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02年楊小凱在天則所演講《後發劣勢——共和與自由》。當年,這份演講稿引發了楊小凱與林毅夫關於後發優勢與後發劣勢的爭論。林毅夫發文《後發優勢與後發劣勢--與楊小凱教授商榷》與楊小凱探討中國的後發優勢與後發劣勢問題。十年過去,這個問題對於已經持續高速發展30多年的中國依然重要。今天的中國是應該先建立製度,還是繼續抓經濟增長?國企改革的順序是逐步私有化,還是先建立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我們舊文重溫,希望能在思想的碰撞中給中國改革以啟迪。
後發優勢與後發劣勢--------與楊小凱教授商榷
楊小凱教授在最近的一個講座中提出了後發劣勢的觀點,認為落後國家模仿發達國家的技術容易而模仿發達國家的製度難。落後國家傾向於模仿發達國家的技術和管理而不去模仿發達國家的製度,這樣落後國家雖然可以在短期內經濟獲得快速的增長,但是會強化製度模仿的惰性,給長期增長留下許多隱患,甚至長期發展變為不可能,因此,他認為後發國家有“後發劣勢”。他主張後發國家應該由難而易,在進行較易的技術模仿前,要先完成較難的製度模仿,才能克服“後發劣勢”,並認為後發國家在模仿好先進國家的製度前是沒有資格講“製度創新”的。 在楊小凱、Jeffrey Sachs和胡永泰合作的另外的一篇論文中則提出最好的製度是英國和美國的共和憲政體製,並指出中國作為一個後發國家,盡管現在改革很成功,但是由於沒有進行根本的憲政體製改革,而俄國雖然目前看起來在改革方麵比中國失敗,但由於他們進行了根本的憲政體製變革,所以俄國的成就將來會超過中國。在同一篇文章中,他們也把法國為何在19世紀時落後於英國,蘇聯為何在1930、1940年代經濟發展快後來發展慢,日本為何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及現在出現金融危機等都歸咎於法、俄、日等沒有或沒有完全實行英、美的憲政體製。本人不敢苟同上述觀點,基於真理越辯越明的精神,提出幾點商榷。文章的結構如下:首先探討後發優勢的來源;其次,討論一個後發國家是否必須先完成英、美式的憲政體製改革才能取得經濟的長期增長;第三,辨析英、美的憲政體製是否就是最優的製度;第四,討論經濟轉型的模式和績效;最後,是一個簡單的總結。
I.技術創新和後發優勢
I.1經濟增長的因素
從技術的層麵來說,一國的經濟發展決定於三方麵的條件。首先是生產要素,如果各種生產要素都增加,總產量、經濟水平當然提高;其次是產業結構,給定生產要素,如果將這些生產要素從附加值比較低的產業轉移到附加值比較高的產業,經濟總體水平也會提高,盡管要素總量並沒有增加;第三是技術創新。給定生產要素、產業結構,如果技術創新,經濟水平同樣可以提高。
生產要素主要包括土地(自然資源)、勞動和資本。其中土地,在十八、十九世紀,有些國家可以通過殖民地而增加供給,但對二十一世紀的國家而言,國土麵積可以說是外生給定的。對於勞動力而言,勞動力會增長,但增長速度亦相當有限,受到人口增長速度的限製。勞動力增長最快的國家其增長率不過是2%~2.5%,很少達到3%,許多國家維持零增長,這方麵國與國間差異不大。差異比較大的通常是資本積累,一個國家資本積累可以非常快,每年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30%或更高;而有些,如一些非洲國家,則不但沒有資本積累,甚至因為折舊而呈負增長。根據世界銀行1999年的數據,發達國家的平均的資本積累率在20%左右,有些發展中國家,如改革開放後的中國則在40%的水平,它們之間差距很大。所以就生產要素而言,最關鍵的是資本積累的速度。
在上述三種主要條件當中,最重要是技術創新,因為前麵兩者都決定於後者。從資本積累的角度來看,如果技術不創新,資本不斷積累,就會碰到投資報酬遞減,資本的回報和積累的意願就越來越低。所以,除非保持一個很快的技術創新速度,否則就不會有一個很高的資本積累。從結構變遷的角度來看,如果沒有新技術,就不會有新的、附加價值比較高的產品、產業。工業革命以後,新產業不斷出現,這是新技術的結果。比如紡織業是原來有的產業,因為有技術變遷,機械化生產比手工生產效率更高,如果把資本、勞動力轉移到機械化生產上來,附加值就比較高。又如後來出現的機械製造業、化工產業、汽車製造業、航天產業和信息產業,都是新技術的結果。因此,一個國家經濟結構變遷的可能性,相當大程度決定於其技術變遷的可能性。所以,要判斷一個國家、社會的經濟發展或生產力發展的潛力,其實隻要看這個國家、社會技術創新的可能性有多大。
I.2技術創新的成本
“技術創新”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其來源可以不一樣。最發達的國家,其企業在生產上所用的技術已在最高的水平,它的技術創新就隻能來自於新的技術發明(invention),不投入資金、人力去從事研究和開發(R&D)發明新技術,它就不可能有技術“創新”。發展中國家可以和發達國家一樣,投入非常多的資金、人力來研發新技術以取得技術創新;另外一種方式是通過和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從比自己發達的國家引進已有的,但比自己現在用新的、好的技術來達到技術“創新”。這樣,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可以有兩種選擇,發明或引進,到底那種方式好,這要看哪一種方式成本比較低,收益比較大。
