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都市網】加拿大陪審團製度,對一些亞洲來的移民,相當具有新鮮感。在法庭上,法官旁邊有12個位置,坐著12個非法官也非律師的“平民”,專心聆聽庭上的答辯,以便做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但很多人對陪審團是如何選出來,整個過程又是如何……等等,多半感到好奇。
筆者8月收到卑詩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寄來,有關10月初出席陪審團遴選的通知,這是移民多年來第二次被抽中陪審團遴選。
■通知有兩張,豁免需理由
這封通知有兩張,一張是藍色,上麵寫了遴選時間和傳喚號碼(Summons number),也簡單提示,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如果你被選中成為陪審團一員,從10月7 日開始,大概會有7天的審訊時間。
底下還有幾個選項,問你能不能參加,“不能參加”的選項中,包括“65歲以上,希望豁免……”,如果你因為一些理由不能參加,藍紙背麵也有一些“理由”選項,可以填寫,剪下來放進回郵信封寄回。
雖然有紅字告訴你,要立刻回複,但事實上,如果你能參加,雖然有“可以參加”這個選項,但不回信也行,遴選日期那天到場即可。筆者就沒有回信,但還是出席了遴選過程。最後你有沒有出席,法院電腦上都會有紀錄。
另一張通知是白色紙張,主要是告訴你,遴選那天“可能”發生的事,特別是要提醒,出席陪審團遴選是公民義務、遴選可能持續一整天,但就算一整天,法院也不提供午餐、免費停車等等。
■法警提示案件內容
通知規定上午8:45到,這次被抽中參加陪審團遴選的,大約70人左右,大部分都是住溫哥華和本拿比的,進到法院一樓,大家排隊一個個讓工作人員檢查你的身份證件與通知是否符合。然後一個一個走下地下層,在一間大型法庭(court room)外的大廳找個位置坐。
9:20左右,一位叫Jeff的法警來到,跟大家簡單報告,這次陪審的是一起刑事案件,發生在什麽時候什麽地點,也提到,一旦被選為陪審員,每天的審訊是一整天,法院會提供誤餐費,同時,你的公司得給你有薪假,且不得因你參加陪審團而炒你魷魚。
另外,審訊結束後,陪審團有可能會花很多時間來討論案情,而第二天一早就要開庭,對住的地方較遠的陪審員來講,很不方便,法院就會提供附近的酒店住宿,讓你方便第二天準時到庭參加陪審。
■英文不是豁免條件
大約10:00,所有的“待選陪審員”進入法庭的旁聽席坐好。法庭上有檢察官,還有被告方的律師與被告本人。因為每個待選陪審員必須把自己的情況跟法官和檢察官以及被告律師報告,三方同意才能入列陪審團。
在正式征選前,有一名法警出來詢問,是否有人需要寫下豁免理由(不方便庭上講)給法官,如果需要,就遞給你一張筆記紙。
筆者也拿了一張,先寫好“我正在傳媒工作,這是一家中文媒體”。因為多年前筆者第一次被抽中陪審團遴選時,也是因在傳媒工作的理由,遭到被告律師拒絕擔任陪審團成員。
法官出來後,有法庭工作人員拿著一個“抽獎盒子”,分批抽傳喚號碼,每一輪抽10人,進入法庭內。
陪審團成員總共要選12人。有人因為已安排好旅行計劃,且機票船票都買好了,隻要跟法官講,一般都能豁免;還有人是因家人在醫院,必須每天去探視而被豁免;還有一位大學的教授,跟法官說明周一到周五都有課,且是專業課程,找不到人代課,也被豁免……
有個“待選陪審員”說,他的堂兄弟任職皇家騎警警官,怕會影響這次的刑事審訊,法官在與被告律師商量後,並沒有豁免,而是要他先留下等待(stand by),如果沒有選足12人,再考慮讓他入選。
一旦被選中成為陪審團成員,就要將右手放在法官麵前的一個台子擺放的聖經上宣誓(如果有特別宗教信仰,如佛教、回教……可以不觸摸聖經宣誓),然後念出你的傳喚號碼再次確認,就正式成為陪審團成員。
要注意的是,有華人心想,英文沒那麽好,必定會被拒絕。
錯!
