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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德
一、故事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169 U.S. 649 (1898)
黃金德1873年出生於舊金山。一說是出生於1871年,估計是實歲虛歲之差。1890年黃金德回中國,返回美國的時候,口岸官員以黃金德是美國出生的公民為根據放他入境。1894年,黃金德再次回中國,1895年8月回美國的時候,口岸官員以黃金德不是美國公民為由拒絕他入境,並拘留了他。黃金德上訴到聯邦地區法院,聯邦地區法院裁決黃金德為美國公民,要口岸釋放黃金德。口岸官員不服,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維持聯邦地區法院原判。
二、理由:
1898年3月28日最高法院以6比2裁決黃金德為出生在美國的公民。多數意見認為,1868年生效的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明確規定在美國出生的人都是美國公民。承認出生在美國土地上的人是公民是美國國籍法原則,除非1)出生人的父母是外國國王或外交官;2)出生在外國船上;3)出生人的父母是占領美國的外國侵略軍;4)印地安人也不算公民,因為他們不用納稅。黃金德不在這四類另外之內,所以是美國公民。多數意見還說1882年的《排華法案》不適用於黃金德。
少數異議認為黃金德的父母是大清臣民,按照血緣國籍法黃金德是大清臣民,不是美國公民。並說《排華法案》規定已經居住在美國的中國人不得入籍。
三、討論:
1868年中美《蒲安陳條約》規定中美兩國人民可以自由入境定居到對方國家。雖然《排華法案》推翻了《蒲安臣條約》,但《排華法案》1882年生效,而黃金德1871年就已經在美國,《排華法案》不應該有法律回溯效力,黃金德是美國合法居民,不應該受《排華法案》影響。而且,少數異議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
美國民權運動先驅王清福1892年在紐約創立了《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又在1897年在芝加哥建立了《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王清福的非暴力運動旨在保護美籍華人的公民權利不受侵害。其運動專注之一就是美國出生的華人的公民身份。此案很可能是《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所為。官司打到最高法院要請律師,而黃金德當年隻是一個廚師,就文化程度和財力都難以打這樣的官司。這個官司拯救了美國華裔整個族裔。由於《排華法案》, 華裔是美國曆史上移民人口減少的唯一一個族裔。《排華法案》禁止華人入籍61年有餘,華裔在美國得以延續幾乎全賴於此案使得華裔的後裔得以保留公民身份。
也就是1898年,美國海軍亞裔中隊在馬尼拉戰役中全殲西班牙海軍艦隊,而美國海軍隻受到輕微的損傷,這個戰役中戰功卓越的是80多名華裔軍人,他們倍受美國海軍官兵的稱讚。然而,這些服役美國海軍的華裔盡然被拒絕入美國籍。可見當時要打贏黃金德這個官司阻力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