這個問題在理論上沒辦法解決,要從經驗上來看。新技術發明一般投入非常大、風險也非常大。比如信息技術、計算機技術等,2000財務年度,IBM在研發上投資43.45億美元,摩托羅拉44.37多億美元,Intel是38.97億美元;還比如醫藥技術投資也非常大,Merck在2000財務年度研發投資23.44億美元。而且投資成功率並不高。研究表明95%的研發項目沒有產生任何結果,隻有5%的項目最後成為可以申請專利的技術。而且申請專利以後的技術並不都有商業價值,很多最後束之高閣,沒有投入使用。這是因為:有些新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消費者不一定喜歡。最有名的公司也常發生這種情形,比如IBM最早的個人計算機用的是微軟的DOS操作係統,後來升級為OS操作係統,但微軟出了Window係統更受市場歡迎,IBM也就放棄了自己的OS係統,改用Window係統。另外,前幾年IBM的手提計算機附有一個手寫板,不受市場歡迎,後來新出的手提計算機就沒有這個附件了。根據一些研究,申請專利的技術十項中有一、兩項,最終投入商業生產,給公司帶來回報,另外80%-90%束之高閣。這說明新技術的開發和研究成本很高、風險非常大。如果項目研究成功、申請了專利、且具有商業價值,很可能會有全世界的市場,而且專利技術20年左右的保護期,基本可以保證其壟斷地位,這樣,確實會有相當大的市場回報率。但是將所有研發投入、包括95%的研發失敗率、申請專利成功後80%以上市場失敗率全部計算進去,整個最新技術的研發投資巨大,風險很高,而且回報率低。
如果發展中國家也用自己發明的方式來取得技術創新,那麽也必須和發達國家一樣花同樣高的成本和麵對同樣的風險。但發展中國家還可以利用與發達國家存在技術差距,通過技術模仿、引進來獲得技術創新,很多技術模仿、引進不需要花費成本,因為超過專利保護期的技術引進根本不需要購買成本。在引進技術中,成本最高的是購買專利。研究表明,總的來講,購買的成本大約相當新技術發明成本的1/3。 盡管所付的錢是發明成本的1/3,與發達國家發明成本相比,由於就最發達國家而言,如果不付出99%的失敗成本,就不會得到那1%的成功;而對於靠引進來取得技術創新的發展中國家而言,隻要付大約該項技術發明成本的1/3,而且,引進的一定是成功的技術,可以避免發達國家所要麵對的99%的失敗。這樣,靠引進技術的發展中國家技術變遷的成本,遠遠低於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可以利用和發達國家的這個差距,進行快速技術變遷。技術變遷越快,資本積累回報率就越高,從而資本積累就越快;技術變遷越快,新的、附加值較高的生產環節或產業部門就出現得越快,這個國家、地區的產業結構的變遷就越快。所以,從技術的層麵來說,發展中國家有比發達國家增長更快的潛力。
I.3後發優勢
發展中國家收入水平、技術發展水平、產業結構水平與發達國家有差距,可以利用這個技術差距,通過引進技術的方式,來加速發展中國家技術變遷,從而使經濟發展得更快。這就是所謂“後發優勢”的主要內容。
二戰後東亞出現了經濟快速增長的經驗,被稱為“東亞奇跡”。首先日本,接著亞洲“四條小龍”,基本上維持了三、四十年,或更長時間的經濟快速增長。在縮小和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的過程中,基本上沒有幾項新技術是這些經濟發明的,這些經濟的技術創新主要靠引進國外技術,然後在生產過程中加以改良,憑此維持了相當快速的經濟發展。
對比我國在1978年底的改革前和改革後的情形也是如此。在1978年前,我國的技術創新基本上靠的是自力更生,試圖“十年超英、十五年趕美”,在最尖端的技術、產業方麵與歐美競爭,但經濟發展的績效很差,人民生活的水平提高很慢,和發達國家的經濟差距沒有縮小。相反的情形,改革以後二十多年來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質量都有很大的提高,相當大的原因並非在高精尖產業的國際競爭中我國取得突破,而主要是通過引進國外技術、管理獲得很快的發展。
“後發優勢”之所以對我國很重要,是因為即使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與發達國家差距仍然很大。1999年我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GNP)為780美元,在世界排名第140位,僅為同年美國人均GNP30,600美元的四十分之一,即使按購買力平價計算我國同年達3,291美元,也隻是美國人均GNP的10.7%。 兩個國家人均GNP的差距是衡量兩國技術差距很好的指標,(除了少數幾個石油大國之外,發達國家不可能使用落後的技術。)我國與發達國家收入差距相當大,就代表技術差距相當大,利用這個技術差距來促進經濟發展的潛力也就非常大。