事實上,在藍色通知單上的豁免理由選項中就提到,如果陪審員有語言方麵的問題,那麽,在“陪審員得到法院認為足以協助的人員或設備的協助”下,陪審員工作還是可以執行。
這裏的“協助的人員”,多半是指法院的專屬翻譯人員。
有個香港來的“待選陪審員”就跟法官說,他在加拿大的中學畢業後,即回到亞洲,前幾年才回到加拿大,英文可能無法勝任陪審工作,法官聽了後,也沒有當場豁免,要他先留下等待,如果陪審員最後沒選足12人,還是會考慮讓他入選。
不過,筆者參加的這次陪審團遴選,本來至少要7輪,結果才3輪就選足12人,
筆者事先寫好給法官的注記派不上用場,同時那位香港來的“待選陪審員”最終也不必成為陪審員。
盡管才選了3輪,選出12人,也花了一個多小時,直到11:30左右才完成。
這樣看起來,如果選滿7輪,恐怕還是得花一整天時間啊!
陪審製度相信很多人在電影電視上都見過,也了解其中運作。
筆者這次參加陪審團遴選的過程,對大家了解陪審團成員是如何選出,相信會多一些了解。
怎樣才能免做陪審員(juror)
http://www.westca.com/pda/forums/op=view_next/t=928874/lang=schinese.html#0
時間: 2008-11-06 17:40
收到法院的信,說我被抽到做陪審員(juror)。我是全職工作,公司明確規定了如果做陪審員就不付那天的工資,但從法院的信中看來做陪審員是必須的義務。怎樣才能有效的說明理由以避免去做陪審員呢?請過來人指點,感激不盡!
第 2 樓 / webdriver第 2 樓 / webdriver
時間: 2008-11-06 17:43
ribbon1999 寫道:
收到法院的信,說我被抽到做陪審員(juror)。我是全職工作,公司明確規定了如果做陪審員就不付那天的工資,但從法院的信中看來做陪審員是必須的義務。怎樣才能有效的說明理由以避免去做陪審員呢?請過來人指點,感激不盡!
you'll get paid by government ?
做陪審員是加拿大公民的義務
(8月23日23:32)
每位收到「陪審員」通知的公民都必須出庭。假若在出庭當天沒有被選中為陪審團的成員,便可即時離開。可是,若被選為陪審團成員,便有責任在審訊期間的每一天準時到達法庭,列席於陪審團直至整個審訊結束。
一般通知的發出,是根據電腦抽簽決定的。一般的情況下,陪審員在每一天的審訊結束後,即約下午四,五時左右,便可自由回家。如果遇到一些知名度高的案子,或是陪審團在審訊後的磋商中不能達成共識,陪審員也有可能與法官吃住在一起直到作出判決。
根據加拿大法例,雇主是必須讓雇員履行他們的公民責任及義務。因此,在雇員獲知將要擔任陪審員時,應盡早通知雇主。無論審訊為期多長,雇主仍不能因此將該雇員解雇或要求該雇員辭職,但在另一方麵,雇主是沒有責任支付雇員在出任陪審員期間的薪金,雇主有權要求雇員采用無薪假期或支付一半薪金的方式處理出任陪審員期間的薪金安排。倘若雇員因收入減少而遇上經濟困難的話,可與有關的法庭聯絡,另作安排。
倘若審訊期超過十天,陪審員便可收到每天四十元的津貼。而在特殊的情況下,審訊期超過十五天,陪審員便可收取每天一百元的津貼。此外,法庭也按陪審員的居住地點決定會否發放交通津貼。
第 3 樓 / webdriver第 3 樓 / webdriver
時間: 2008-11-06 17:45
english isn't good to understand should be a good excuse
第 4 樓 / webdriver第 4 樓 / webdriver
時間: 2008-11-06 17:49
我在加拿大當陪審員
來源:加國生活網 2007-09-15
編者按:陪審團(Jury)是加國刑事法製度之一,它一般由十二人組成。陪審員(Juror)必須是成年的加拿大公民、無犯罪記録,並且是法庭所在省份的居民。法律規定,服務於陪審員是公民義務之一。被挑選者,不得無故拒絕。本文作者被安省高等法院挑選為一樁案件的陪審員,下麵就是他當陪審員的一段經曆……
