多,因為一切均有了案底。而從零開始辦,或缺任何一點材料,整個事情就會擱淺,人又不在國內,光簽字的問題就解決不了,而當時的手段又那麽低下。這樣的辦理法,不但聞所未聞,而辦理的成功性也難穩操勝券。結局業已預見,護照一到期,勢必回國。雖然我有獎學金不存在延簽的問題,然而沒有了護照,簽證的機會也等於了零,那將失去在德國的一切。然而,我一旦選擇了回國,就是辦成了護照,但是再次進入德國的簽證則將是一個新問題。
既然知道了將會遇到如此種種的危機,必須未雨綢繆,避免這些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辦理第三本護照,一本純粹的私人護照。這次辦出國簽證,勢必雙軌並行,雙管齊下。首先向部領導解釋清楚,這種事情尚無先例,但外事領導都明白外事公私的差異;得到了領導的首肯,要說服人事處開具介紹信,沒有介紹信,公安局不會受理。我專程去了是時位於東郊民巷的北京公安局。看得出,我的因公身份和我的因私出國是背靠背的,兩套完全獨立、互不相幹、互不通氣的機構,電腦聯網當時隻是天方夜談。
我在兩種有效護照上持有兩套有效簽證,懷揣著三本護照出了國。還有一個細節當時一旦忽略了也或將後患無窮。就是兩本護照如何聯係起來使用。
雖然我手裏有兩種德國的有效簽證,但出國時,我首先是以中國作家代表團成員的身份,我們全團十來個人是一個整體,所以出境時我必須出示公務護照,不然我們團的人員名單將與海關記錄相悖。所以 88 年我的出境章就蓋在了公務護照裏。然而到了進德國時,因考慮到下一段的私人訪問及延簽,我入關時就不能仍然出示公務護照了,不然我的私人護照上就會缺了入境章,而事後德國外管局建立我的檔案時,在我延簽的文件上就缺了入關的記錄。抑或我出示公務護照以證明合法入境,這樣必將暴露了我的因公身份,而這種暴露的後果是什麽,雖不得而知,但無疑多了一層風險。其間又明白了另一個細節,就是兩國海關間也是背靠背的,因為在我的私人護照上沒有中國的出境章,但德方既沒有權責,也不感興趣。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七年後的第一次回國,在北京海關發生了一出好戲。
因為懷孕期加上老二的出生孩子還小,所以歸期一拖再拖,終於到了出國後的第七年才得已成行。護照有效期為五年,已經續了五年,當年出國的很多細節已被逐漸淡忘。
我們抵達北京機場,入關時,向邊防警察遞上一家四口的護照。海關不停地來回查看,像是在護照裏尋找什麽。因為海關高高在上,不明細節。我知,這七年的德國生活,我們每每準時延簽、平常處處謹慎,事事遵紀守法,從未出過問題。這時走來一個便衣警察,讓我們一家先到一邊等著。到底出了什麽事?等待期間,我腦子裏不免有各種猜測。七年別故,國內發展日新月異,國外報導紛紛,莫衷一是。難道是多生了一個孩子,違反了獨生子女政策?
我不禁想起出國前去財務科領出國製裝費的情景。那時中國人窮,在家穿的衣服出了國不夠體麵,生怕有辱國格,國家實行出國製裝補貼 400 元,主要是用來買一套外裝。當時北京最好的西服店就是 “雷蒙” ,要量體裁衣,臨時新做,現成的西服是買不到的,難得碰上也不會合身。我去財務科領錢,因為大家關係不錯,都很熟,說話也不吝,玩笑不斷。財務科長半開玩笑半認真地對我說:誰都知道你在國外神通廣大。我想,她這麽說,一定是因為我出國過於頻繁的緣故。她說:你這回出國要是去了不回來的話,那些獨生子女費要退給我們的。我認為她話中真情多於玩笑。為了給自己一個台階下,我也開著玩笑答道:怎麽能這麽說話,中國心嘛!能不回來嗎?當時那一刻我確實沒有在德國久待的打算。但人生往往是事與願違,人算不如天算,你越不打算留在國外,事實反而越讓你留了下來。
我女兒四歲多出國,也就是說拿了國家四年多的獨生子女費。五十多個月的五塊錢,加起來當時確實不是一個小數,差不多夠上了王蒙當部長兩個月的工資,對小民百姓而言已是一筆大款。那個時候,錢的重要性日見突出,拿錢開路,有錢能使鬼推磨,漸成時尚。這又讓我想起了有些公派留學生,到期後因自己籌到了新的獎學金而繼續留在德國,到了護照延期時,因公派逾期不歸要受罰款,向國家繳納培養費,否則不給辦理護照延長。
出國前曾聽說過不少 “超生遊擊隊的” 的事例,違反了 “獨生子女” 政策,黨員要作黨內處分,普通工作人員在晉級評職稱時都會受到影響,還會在福利上會大打折扣,尤其是影響分房。一句真心話,要不是出了國,一個女兒也就認了,國家主席和總理不也是以身作則光有一個女兒嗎?