包括我在內,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都承認“後發優勢”,而且正因為“後發優勢”的存在,我們才對中國未來的發展潛力有很大的信心。
II.憲政體製和後發劣勢
II.1何謂後發劣勢
楊教授在前言中提到的演講和論文中(以下簡稱《楊文》)提出了另外一個觀點,即後發國家其實是有劣勢,而不是有優勢。他首先認為兩個國家發展水平差異的根本原因在於製度的差異。比較十九世紀的英、法兩國,他認為法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而英國是發達國家。按1990年的購買力平價計算GDP,1820年法國人均1200美元、英國人均1700美元。他認為法國和英國最大的差距是製度的差距,因為英國從光榮革命之後,已經實現了憲政體製,而法國在傳統的中央集權的製度之下,經過法國大革命、拿破侖革命等等,仍沒有完成憲政製度改革。他認為英、法之間的經濟發展差距,實際上是製度差距造成。
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既存在製度差距,也存在技術差距。《楊文》認為,技術模仿比較容易,製度模仿是很困難的,後發國家會從比較容易的技術模仿開始做起,把比較難的製度模仿放在後麵。這樣,“雖然可以在短期內取得非常好的發展,但是會給長期的發展留下許多隱患,設置長期發展可能失敗” 。
《楊文》認為,最優的製度是英、美式的對國家權力有一個製衡的共和憲政體製, 如果沒有共和憲政體製來製衡國家的權力,少數政治精英就會濫用國家的權力,產生國家機會主義,使發展的果實落到少數政治精英手中,經濟發展就會失敗。
《楊文》認為蘇聯從1929年推行了斯大林的計劃經濟體製之後,模仿了西方資本主義的工業體係,而使經濟獲得快速的增長;中國在1949年以後也是如此。後來所以失敗,就是因為沒有進行憲政體製改革,形成了國家的機會主義。
《楊文》認為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也沒有進行徹底的憲政體製改革,天皇仍保持了相當大的權力,所以才可能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同時也把日本1990年代以來經濟上的困難歸罪於憲政改革不徹底,認為日本雖然學習西方,但製度上學習不徹底,如銀企關係、企業之間關係仍存在不少東方模式,所以銀行給企業貸款,形成了大量呆壞帳,造成了整體經濟的困境。
《楊文》試圖用以上例子說明,如果一個國家隻進行技術模仿,而不進行憲政改革,且不是改成英、美式的共和憲政體製,終究會遇到很大的困難而失敗。因此,不能從短期成功,來判定一個國家的發展是成功的。《楊文》認為英國的發展途徑是最理想的途徑,從光榮革命開始,形成議會與國王的權力製衡,而有了共和製。這樣,對國王權力有限製,對私有產權有保護,然後才會出現工業革命,經濟的發展才會那麽快。《楊文》認為有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對一個國家長期經濟發展的成功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基本製度, 一個後發國家要獲得技術上模仿上的後發優勢,必須先做個學習成功製度的好學生。 逆其道而行是不可以的,比如先發展經濟,再進行憲政體製改革,必然導致腐敗現象的產生,而致長期經濟發展的失敗。
II.2憲政體製是否為經濟長期發展成功的充分或必要條件?
是不是沒有共和憲政體製改革的先行,必然會出現國家機會主義製度化,掌握國家政權的精英們會因此進一步妨礙憲政體製度的改革,長期經濟發展必然就會出現《楊文》所推測的困境?是不是隻有像英國那樣,先改革憲政體製,才能避免後來發生的困難?
從經驗上看,有不少發展中國家原來是英國殖民地,繼承了英國憲政體製。比如印度雖然是發展中國家,但是有民主製度,這是印度人很驕傲的地方。印度的憲政體製,包括議會選舉、多黨競爭、對國家權力的限製等。她是標準的先進行了憲政改革的後發國家,但是迄今為止,印度仍然是經濟上比較困難的國家。比較中國與印度,無論是改革之前還是改革之後,國際學術界普遍的觀點是中國經濟發展的績效比較好。尤其是改革之後,中國無論是經濟發展速度,還是經濟發展質量,都比印度好。 由此可見,從長期經濟發展的績效來說,憲政體製改革先行的國家並不一定好於憲政改革後行的國家。而且,我們還沒有發現世界上有哪一個後發國家,是因為先進行了共和憲政體製改革,然後經濟才持續、快速發展。
按照《楊文》的說法,日本被認為是直到1990年代也沒有進行徹底的憲政體製改革的國家; 新加坡政基本上是獨裁政治,經濟上還有相當多的國有企業。可是,1988年日本的人均收入已經超過了美國;新加坡1996年時人均收入也達到美國的水平。也就是說,一個後發國家即使沒有進行徹底的英、美式的憲政改革,也能夠在經濟發展上超過有了憲政體製的英、美發達國家。