我被選中了
雖然做為加國公民,我知道自己應盡的責任,但怎麼也沒想到,當陪審員的義務會落到我的頭上。
兩個星期前,我收到安省司法部的通知,要我去做陪審員,信上寫著要我在指定的時間到安省高等法院報到,可能需要一個星期的時間,而且此項工作是強製性的,是每位公民的義務,如果不到的話,可能還會受到某種製裁。我是奉公守法的良民,不想去監獄,所以隻好跟老闆請假,在法院要求的那天到達法院,開始了我難忘的陪審員經歷。
那天我早早地來到安省高等法院,先經過安全檢查,然後來到陪審員報到處,看見整個大屋坐滿了人,大概有200人左右。經打聽後才知道,雖然你被通知到法院當陪審員,但隻有你眞正進入法庭並審理案件之後,才算履行了你的陪審員義務,三年之內不會再召你,否則你得在法院坐冷板凳,等待你被法庭選中,而且因為你的名字已經進入了法院的電腦係統,所以這次沒被選中,還有下次,直到你被選中為止,這個大屋裡有人已經在一年之內已經被召了2-3次。而你即使被選中,當陪審員的時間也有長有短,有的可能幾個星期,或者幾個月,有時還要住旅館。如果你運氣不好,被選中暗殺案件,獄繯N要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了。
百無聊賴地枯坐了一天,第二天我們組終於被叫到法庭,我們這一組大概有40人,首先由法官大人解釋大概的審理程序,審理需時7天;隨後由法庭書記員宣讀被控罪狀,被吿律師全部否認控罪(如果認罪,陪審團成員退回,隻由法官審理就行了);再進入選擇陪審員的程序——由書記員隨機抽取名字,讀出號碼、姓名、職業、居住區域,然後被叫到的人站在證人席旁,由辯護律師、公訴人決定認可或排斥這個人,如果雙方都認可,你就被選中,並被要求宣誓。
我一直不明白辯護律師和公訴人是根據什麼原則選取陪審員的,據說與職業及居住區域很有關係,他們根據過往的經驗,選擇對庭審程序有利的人,直到選出所需要的12個陪審員為止。
我被他們選中,成為陪審團的一員。
繁雜的庭審程序
陪審員們落座後,正式進入審理程序,首先由公訴人陳訴案情。聽了介紹,我才明白這個案子所涉事件的來龍去脈——一群20歲左右的靑年在一個小學校裡玩籃球,雙方起衝突後,被吿慌忙之中開車將受害人撞倒……。公訴人認為肇事者蓄意地在很快的車速下(60km/h)撞倒受害人,然後駕車逃掉,沒有停留在案發現場並利用汽車來恐嚇受害者,故控之以四項罪行:犯罪性疏忽導致他人身體傷害(Criminal Negligent Cause Bodily Harm)、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傷害(Dangerous Driving Cause Bodily Harm)、沒有停車在案發現場(Fail to Stop at Scene of Accident)、用武器攻擊他人(Assault Use Weapon[Car])。
接著宣召雙方證人作證,並由公訴人和辯護律師交替盤問證人(Cross Exam),所有的情節就像《Law & Order》電視劇裡演的那樣,脣槍舌戰就此開始,雙方都想從對方的證人的證詞中找出破綻,參與破案的警察也作為證人做證。證人作證共用了4天的時間。
這個部分的工作結束後,由雙方律師作各自的總結陳詞,被吿律師竭盡全力感化陪審團,作出對其有利的判決。他的演講詞不外乎是被吿在定罪之前是無罪的,被吿是有血有肉的人,不是冷血動物,他無意傷害他人,但是在極特殊情況下逃避被打,在不應該開車的地方(小學校的草地),在很慢的車速下(30km/h)撞到受害人,而且在心理極度恐慌的狀態下,沒有意識到撞到人,繼續開車,離開學校;而公訴人一方則與之針鋒相對。
最後由法官總結案情,客觀陳述雙方的觀點給陪審團,並指導陪審員們如何考慮問題。
法官說,要根據你的人生經驗、你的感受來考慮事情是怎樣,並要根據邏輯圖(Decision Tree)來最終決定並投票,所以由陪審團決定被吿是有罪還是無罪是此案的關鍵。