正遐想著,過來一個海關人員,年紀看上去比剛才那些年輕人要大些,說話的口氣與作態象個領導。他更仔細重複地盤問我七年前的出國情況。我說:沒錯啊,七年前的某月我就是從北京出的關。他當著我的麵將我的護照從頭到尾又細細翻查了一遍。我問:有什麽問題嗎?他說:請你們再等一會兒,我馬上就來。他這一走又是半個鍾頭。他們在離我們十多米的一個櫃台後低著頭議論著,而且又出現了幾張新麵孔。這時我已隱約感覺到,問題與孩子的超生沒關係。
接下去我的第二個懷疑是公務與私人訪問的問題,難道我以因公的名義出了國,到了國外又以私人的名義留在了國外,從國家政策而言手續不全?是我違反了國家政策?但看海關人員彬彬有禮、和藹耐心的態度,他們不象把我們當作壞人對待。瞬間的閃念讓我想起了已閑置七年、此次隨身帶回的兩本公務護照。臨行前,就這兩本七年後早已過期、上麵也沒有任何有效簽證的護照要不要隨身帶上,我還有過刹那間的考慮。最終決定帶上現在看來是絕對的正確,因為這時我想到了那枚出境章,這是在我的因私護照上沒有記錄的。
那些討論的海關官員不知什麽時候都消失了。我一邊琢磨著是不是真的因為這個原因還是別的問題,這是他們又出現了,多了一個上了年紀、體態豐腴的幹部。這次由他來盤問。他重複了那些已問過的問題後,說:你確實是帶著這本護照出的國?我說:沒錯。他又問:你就隻有這麽一本護照?沒有第二本?我說:有,我還有兩本呢。說著我從書包裏翻出那兩本護照,一本因公、一本因公個人護照。他很快在那本綠皮護照裏找到了我的出境章。他詢問了當時是怎麽回事兒。我就把當年中國作家代表團訪德,後來又因獎學金留在了德國留學,我想,他看到了我兩本公務護照上蓋滿了德國簽證和無數次的出入境章,一定會認為我不但是一個安全人士,而且當年還是身居要職,90 年代初,國人對能出國的同胞都懷有三分莫名其妙的尊敬。
比如說我們家裏的煤氣證。因為人在國外,老婆帶著嬰兒又不會騎車,換證處是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又沒有公共汽車,沒辦法去,所以誤了換證的日期。沒有了有效新證,買不了煤氣家裏就開不了夥。我回國後去補辦,一個大辦公室裏八九個女同誌,一聽我要補證,七嘴八舌地說都過了三四個禮拜了。負責我們西城區的那個女的,在身後的櫃子裏翻騰了十幾分鍾,說找不到,可能換證結束後連同剩餘的費證一塊處理掉了。我說:你們補一個新的不就行了嗎?我這裏不還有舊證嘛! 那人說,不行,他們查不到底,沒辦法開新證。那時的中國什麽東西都要憑票憑證的。我很不高興 ,說,你們總得讓人過日子。那女的說話變得不太友好了,反駁說,發了通知那麽長時間不來,不怪自己怪誰?我說收到通知我人都在國外,怎麽來換證?我不是昨天才下的飛機今天就來了嗎?!
沒想到我最後的一句話起了作用。一聽說我剛從國外回來,大家頓時肅然起敬,滿屋子的都站起來在各自的櫃子裏找,還真的給找出來了。我在想,我出國大肥差一趟,得到實惠無數,但這些人沾不上一點兒好處的邊,但因為我這麽一句出國的話,大家就任勞任怨地忙開了,此地無理可言,不是社會偏見或勢利眼又是什麽?當然對他們的熱心我感激於心,我不是在說那幾位女同誌的壞話,而是感慨那種社會現象,這種社會現象當然現在好多了,但並非已經絕跡。包括眼前的海關人員,看我們洋裝在身、帶著兩個孩子,小的坐著手推車,一副西方的架勢,這一切當時對國人來說都是非常的新鮮,無形中對我們就會禮貌有加。當時的國情就是這麽落後。我說八十年代的北京首都機場上飛機隻有兩個通道,現在的幾零幾零後有誰會相信?當時與我這當然不是一件壞事,但社會能一視同仁,不摻雜物質因素,人人平等,以禮待人不是更好?我要是缺了那句出國的話,或許不會有那麽多人積極幫助尋找了。而她們如此熱心幫助最終從我的出國也沒得到什麽好處嘛?!
那位海關領導如釋重負地說:這就對上號了,我們奇怪的是莫非當年你是飛出去的?這兩本護照你以後千萬不要再拿出來了。我說不會的,我有一本就夠了。事情虛驚一場,前後折騰了一個多小時,我的人生也平添了一次新的體驗。
2019年7月17日易稿德國慕尼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