而且,具有《楊文》中認為是最理想的共和憲政體製的英國,從人均收入水平來看,現在隻排在全世界第22位,已經不是最發達的國家了,歐洲的許多國家,如法國、德國人均收入水平都超過它。
《楊文》主張憲政體製改革要先行的原因是因為他認為如果先進行技術模仿,沒有在憲政體製方麵進行徹底改革,必然會導致國家機會主義製度化,少數政治精英就會利用國家政權掠奪經濟發展的果實,使製度上的模仿更難進行,經濟發展最終將陷入困境。但是,在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天皇雖然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但他實際上不幹預政治,也沒有利用這個權利去掠奪經濟發展的果實;在新加坡固然有國有企業,在台灣也有國營企業和黨營企業,但他們並沒有利用政治上的壟斷權利,抑製私營企業來保護國有企業和黨營企業。同樣,中國改革伊始,也未進行英、美式的共和憲政體製改革,國有經濟在各行各業接近於壟斷,但現在國有經濟不斷在退出,私有經濟不斷在擴張;固然有政策保護國有企業的發展,但是觀察告訴我們,私營企業的生存環境越來越好,而不是越來越差。這些實證經驗說明技術模仿使得經濟發展很快,並不一定會像楊文預言那樣使國家機會主義的行為惡化。
其實,國家機會主義在任何社會裏都不會是毫無限製的,任何政權都需要得到人民的支持。19世紀法國沒有進行憲政改革,而英國實施了共和憲政體製。然而,法國的稅收卻遠遠低於英國的稅收,法國政府的權力雖然沒有共和體製的多黨製衡,但如《楊文》所述,“因怕人民造反而不敢征高稅” 。這正說明了即使在中央集權國家,當權者也不見得會殺雞取卵。如同市場經濟中的壟斷者,並不是一定會都把價格定得很高,以剝奪消費者的剩餘。尤其當有可能新的生產者進入市場,出現競爭的情況下,更加不是如此。
這樣,從上述經驗來看,英、美的共和憲政體製既不是發展中國家趕上發達國家的充分條件,也不是必要條件。而且,英美的共和憲政體製也不能保證英美的經濟發展水平領先於沒有這種體製的國家。同時,不先實現英、美的憲政體製改革也不見得會使國家機會主義製度化。
II.3 憲政改革是否可在短期間內完成?
假定我們接受《楊文》的觀點,憲政改革必須先行,才能避免國家機會主義,保證國家經濟長期發展的成功。那麽,是不是有辦法用“休克療法”來改革一個國家的“憲政體製”呢?因為隻有存在這樣做的可能,強調憲政改革先行才有意義。不能設想一個國家、地區,先用五十年、一百年完成憲政體製改革,然後才來發展經濟。
憲政體製改革其實並不僅僅是立憲,即使憲法規定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之間必須相互製衡,並不代表現實中必然有這樣的製衡。根據諾斯的研究,北美與南美的憲法本身沒有什麽差異。但是北美三權分立相互製衡程度很高,而在南美國家機會主義、國家對經濟的幹預卻相當普遍。 由此可見,所謂憲政體製改革,不僅是立一部憲法,必須要執行者願意執行、老百姓願意遵守,法才是有效的。實際上,在《楊文》中也已指出,法國的憲政體製改革用了一百多年的時間才完成。從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開始,對法國的中央集權政治有一個衝擊,接下來巴黎公社則是一個暴力黑暗時代,所謂“多數人的暴政”,後來的拿破侖時代更是一個獨裁時代,固然有《拿破侖法典》,但拿破侖本人還是超越法律之上。這樣法國用了一百多年才完成《楊文》所說的憲政體製改革。日本也是如此。明治維新之後,從德國引進憲法體製,有選舉、議會、法院,即使二戰之後,日本在美國占領之下,引進了美國憲法精神,立了一部新的《憲法》。但整個生活中許多行為方式還是舊的行為方式,還是講亞洲式的人際關係的行為方式,並不完全按照法製的行為方式,《楊文》即認為1990年代以來日本出現的金融危機就是因為日本憲政改革沒完成造成的。
蘇聯、東歐也是一樣,雖然政治上已經推翻了共產黨,把計劃經濟體製放棄了,而且引進了新憲法、引進了選舉、引進了私有製。但按照《楊文》的說法,蘇聯、東歐經濟轉型的失敗並不是休克療法的失敗,而是因為憲政改革還沒有完成。 政權已經更迭了,憲法也已經改變了,可是人的行為方式依舊不改,有什麽辦法呢?
研究製度經濟學的人都知道,製度是不可能隔夜就改成的。即使共和憲政體製如《楊文》所言那麽重要,是決定一個國家發展差異的根本,但從經驗上來看不是通過改變憲法或政權就可以在一代人或兩代人之間建成的,因此,隻能是一麵發展經濟一麵建立憲政體製。更何況本文所引用的日本、新加坡、印度等國的經驗已經證明共和憲政體製改革既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趕上發達國家的必要條件也不是充分條件。
III.共和憲政體製和經濟發展
III.1 共和憲政體製是否為最優體製
有關“後發劣勢”的關鍵點還在於英、美的共和憲政製度是否就是一個國家在經濟發達階段時最好的製度?以及是不是在任何一個發展階段都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最好的製度?