主持正義的陪審團
經過這麼多天的接觸,陪審員們彼此熟悉,而且對案情也有很深的瞭解。大家一致認為警方破案的工作很差,沒有足夠的證據對被吿控罪。隻有案發後8天的現場照片,這根本不足以說明任何問題。這些警察雖具有15年以上的經驗,但根本看不出他們對破這個案件做了什麼。雖然按慣例拍了照、詢問了當事人,但漏掉了一個重要證人,並對一個重要線索也沒有追蹤下去,而此漏洞遭到辯護律師的猛烈攻擊。我們根本不知道警察是根據什麼給被吿以如此嚴重的控罪。拿不出有力證據的情況下,難道僅憑受害者的一麵之辭或憑空想象來定一個人的罪嗎另外,根據急診室的診斷,受害人所受的傷很輕,X光顯示全部骨頭沒有受傷,隻是手指骨頭錯位,受到一些擦傷,其他全部正常,這與受害者陳述的受傷不一致。
大家一致認為,肇事時車速應該是很低的,這與現場照片草地上清晰的車印、獨立證人證詞以及被吿的哥哥在此期間還上車的情況一致,所以陪審團很容易將2項嚴重控罪推翻。但是陪審團成員對其他兩項控罪有嚴重的分歧,兩方各執已見,以致庭審不得不停止,所有陪審員需要到旅館住一夜。在此期間,任何人不準打電話,不準看報紙、電視,完全與外界隔絕,甚至“放風”也得12個人一起行動。此外,所有的討論必須12個人同時在場,如果某人要上廁所,討論必須中止。法庭認為隻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公平、平等的原則,沒有人有超越其他人的特權。
第二天我們繼續用一整天的時間討論,在此期間整個法庭嚴陣以待,所有人員在那等著我們,包括證人及被吿家屬,可想而知我們的壓力有多大。雖然陪審團裡有個別人不顧基本事實、不顧法官關於客觀、公正的指示,而固執已見偏袒一方,但最終我們陪審團得出了結論:隻控以最輕的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傷害,而其他三項嚴重控罪均被推翻。
最後半小時的討論是最激烈的,大家都頗動感情,都在為正義而鬥爭,以致最後一女陪審員為此而大哭。當塵埃落定後,大家拋棄前嫌,紛紛前去慰問。後來法官大人也親自前來慰問,表示對我們的感謝。事後聽法庭工作人員講,這是沒有先例的。
我們均認為,警方與公訴人都拿不出證據來支持他們的控罪。讓我一直納悶的是,事情發生在2001年,2002年在多倫多市級法院初審,然後排到2004年在安省高等院正式審理,公訴方應該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而且應該有足夠的、令人信服的證據,案件才能經過繁雜程序之後,被移交到高等法院,對被吿控以如此嚴重的罪行,不是兒戲,為什麼警方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證據,而且公訴人的關鍵證人,卻“證明”車的速度很慢相反,辯護律師作了成功的辯護,而且拿出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被吿人受到威脅,其中一同伴被對方用棒球棍打中手臂(有醫院證明及911錄音),所以整個案件應該是以辯護律師勝利而吿終。
字串3
接下來的審判由法官來量刑,因為畢竟有一項控罪成立,同時給受害者一個公平,畢竟他受到傷害,被吿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我的陪審員工作也畫上了一個句號。
我得到的啟示
當了7天的陪審員,這個經歷可能讓我一生難忘。現在回想起來,整個審理過程處處顯示出公正與平等,被吿受到充分的尊重,辯護律師有充分的時間陳述,而不是一開始就認定被吿是罪犯,而給予某種歧視。陪審團根據法官所發給的邏輯圖,一項項仔細核對,如果任何一項條件不符合,就不可以定罪,討論就是圍繞著這些邏輯圖展開的。我們都不是律師,對法律一竅不通,所以邏輯圖是用直接、淺顯的英語表述的,非常清晰,沒有任何法律術語,我們也不必管控罪所包含的法律意義。
