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海中,漂蕩著往事的帆船

個人史,家史,或許就是一個民族曆史的縮影。如實地記錄下來,是一個挑戰。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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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4、幺老媽的娘家

(2018-03-17 11:48:16) 下一個

幺老媽的娘家在沔陽城是開曹房的。何謂曹房?就是以釀酒為主,兼釀別樣。

以高粱和稻穀為原料釀酒,副產品有醋、甜酒粬、酵母等,是王家產業的主體。為了促銷這些東西,開了兩個鋪麵,一個酒店,一個雜貨鋪。酒店的格局可能跟魯迅筆下魯鎮酒店差不多,也許飯館部分會大一些。洪湖人不說雜貨鋪,而稱廣貨鋪,大概“廣”字更吉利或好聽些的緣故。店鋪的掌櫃、賬房和夥計,一般都是雇的外人,各有一個自家子孫以“少東家“的身份參與管理。而釀酒,是老太爺親自抓的,也有本家子弟參與,作為接班人曆練。釀酒也有時會請外麵的師傅,但是工人都來自自己家族或者是跟家族有淵源的長工。

沔陽人愛吃米酒,所以甜酒粬的銷路很好。做成比乒乓球小一些的白球,用線索串起來,批發給挑擔子的小販,或在廣貨鋪零售,其利潤回回都超出人們的預期。王家的酵很特別,用其做發糕、溜粑等不用放糖。蒸的饅頭店裏賣不完的話,就用來做甜麵醬。除麵醬外,還有黃豆、蠶豆醬的係列產品 -- 從豆豉到醬油,還有醬菜。主要的醬菜是醬瓜,用的是洪湖最普通常見的燒瓜。挺好吃的東西,離開洪湖後別處還真沒有見過,幺老媽給我們做醬瓜,隻好用西瓜皮代替。我小的時候,父親給我們憶苦思甜,說他上學時,就帶一個燒瓜當午飯。我們懟他:燒瓜比飯還好吃些!

腐乳,是第三個係列。腐乳除了豆腐做的,還有芋頭做的,以及臭豆腐、臭幹子和黴豆渣。據幺老媽說,腐乳本來叫腐芋,南方人芋、乳兩個音不分,寫了別字,傳到北方就成了腐乳。

最後是鹹菜。這東西太普通,洪湖人家家有,賣不起價錢,隻是自己家裏吃的。但是那麽多人,需要的量,絕不亞於拿出來賣的。有醃、鮓、幹、泡四大類。醃菜主要有南蕻菜、蘿卜絲和洋薑。鮓,有辣椒、藕、南瓜、魚、肉等。洪湖的鮓才魚塊,是我的最愛。幹菜主要是幹缸豆。泡菜,基本上是廢物利用:包菜芯、蘿卜皮、冬瓜皮等等。

這一切的原料保障,來自於鄉下百多畝田產,出租給佃戶。有專人收租,同時也向周圍散戶農民采購。這樣算下來,幺老媽娘家的生意不算小,祖父是“董事長”,二伯母是CEO, 想來也是個王鳳姐一類的人物。沔陽城裏大多數店鋪都是這樣的,規模有大小,行當有不同,但是其運作方式大同小異。

廚房和醬缸,由婆婆、媳婦們負責。重、粗活兒有長工們幫忙。自家未出嫁的女兒們,也會參加勞動,但那是實習性質,為了將來到婆家不受欺負。實習作業完成得好的,到了婆家成王鳳姐,不好的就是尤三姐。名分上雖然有卑賤之分,但是幹活的時候,這些奶奶、少奶奶與長工沒什麽區別。臨時急需,請來的短工,除了工錢外,還要有好吃喝。所以按一百年後今天的說法,大家是一個命運共同體。