新製度經濟學近二十年來的研究有兩個基本的結論:其一、製度是重要的。在任何國家,製度安排對經濟績效、資源配置、激勵機製會有影響;其二、製度是內生的。其含義是最優的製度內生決定於一個經濟當中的很多因素,由於各個經濟體許多因素的不同,因此,並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最優製度。
舉幾個實際例子來說明,一般所謂最優的製度,其實並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比如私有製,許多人認為私有製是最好的製度安排,因為他們認為:在私有製的情形下,所有者對他擁有的東西會關心;而且在經濟生活當中,如果一個企業是私人所有的,剩餘所有者在經營上就會努力工作,而且不會有道德風險的行為。按這種主張的人的看法,如果是公有製,我的東西可以被別人分享,別人的東西我也可以分享,就會產生“搭便車”的機會主義的行為。所以不少學者認為公有製不是一個好的製度。可是,在原始社會裏生產力水平很低,一個獵人出去打獵不一定能夠打到獵物,打到獵物之後也沒有辦法保存。在那樣的生產力水平和儲存條件下,公社裏一個獵人讓大家分享他的獵物,他也有權利分享別人的獵物,是使每個人生存最大化的最好的製度安排。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講私有製一定好於公有製。
另一個例子是交換媒介。在現代社會裏用貨幣,在原始社會則是以物易物。能不能說一個貨幣經濟一定比以物易物的經濟更有效?這裏的前提是交換密度有多高。如果交換的密度非常稀,一年才交換一次,要找第三種大家共同接受的物資做貨幣,反而不方便;而且一種物質要做貨幣,要讓社會上共同接受,就必須有國家政權的保證,成本會非常高。因此,貨幣經濟並不是在任何發展階段都比以物易物的經濟更有效。
再一個例子是市場。市場的發展過程其實是很漫長的一個過程,原始共產主義社會,多餘的生產物品,就放在路邊,如果有人需要,就以物交換,這就是最原始的市場。慢慢地利用神的生日舉辦廟會,一邊參拜神靈,同時交換多餘物品,後來就形成墟,從一個月,到十天,後來變成五天、三天,最後每天都有。從現在的角度來看,每天都有的市場,使人們買、賣東西很方便,但是能不能講現在的市場,比以前一月一次的集、一年一次的廟會、甚至原始社會把要交換的東西擺在路邊人躲在樹後更有效呢?這就要看交易的密度有多大,如果交易密度不夠,越固定的市場交易的成本就很大。國內在改革初期,很多人認為商品市場好,所以鼓勵建市場,很多地方建了市場之後沒有足夠的交易,那些地方到最後就荒蕪了。
因此,製度是重要的,但是一個最優的製度安排實際上是內生的,與發展階段及曆史、文化等有關係。比如要形成相互製衡的共和憲政體製,就必須有好幾個在政治和經濟力量上大約相等的集團。如果沒有這樣的集團,即使通過憲法,隻不過是讓在政治上有壟斷權力的人來利用這部憲法,固化他的壟斷權。台灣國民黨統治下有所謂《憲法》,一方麵統治者將其中的很多內容束之高閣,一方麵還可以用其中的條文為國民黨的政治壟斷進行辯護。後來經濟發展了,尤其台灣人的經濟力量提升了,力量的天平從掌統治權的的外省人傾向掌經濟權的本省人,國民黨才失掉了對台灣政治的壟斷。所以即使歐美的共和憲政體製在將來經濟發達以後,有幾個經濟、政治力量可以相抗衡的集體時是最優的,也不可能是在發展過程中每一個不同的階段都是最優的。而且,從發展的水平來看,日本、北歐都趕上了美國了,新加坡也超過了英國,但這些國家的基本體製都保留了許多有別於英、美共和憲政的體製安排,因此,英、美的共和憲政體製也不見得是發達國家必然要有的最優體製。
III.2 一些國家的發展問題是否因未實現共和憲政而起?
《楊文》把二戰以及蘇聯、東歐、日本等國的經濟困難,都說成是相應國家沒有完成憲政體製改革所致, 這個看法到底是否正確?首先日本發動二次世界大戰是不是因為天皇保留過高的權利,從而推動日本參戰?日本曆史上由幕府大將軍執政,明治維新以後改為由民選的內閣總理大臣執政,天皇隻是一個受崇拜的偶像,在內閣會議中他是一言不發的,實際上沒有政治權利,是一個虛位元首,日本發動戰爭是因為軍國主義思想造成的。而德國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已經推翻了專製的帝製,推行過憲政體製改革,執行了分權的議會內閣製。但是,德國人的意識形態並沒有馬上隨之改變,所以希特勒上台後,照樣可以將權利集中到手中。這兩個國家的情形說明,文化、意識形態並不是隨憲政體製的改革就馬上改變。
日本現在的通貨緊縮和金融危機,是不是因為其憲政體製改革不徹底,沒有完全如英美一般?能不能把任何經濟困難,都認為是憲政體製改革的問題?首先,難道英、美進行憲政體製改革之後,就沒有經濟波動、經濟危機了嗎?美國1929年出現過經濟大簫條,比1991年以來的日本出現的金融危機還嚴重,英國也從工業革命以後從最發達的國家變成發達國家的末幾位,是不是也因為英、美兩國的憲政體製有問題呢?所以,楊文把英、美以外的國家經濟發展上發生的問題都歸咎於這些國家沒有進行憲政體製改革或憲政體製改革不徹底,其實是十分意識形態的。