我根據自己的這次經驗,認為陪審團的判決一般應該是公正的,沒有偏見的。所以我不理解,在這麼嚴密的製度下,有如此公正的陪審團,為什麼還有錯案發生。記得3年前,就有一樁DNA證據證明陪審團錯判某人殺人而導致安省政府賠償幾百萬給受害人的案子。 字串6
我認為,從幾千、幾萬人中隨機挑選,再由被吿律師、公訴人認可的陪審員挑選製度,可以保證公正的審判,併排除舞弊的可能。因為隻有在12個陪審員全部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對被吿進行有罪或無罪的審判,如果某人想袒護被吿是不可能的。
當陪審員給了我一個很好的法製敎育的機會,讓我能以親身實例來體會守法的重要性。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自由的社會裡,平常幾乎沒有人幹涉你的事情,這樣有些人會不自覺地想鑽法律的空子,為自己或公司撈取好處,認為反正沒人會發現而無所謂,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旦你被發現,接著而來的是法律的嚴厲處罰。比如,在華人社區,有不少人想方設法逃稅,拿著EI打現金工,以為隻要沒有正式收據,沒有證明,政府就不會知道。但是一旦被政府發現,隨之而來的便是法律的嚴厲懲罰。
此外,這次經歷讓我意識到,即使你奉公守法,也可能會在生活中發生一些事情,比如開車不小心,把人撞傷或是撞死,給家庭或社會帶來傷害,並要因此受到法律的製裁。如果危險駕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事故之後沒有停下來幫助受傷的人,都是很嚴重的罪行。所以我想借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有足夠的警惕心,不要在無意識下觸犯法律。
●什麽是陪審團
陪審團(Jury)為法院中,用來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平民團體。陪審團的曆史根源可追溯到歐洲古代的日耳曼民族部落習俗,現代形式的陪審團則起源於12世紀中,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時代,即以犯罪地的行政區與村落的6至12人為代表來審判犯人。
一般提到陪審團,人們想到這是英美法係(或稱海洋法係)國家或地區的特色,例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香港等。但其實目前采用陪審團製度的已遠不隻上述國家,例如愛爾蘭、比利時、西班牙,北歐的挪威、瑞典、南美的巴西。
日本於1928年至1943年也采用陪審製度,廢止後恢複僅由職業法官審判的製度,直到2009年,引進與德國平民參審類似的裁判員製度。
陪審團可用於絕大多數刑事和部分民事案件,不過有的國家隻用在刑事案件,加拿大則刑事民事都用,筆者前一次被遴選為陪審團的案件,就是一起因車禍引起的民事訴訟。
文:特約記者李元
法學茶座|記一次刑事陪審員預選
2011年11月22日,我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旁聽了一次刑事凶殺案陪審員預選庭。主持庭審的是戴維•麥克姆斯(David McCombs)法官。開庭之前,戴維法官簡要介紹了安大略省的刑事陪審製度。
在加拿大,陪審團(jury)主要運用於刑事案件中,尤其是被告人可能被判處入獄5年以上的重案。被告有權選擇由法官單獨審判,還是陪審團審判(但庭審由法官主持)。陪審團負責判定罪名是否成立。
