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217)
2007 (225)
2008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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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174)
2013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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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348)
2024 (102)
2025 (245)
2026 (4)
馬榮錚作為萬錦市於人村的國會議員,2025年12月11日跨黨,引起社區熱議,不足為奇。於人村長期是保守黨的鐵倉,結果馬榮錚跳槽去了自由黨,自然引發爭議。但加拿大曆史上跨黨司空見慣,在馬榮錚之前,11月就已經有一個保守黨議員Chris d’Entremon跨黨變為自由黨議員了。比馬榮錚跨黨更離譜的有的是。
比如Belinda Stronach,她是保守黨明星,甚至競選過保守黨黨魁,2005年跨黨變成自由黨,並且跨黨後立即被任命為自由黨內閣成員,她的跨黨,被認為拯救了自由黨,使得自由黨免於倒台。
再有就是David Emerson,他是自由黨議員,2006年哈珀勝選,他跨黨成為保守黨議員,立即成為保守黨內閣成員。
這些能夠成為內閣成員的都是重量級的黨員,可以說是職業政客,不是在議會中坐後排的那種議員。對比之下,馬榮錚跨黨就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Scott Brison 是進步保守黨議員,2003年進步保守黨與加拿大聯盟合並時,他跨黨成為自由黨議員,比在自由黨內青雲直上,成為重要的內閣成員。
Eve Adams是保守黨議員國會秘書,2014年退黨,2015年加入自由黨成為自由黨議員。
也有比馬榮錚政治立場改變緩和的,那就是退黨成為獨立議員。比如保守黨議員Brent Rathgeber 2014年退黨成為獨立議員。但他還是議員,還是代表他選區的議員,並不能因為他退黨而改變了他的民選議員身份。
自由黨議員Jody Wilson-Raybould和Jane Philpott 2019年被自由黨開除,成為獨立議員。但是,自由黨和總理不能開除她們的議員身份。民選議員不因黨派而失效。
所有聯邦層麵的跨黨行為都是合法的,體現了議員代表選區的憲法原則。其核心在於議員的權力源於選民而不源於政黨。但是,選民有政治傾向,跨黨因此引發爭議,這些爭議,隻能由下一次選舉以選票來定。議員沒有義務辭職讓選區補選。重新選舉是需要耗費納稅人的錢的。
John Newton是安大略省自由黨省議員,1990年跨黨成為新民主黨議員。他的跨黨引發關於選舉誠信的爭議。由於這個爭議,1993年安大略省通過《議員誠信法》,該法實際上取締了跨黨,隻允許議員辭職,然後參加補選。卑詩省,阿爾伯塔省,薩斯克切溫省也有類似的限製跨度的法案。但加拿大大多數省份都和聯邦議員,並不限製跨黨。
於人村是華裔聚集選區,長期以來選的基本都是其它族裔的議員,可見華裔胸懷廣闊,沒有對其它族裔的種族歧視。馬榮錚是少有的華裔議員。總體而言,華裔的政治地位低於平均水平,低於華裔的經濟地位。國會省議會市議會華裔議員比例都大大低於華裔人口比例,可以說加拿大政治中華裔代表性極低。為什麽《排華法案》單單其實華裔?這和議會中沒有華裔代表關係重大。即使不說話不參與決策,在場就可以改變話語,讓議會辯論減少赤裸裸的歧視華裔的言論。
《排華法案》是關於華裔的法案。國會議題,基本是毆裔提出的議題,華裔議題很難進入議事日程。比如關慧貞南京大屠殺日提案,就無以通過。所以,華裔沒有必要為黨派之爭鬧得沸沸揚揚。馬榮錚從香港移民來加拿大,很可能就是97大限那一批,肯定不是大陸背景,甚至可能不是親華派。但華裔在加拿大,最好不要把中國政治帶入加拿大來鬧,削弱華裔的政治力量和政治地位。印度人在印度打得你死我活,印度裔在加拿大還是很團結。印度裔值得華裔學習。馬榮錚之前跨黨的議員,為什麽就沒有爭議呢?這種現象難道不值得華裔深思嗎?同樣是保守黨議員跨黨,為什麽就華裔就鬧得那麽厲害?同樣是背叛保守黨,何以華裔議員就要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