其實日本現在的經濟危機產生的原因是從引進技術為主的技術創新變為以自主開發為主的技術創新,經濟由高速增長變為低速增長誘發的。從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日本利用技術引進維持了四十年左右的快速經濟增長,在經濟高速增長時,很容易出現股市和房地產經濟泡沫,在這個背景下房地產、股票價格飛漲。1980年代中人們常講的一個比喻是,日本如果將其全國房地產賣掉,可以買下八個美國。其股票價格最高時,日經指數達40000,現在跌到12000左右。這個下跌會造成兩方麵的困難,一方麵泡沫在吹起時,每個人認為自己很有錢,使需求十分旺盛。日本主要的生產是為了滿足國內的需要,雖然他外貿出口總量很大,但僅占國內生產總值的8%-9%,91%的生產是為了國內的消費。當泡沫一破滅,財富急劇萎縮,需求也跟著萎縮,就會出現兩個困難:一方麵金融體係會急劇惡化,原來用房地產、股票作抵押的貸款,現在基本上都成為呆壞帳;另一方麵,需求不增長甚至下降,原來形成的生產力很多就變成過剩生產力,形成了通貨緊縮。因此,造成日本經濟困難的原因,與1929年紐約股票市場的泡沫破滅,造成美國經濟大蕭條的原因基本上是一樣的,即使日、美的憲政體製有差別。
蘇聯從1930年代直到1960年代,中國則在1950年代經濟發展快速,後來增長速度放慢了,經濟遭遇許多困難。《楊文》認為是因為開始時模仿了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結構和管理,但沒有采行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和產權製度,造成國家機會主義而最終致使經濟發展失敗。 其實,真正的原因是蘇聯和中國都推行了不符合比較優勢的趕超戰略。早期靠大量的資源動員,而有一段由投資拉動的經濟的快速增長。可是這種經濟增長的維持必然要求加速動員資源,當資源的動員遇到極限,快速的增長就無法維持下去。蘇聯世界上資源最豐富的國家,所以這種靠大量資源動員的增長方式從30年代一直維持到70年代。而中國的人均資源非常少,在一五計劃時期,資源動員力度相當大,經過三年困難時期到二五、三五計劃時期,資源動員就越來越困難,所以中央集權的方式就維持不住,開始向地方分權,以提高地方的積極性,並調整價格提高生產者的積極性。以農產品價格為例,1978年之前已經把價格提高了四次,計劃價格和農貿市場價格的差距一般隻有20%-30%。推行趕超戰略的國家像印度、埃及、中南美洲都遇到了和蘇聯及中國在改革前同樣的困境,其問題根源在於資源動員的困難。
IV.發展戰略、後發優勢、後發劣勢、和改革的途徑
IV.1 發展戰略,後發優勢與劣勢
如本文第1節所論,技術創新是一個國家長期經濟發展最重要的決定因素,既然後發國家可以從發達國家引進技術而具有後發優勢,為何從二次世界大以來,真正利用了這個優勢,加速經濟發展而縮小或趕上發達國家的發展中國家僅屬鳳毛麟角,絕大多數的後發國家,經濟發展還是困難重重。其原因其實在於政府所采行的發展戰略。
發展中國家一般說來,資金相對稀缺而相對昂貴,勞動力相對豐富而相對便宜,這就決定了這個國家具有比較優勢的是勞動力相對密集的產業。如果政府所要優先發展的產業不符合這個經濟的比較優勢,這個產業中的企業在一個開放、競爭的市場中,產品不會有競爭力,隻有靠國家的保護才能生存。如果企業數量少,也許可以用稅收的方式進行補貼。但是發展中國家要優先發展的往往不隻是一個企業,而是整個產業部門。比如重工業部門,要製鋼、要機械製造等。靠財政稅收來補貼力不從心,就隻好以政策扭曲各種價格信號,由行政力量直接配置各種有限的資源到要優先發展的產業,並抑製非優先發展產業的發展。在這種趕超戰略下,不管是實行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或是實行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國家,市場機製都將被抑製,資源配置缺乏效率,企業沒有積極性改進生產,整個經濟效率很低。而且,在市場經濟國家或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國家,必然會出現尋租,預算軟約束, 裙帶資本主義,收入分配不均, 宏觀經濟不穩定等一係列問題。 其結果是不但沒有發揮技術創新的“後發優勢”,而且還會出現各種製度扭曲的“後發劣勢”。
由於一個經濟的產業結構內生決定於這個經濟的要素稟賦結構,如果一個發展中經濟要想提高其產業結構,必須先提高其要素稟賦結構。所謂提高要素稟賦結構,就是增加經濟中每個勞動力的資本擁有量。資本來自於剩餘、積累。如果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能夠誘導其企業比較好地按其要素稟賦結構所決定的比較優勢來選擇產業,則每個企業都會有“自生能力,”也就是“隻要有正常的管理,不需要任何外部的補貼,就預期可以獲得市場上可以接受的利潤率。” 這樣的經濟總的來講,在競爭的市場中會最有競爭力,占有的市場份額最大,創造的剩餘、積累就最多,要素稟賦結構的升級也就會最快。當要素稟賦結構升級,產業也要隨之升級,按比較優勢的原則來引進技術,其引進成本和學習成本都會最低,這樣也就能夠真正發揮後發優勢。