刑事案件中的陪審團由12名陪審員(juror)組成。12人必須達成一致意見,才能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庭審過程中,陪審員不得發問。庭審結束後,陪審團舉行閉門會議,商議裁判結果。陪審團達成一致意見後,便返回法庭宣布結果。如果裁定被告有罪,法官將依法決定如何量刑。
若最終陪審團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會被解散。法官會下令重新召集人員,組成新的陪審團,開始新的審訊。但戴維法官承認,自己30年法官生涯中,類似情況從未出現過。因為若陪審團意見無法統一,法官會建議他們重新合議,直到意見一致為止。有意思的是,後來在紐約市皇後區刑事法院與法官交流時,法官們也表示極少出現陪審團解散的情況。我倒認為,是法官們基於種種考慮,極力避免這一結果出現。
戴維法官補充指出,目前也有機構提出改革意見,建議刑事案件陪審團也可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形式作出裁決,無須達成一致意見,但這一意見很難被通過。需要指出的是,少數民事案件也會使用陪審團,但民事陪審團通常由6個陪審員組成,隻要5個陪審員同意就可形成裁決意見。
根據加拿大《陪審團法》,擔任陪審員是每個加拿大公民的義務。但凡18-65歲的加拿大公民,如果無犯罪記錄,並且是法庭所在省份居民,都可能成為陪審員候選人。如果被召集出任陪審員,公民不得無故拒絕,違者將被處5000加元罰金或6個月監禁。一個公民正式出任陪審員後,3年內不會再被召集。
依照《陪審團法》,議員、法官、警察、律師、法學院學生、醫生、法醫、監獄看守及上述人員的配偶不能擔任陪審員。而以下人士則可免除擔任陪審員義務:(1)超過65歲的老年人;(2)不懂英語及法語的人士;(3)身體或智力有缺陷以致無法對案件作出正確判斷者(如失明或失聰人士);(4)某些專業人士或獨資企業經營者,如因擔任陪審員而長期離開工作崗位,可能會蒙受嚴重損失者;(5)對某類案件本身已有成見,以致無法對案件作出公正判斷者(如本人或近親屬曾是搶劫、強奸案件受害人);(6)所信仰的宗教反對其擔任陪審員者;(7)單身母親可以因需要照顧子女而被免除擔任陪審員的義務。
安省的陪審員遴選過程也頗有意思。大致分為初選、預選和終選三個階段。
首先是初選。安省遴選陪審員的前期工作主要由省陪審團中心(The Provincial Jury Centre)負責。每年春天,各高等法院會向中心申報法院大致需要的陪審員員額。中心隨即委托地方政府財產估價公司(Municipal Property Assessment Corporation,以下簡稱MPAC)根據其掌握的選民名單,確定潛在的陪審員人選。這份名單每四年更新一次,除了記錄當地選民的死亡、更名、婚姻或遷移信息,還包括選民的最新聯係地址。
MPAC會從18歲以上的加拿大公民篩選潛在的陪審員。比如,定期用計算機抽選部分公民,向他們寄出調查問卷,檢驗他們是否具備陪審員資質。(問卷內容可參見本文附件:安大略省陪審員調查問卷)公民收到調查問卷後,並不意味著他們一定會被召集為陪審員,但他們有義務如期、如實回答問卷中的問題。
省陪審團中心根據收回的問卷,對每個人進行評估,確定潛在的陪審團人選。通過計算機隨機篩選,每周選出陪審員備選組(Jury Panel),每個組大概100-200人。備選組人員是否有犯罪記錄,都要經過逐一核查,並由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Canadian Police Information Centre)確認。
在此基礎上,法院會向所有備選組成員發出陪審員征召傳票(Summons to Juror),傳票上會寫明報到地點、時間和必要信息。
我曾問一位來報到的陪審員候選人,為什麽會放下工作,主動趕到法院。這位候選人告訴我,她工作非常繁忙,但傳票上寫的很清楚,被選中者如果拒絕回複,或者在法定期間內,無正當理由未到法院報到,將被罰款5000加元或入獄6個月。有此強製,誰敢不來?