在長期的共同勞動中,也有小媳婦兒和長工產生感情的。這樣的長工一般是單身,要被“打杠子”,打得皮開肉燦後給點盤纏趕走。媳婦則要被關在房裏被公公隔著窗戶罵些羞辱的話。到了晚上,如果婆婆來敲門,陪著說會兒話,那就是特赦令。當然,丈夫進門後一頓鞭子免不了。不打的話,丈夫在整個沔陽城都抬不起頭。若是婆婆不來,媳婦上吊,還能按本家少奶奶的規矩下葬。不然的話,第二天一紙修書送到娘家。娘家如果願意來人接還好,否則就會被掃地出門。偶爾有的人家會把這樣的媳婦賣給人販子,但是這樣的人家會被沔陽城人戳脊梁。

男丁犯了大錯,不論尊卑,就要“請家法”。自己搬長板凳放在院子中央趴在上麵,由自己的父親或師傅抽打。一般情況下是用“條子”-- 掃院子的竹掃把上取下來的竹條,每抽一下,就是一條紅印子,但是一般不傷筋骨。嚴重一些的要用門閂,是可以打傷人的。打的時候,全家人都要觀看,也是個以儆效尤的意思。眾目睽睽下,動手的長輩也不敢徇私,不能光打屁股,還要上背,稱為“背家夥”。最嚴重的還要“打杠子”,由族裏輩分最高的人主持,夥計們動手。不過這事兒,幺老媽也隻是聽說,但是沒見過。

這就是清末時代兩湖和江西大多數地區鄉鎮的生活,許多文學作品和回憶錄中可以證明,包括毛澤東對斯諾回憶過的青年時代。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沒有警察,隻有家法。當然也有衙門,隻判官司和人命案件。老百姓跟政府的唯一交往就是繳稅。而收稅在鄉下經過保甲長,城裏經由商會完成後上繳。所以這些人相當於現在的鄉村、街道幹部。顯然在這樣的環境裏階級鬥爭是難以發動的。

改變這一切的,便是一些人嘴裏“最溫和、最理性”的走向共和的溫柔革命。上麵換來換去,下麵沒了章程,稅錢繳了,不知到了何人之手,一些兵丁成了沒人管的孤魂野鬼。因而,三五成群,自己又來收稅。地方幹部們見了槍,又不得不給,隻能給納稅人簽收據,說是下一年的稅。《杜鵑山》裏民國十七年已經收了民國三十七的稅,說的就是這個。不是瞎編的。我二爹留下的幾本書裏還夾著監沔縣民國十七年的收據。但是這事兒跟蔣先生關係不大,因為北伐到南京是民國十六年的事兒。兩湖地段的稅,也隻是民國十七年才開始由汪先生收。但是,既然是政府,這口鍋就得背。

幺老媽屬羊,算起來出生於1907年。九歲那年母親病故後,被二伯母逼為童工頂替母親上崗。十年後出嫁時全家破產分家。屈指算來,正好是袁世凱駕崩至北伐的那個時段。想來她的二伯母迫她打工也是因為家道艱難而不得已之舉。所以整個民國曆史,在基層就是一部中小地主破產淪為貧下中農,大地主賣了田產而進大都市當寓公的曆史。綜其根本,是沒有執政能力。他們的無能,造成的黑暗,襯托出了“東方紅”。然而,賴以成功,“一抓就靈”的階級鬥爭,又成了令毛澤東同誌抓狂,幾度否定自己而讓國人手足無措的魔杖。

如果王家1916年的產業能夠保持到1949年土改,會是什麽成分呢?這就需要看沔陽城是什麽狀態,如果城市夠大,可能會定一個小型資本家。但是如果沔陽城敗落成小鎮,那就會被劃著地主。因為小鎮工商最高檔配置隻有小業主。但是劃小業主,他們資產太大。小業主和小資本家,是國旗上的第三顆星,屬於人民。公私合營後就是城市或者城鎮平民,基本上不受家庭出身的影響。地主,則是社會公敵的第一名。沒收了財產,還一輩子都戴這麽頂帽子。如果在鄉下,比王家家業小很多的地主,大有人在。並且,各地地主的標準還不一樣,不同的工作組掌握也有差異。因此,地主是共和國曆史上最冤的一個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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