如《楊文》所言,日本、亞洲四小龍等並未完成憲政改革,但他們在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比較好地發揮了它們的要素稟賦結構所決定的比較優勢,所以實現了後發優勢,在發展水平上趕上或大幅度地縮小了與發達國家的差距;相對於那些違背比較優勢,想在產業、技術上趕超的發展中國家,不管是已經實行了憲政體製的印度或未實行憲政體製改革的蘇聯、東歐等前社會主義國家或中南美洲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差距不僅沒有縮小,有的甚至還擴大了。
IV.2 經濟改革和發展績效
多數發展中國家,尤其是社會主義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推行了趕超戰略,導致後來經濟發展困難重重,而不得不對原來的經濟體製進行改革。在改革上,中國和蘇聯東歐提供了兩種不同的模式。
中國的漸進式經濟改革自1979年開始,到1980年代末,已經相當成功。但是在1990年代初國際學術界普遍的看法認為,中國改革沒有進行徹底的產權改革,價格和資源配置體係推行的是雙軌製,非國有經濟的發展是以產權模糊的鄉鎮企業為主。因此不少外國學者認為中國的改革將來一定會出大問題。
當俄國和東歐其他國家在1990年代初開始改革時,Jeffrey Sachs等人主張要改革就必須與計劃經濟斷絕關係,而且要一刀兩斷。他們當時常打的比方是改革好比砍小狗的尾巴,漸進改革是一節一節地砍,而休克療法是一刀砍斷。當時他們提出的休克療法主要有三個內容:第一是私有化。既然要推行市場經濟,就必須建立私有製,激勵機製才是健全的;第二,必須價格自由化。價格必須是由市場競爭決定,才是一個供給與需求均衡的價格;第三是財政硬化。經濟不能有太高的通貨膨脹,要減少財政赤字,否則市場和價格就不能起到合理配置資源的功效。
在1990年代,中國經濟繼續快速增長,而蘇聯、東歐在推行休克療法以後,卻出現惡性通貨膨脹、經濟崩潰等種種困難。那麽如何解釋休克療法失敗與中國漸進式改革成功呢?《楊文》對此做了些辯解。
中國的農業改革在國際上普遍被視為最成功的。但是《楊文》認為,中國的農業在1978年以後的增長隻是一種恢複性的增長,其依據是把中國1952到1958年的農業生產增長率往後推,到1978年、1980年代、1990年代,得出的結論是1980年代以來的農業生產增長率正好與1952-58年的增長率一樣,所以認為這種增長,是一種恢複性增長,沒什麽了不起。 但這種觀點是牽強的。首先,任何一個國家的經濟在三、四十年裏的增長都是無法用三、四十年前某段時點的增長率來外推的,即使是美國的經濟,也不能從長期的增長中找出某個時段的增長率,然後劃一條直線,就推導出三、四十年後的增長率、並且因為三、四十年後的增長率是一樣的,就說這隻是恢複性的增長;第二點,1952-1958年是農村生產組織集體化的過程,從個體變為集體,按《楊文》的理論是屬於國家機會主義強化的過程,既然他對這種所謂國家機會主義的製度持否定評價,又豈能將當時的增長率作為正常增長率往外推呢?
第二個例子是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鄉鎮企業既不是私有製,也不是國有製,產權不清晰。但無可否認,鄉鎮企業對1980到1990年代初的中國經濟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這可以從出口來看,1987年鄉鎮企業出口額占出口總額比重隻有11%,但是到1993年則提高到35%;從雇傭勞動力的角度來看,到1994年,鄉鎮企業雇傭的勞動力1.2億比國有企業的1.1億還多。但是《楊文》認為鄉鎮企業不是製度創新,隻不過是日本的“明治維新”和中國近代“洋務運動”時期的企業製度的翻版。 首先要指出的是,日本在“明治維新”時期的官辦企業是國有的,中國“洋務運動”中的企業也是國有的,都不是地方政府所有;第二點,日本的官辦企業,與中國的國有企業一樣,當時采取的都是趕超戰略,企圖拿來西方最先進的技術、進入當時最先進的產業,而我國的鄉鎮企業是一開始就麵對市場,是以獲利為目的,發展的是符合我國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兩者之間不管是目標還是產業選擇,都是不一樣的。
進一步從製度的內生性來說,在鄉鎮企業興起的1980年代初,思想意識形態是以反對私有製為主流的。鄉鎮企業能在這種背景下生存,既能推動經濟發展,又能與當時的意識形態相容,應當說這就是進步了,又何必非私有不可呢?再者,與其選擇私有製,卻因意識形態的強大而終遭夭折,還不如發展一種中間形態。事實證明,在推動經濟發展以後,鄉鎮企業到現在已經逐步私有化了,因為意識形態對私有經濟更能接受了,這是一個慢慢接受的過程。相反,如果當年不發展鄉鎮企業,經濟得不到發展,那麽今天也就等不到發展私有經濟的機會了。因此,《楊文》認為鄉鎮企業這種製度會導致和強化國家機會主義,妨害經濟發展,這一論斷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楊文》否認的第三個例子是價格雙軌製。價格雙軌製是中國經濟改革的一個成功做法,但是他認為這種製度使得國家機會主義製度化。 雙軌製固然會造成貪汙腐化,但是如果不實行雙軌製,就隻有兩種選擇:一是繼續以計劃來配置物資;一是按照休克療法直接進入市場機製。前者沒有效率,已是確鑿的事實;但是後者卻會造成很大混亂,而且事實上引起了很多困難。