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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年,一個名叫 Willian Connolly 的魁北克青年離開了蒙特利爾,加入了西北公司的皮毛貿易,去闖蕩加拿大廣袤的原野,去做皮毛貿易,與原住民交易。大約1年以後,他和原住民Suzanne結婚了,那裏沒有教堂和牧師,他就按照原住民的習俗:情侶雙方你情我願,新郎給新娘的家裏送了彩禮。Suzanne 的母親是Cree原住民,生父是法裔加拿大人,繼父是一個Cree部落的頭人。
圖:Cree原住民分布的區域,不同的色塊代表不同的Cree方言。Cree是加拿大原住民中最大的一個民族,有35萬人之多。
William 和 Suzanne 一起生活了近30年,養育了6個兒女。其中一個女兒是 Lady Ameria Douglas,是卑詩省第一任總督的妻子。William 做皮毛貿易發了大財,西北公司被海灣公司合並以後,他繼續在海灣公司內任職位很高的皮毛商。1831年他帶著Suzanne和兒女回到蒙特利爾,然後他和自己豪門的遠房表妹 Julia Woolrich 按照歐洲法律結婚了,舉行了天主教的婚禮。他把Suzanne看成是一個情婦,而不是妻子。Suzanne 於是帶著子女回到曼尼托巴生活。William 也一直供養 Suzanne 及其子女。
1840年代末,William 逝世了。他遺囑中把財產都留給了Julia 及其兩個子女,沒有留給 Suzanne 及其子女任何財產。1862年 Suzanne 去世,其長子John Connoly 起訴Julia Woolrich,要拿回William 留下的財產的一半。魁北克法庭判Connoly敗訴。 魁北克法庭認為1803年 William 和 Suzanne 結婚的時候,加拿大已經是按照英國海洋法法律,認為Willian 和 Suzanne 的婚姻沒有天主教神父證婚,不是合法婚姻。Connoly 上訴到魁北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Connoly勝訴。
法官 Monk 判詞說,歐洲皮毛商到西北地區做皮毛貿易的時候,帶去了他們出生時候的歐洲法律。但是,原住民祖祖輩輩在西北地區生活。難道歐洲人和原住民做皮毛貿易的時候,就廢除了原住民的法律嗎?那是不可能的。法官 Monk 的意見是:原住民的民法是完全有效的。因此,William 和 Suzanne的婚姻是合法婚姻。
海洋法規則重援引前例。法官 Monk 援引了美國大法官 Marshall 1832年就 Worcester v. Geogia 一案的意見:英王買了原住民的土地,按照原住民接受的價格。我們和原住民做皮毛貿易,甚至和他們結成戰爭聯盟,不幹涉他們的內政,不幹涉他們的內部事務。根據這點,原住民是自治的。法官 Monk 因此得出結論,原住民的領土和政治權利,以及他們的法律,都是完全有效的。
加拿大法律是一個龐雜的係統,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包括習俗和法律條文。雖然找不到加拿大憲法明文規定原住民有自治權,但這個自治權的存在的,並且是加拿大憲法的一部分。加拿大稱原住民為First Nations,即每個nation有自己的主權,有自己的法律。如魁北克就沿用了法國的大陸法(civil law),而加拿大其它地區則用英國的海洋法(common law), 而原住民則有原住民自己的權利。
Connoly v. Woolrich 在很長時間內是一個不起眼的案例。直到100年以後,1973年 加拿大最高法院援引了這個案例,明確了原住民對土地的擁有權。
圖:安大略條約土地略圖。安大略省和原住民簽署了40多個土地條約。點擊鏈接看詳細的土地條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