原因首先在於,原有的許多大型國有企業在競爭的市場中缺乏自生能力,為了就業和社會穩定的需要,又不能讓他們倒閉,因此,預算軟約束並不能消除,休克療法後仍然必須靠政府的補貼和保護才能生存;其次,市場放開以後,原有經濟格局並不能馬上改變,大量的國有企業仍然存在壟斷,那麽壟斷者會利用其特權抬高價格,造成市場混亂;再者,市場一放開,原來經濟當中的很多經濟鏈條就會斷開,使經濟劇烈下滑。相比之下,雙軌製一方麵保留了計劃價格和配置,政府可以繼續保護、補貼沒有自生能力的國有企業,避免了經濟崩潰和失控危機;同時放開一部分市場,讓有自生能力的非國有企業可以發展起來。雖然雙軌製確實滋生了很多貪汙的機會,但是這種製度讓非國有經濟得到了投資發展的機會,得到了出售產品的機會。由於這些非國有企業的投資和生產決策是按照市場價格信號來做的,因而他們能夠利用比較優勢得到快速的發展。在轉型過程中,雙軌製確實導致大量的貪汙行為,但是現在除了金融市場以外,其他的價格都已經從雙軌製並到市場的這一軌來。在從雙軌製並入市場單軌的過程中,經濟發展得很快,並沒有出現俄國、東歐那種經濟混亂。
雙軌製的存在使國家可以不斷利用市場價格來調整計劃價格,所以兩種價格的差距不是越來越大,而是越來越小。保留計劃軌會滋生腐敗,在政治上的代價很高,當市場的那一軌相當強大以後,放棄的經濟代價變小,實現市場單軌的時機也就成熟了,所以雙軌製是給進一步的改革創造了條件,而不是《楊文》所認為的,強化了國家機會主義。由此可見,雙軌製是一個成功的經驗。
一個推行趕超的後發經濟,其優先發展的企業在競爭性的市場中是沒有自生能力的。在從傳統的趕超戰略體製轉型時,如果推行休克療法,不給與這些企業繼續補貼,必然出現許多大型企業破產,大量員工失業,經濟崩潰,社會動蕩不安,這種局麵對任何當政者都是不可接受。因此,即使推行休克療法的國家也必須繼續給與原來承擔趕超的企業各種保護和補貼,預算軟約束未能消除。而且,一方麵,私有化以後的企業經理人員向政府要補貼的積極性會比在國有製時高,因為後者可以將這種補貼合法地轉為個人的收入,而在前者,這樣做屬於非法。另一方麵,在私有化前政府的收入主要來自國有企業上繳的利稅,私有化後政府收稅的能力大減,稅源減少而補貼增加,必然導致巨額財政赤字和惡性通貨膨脹,蘇聯和東歐推行休克療法後出現的正是這種情形。 因此,像中國一樣以漸進的雙軌製方式來改革經濟,一方麵讓沒有自生能力的企業仍然可以繼續獲得政府的扶持,一方麵讓有自生能力、可以充分發發揮比較優勢的企業得到發展的機會,等有自生能力的企業在經濟中越來越多,市場軌在資源配置上的作用越來越大以後,才將雙軌製並為市場單軌製,這種改革方式既能保證經濟的穩定也能獲得經濟的快速發展,比休克療法更為優越。
V.結束語
在這篇文章中,我通過對《楊文》提出的後發劣勢觀點的討論,探討了一個後發國家如何利用和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來加速經濟發展,趕上或縮小與發達國家發展水平的差距。從理論和經驗的角度來看,一個後發國家並非要先實現英、美的憲政體製改革才可以避免後發劣勢。一個發展中國家是否能利用和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來加速經濟發展的關鍵在於發展戰略:如果政府的政策誘導企業在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充分利用要素稟賦結構所決定的比較優勢來選擇產業,那麽,後發優勢就能夠充分發揮,要素稟賦結構能夠得到快速的提升,產業結構就會以“小步快跑”的方式穩步向發達國家接近;反之,如果試圖趕超,經濟中就會有各種扭曲和尋租行為,結果會是欲速不達,不僅不能實現後發優勢,而且,還將有各種製度扭曲的“後發劣勢。”可惜的是,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和社會精英不知一個國家的產業、技術結構其實是內生決定於這個國家的要素稟賦結構,把經濟發展的目標直接定位在產業、技術向發達國家的趕超,使經濟、社會、政治的發展遭遇種種困難。
一個後發國家雖然不必先進行英、美式的憲政體製改革才能成功地發展經濟,但並不是一個後發國家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就不必進行經濟、社會、政治體製的改革。就像馬克思主義和新製度經濟學派所主張的那樣,經濟發展了,經濟基礎變了,要素的相對價格改變,市場交易的密度和複雜程度提高了,上層建築也必須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動而發展,這樣上層建築才不會成為經濟發展的製約因素。在市場經濟中,經濟的主體是企業和個人,以法治為基礎,界定各經濟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投資、生產、交易的自由,是經濟持續發展的製度基礎。政府和微觀經濟主體的力量對比,在一個後發國家遠大於在一個發達國家,一個後發國家的政府隻有確立了按比較優勢來發展經濟的戰略思想才能確立和尊重上述市場經濟的法治基礎,也才能利用後發優勢在較短的時間裏趕上發達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