備選組成員應當在指定時間、地點,向法庭報到。需要指出的是,在被選中為陪審員之前。備選組成員的交通費用由個人自理,法院會建議他們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住處距離法庭超過40公裏者,以及居住在市區之外的公民,可以享受適當住宿補貼。
備選組成員向法院報到後,會被重新分組。每50人一組,參加陪審員預選庭。預選庭由法官主持,控辯雙方、被告人、承辦警官都會出庭。我當天觀摩的,就是戴維法官主持的一個預選庭。
書記官宣布開庭後,戴維法官簡要介紹了基本案情、控辯雙方及當事人情況,闡述了陪審員的主要職責、基本流程、大致可能耗費的時間,並友情提示:本案是一起刑事凶殺案,可能會有大量血腥場景和令人內心不適的內容。隨後,戴維法官要求不願出任陪審員的人舉手表態,現場50人中,約有30多人舉手。戴維法官要求舉手者站成一列,逐個向他解釋自己不願出任陪審員的理由。
根據《陪審團法》,隻有主審法官才能批準備選組成員不出任陪審員,但對方必須提供合理理由。如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與上學、工作、疾病或子女有關的事由。需要指出的是,法官在這一問題上,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隻要備選人要求合理,法官多半不會勉強。比如,現場就有一位女性華裔新移民提出,血腥畫麵會讓自己有心理陰影,所以申請豁免。戴維法官批準了她的申請。
45分鍾後,另一組50人進入法庭。戴維法官怕我們覺得太枯燥,請書記官帶我們參觀法院大樓。據書記官介紹,後麵還有100多人等著排隊呢。經過反複預選,會有30-60人作為最終候選者,進入控辯雙方甄選環節。檢察官、律師會就候選人的種族、學曆、經濟狀況、興趣偏好提問,結合案情確定候選人,最終會確定雙方共同認可的12人作為陪審員。通常情況下,為以防萬一,法庭還會選出2名候補陪審員。
陪審員的工作雖然重要,但他們隻能獲得象征性報酬。不同省份支付給陪審員的報酬不同。陪審員所獲報酬,與案件審理時間長短有關。比如,在安大略省,從案件正式開庭之日起,第1-10天,沒有任何報酬;第10-49天,每個陪審員每天可獲40加元報酬;若案件審理時間超過50天,每個陪審員每天可獲100加元報酬,但這樣的情況極為罕見。
居住在市郊的陪審員可適當享受住宿、交通補貼,住在市區的陪審員不享受上述補貼。在加拿大,多數企業、雇主會自願支付雇員在擔任陪審員期間的正常工資。很多受工會保護的雇員合約,也會注明雇主必須支付雇員在擔任陪審員期間的正常工資。但是,正常獲取工資的陪審員通常會被要求把他們擔任陪審員所得的報酬上繳給雇主。
案件審理期間,陪審員不能與外界討論該案件,也不應受外界或傳媒的影響,必須根據呈堂證供,對案件進行獨立判斷。陪審團的工作及陪審員之間的對話是嚴格保密的,陪審員嚴禁對外泄露陪審團閉門會議中討論的任何信息。這樣陪審員才可以自由表達真實想法,以及對在審訊過程中獲得的證據進行辯論。在案件審訊結束後,陪審員也不可以對外泄露陪審團是如何達成一致意見的。如果陪審員泄露了陪審團工作情況,可能被判6個月監禁。
最後,說說這段經曆給我的印象:
一是事先準備充分,備選來源多元。安省的陪審員遴選工作得到政府大力支持,有專門機構配合法院篩選,已形成一套嚴密、科學的流程。法院麵向本地全體選民征召陪審員,除法律明確禁止的人員外,陪審員可以來自各行各業、不同族裔、宗教,甚至包括最新入籍的移民。安省公民陪審1次後,3年不再召集,這與我國法院大量存在的“駐庭”或“駐院”陪審員形成鮮明對比。
二是政府強製征召,法官靈活裁斷。安省陪審員的遴選程序,可以用“嚴進寬出”來形容。符合條件的陪審員潛在人選一旦被征召,依法必須到法院報到,否則將麵臨巨額罰金或監禁。事實上,即使在英美國家,也不是每位公民都自覺自願來法院報到,多數人還是懾於罰金或監禁的壓力。但是,法官篩選陪審員時,一般還是會采取自願原則,不願參審的人員隻要能提供相對合理的理由,法官都會批準其申請。
三確立司法權威,實現公民教育。我曾問戴維法官,為什麽要強製公民來報到,卻輕易批準他們拒絕參審的請求,有些人可能提供的是虛假借口。戴維法官說,陪審員遴選工作,本身就是一次法製教育,有利於普通民眾了解司法程序,尊重司法權威。絕大多數公民一輩子不會打官司或旁聽案件,大多是因為受到政府強製征召,才首次走進法庭,觀摩庭審,並生平第一次向法官陳述理由,提出申請,感受到司法的威嚴。由於陪審員遴選工作持續、不斷進行,有將近一半的加國公民,一生會至少走進一次法院,接觸一次法官。有意思的是,日本正在施行的國民裁判員製度,目標也是推動每位成年日本公民有生之年至少擔任一次裁判官。
最後說段花絮:在紐約皇後區刑事法院交流時,我曾問法官們一個問題,作為博學的司法者,諸位是願意用陪審團多一些,還是不願意多一些。有位資深法官想了想,問我是想聽假話,還是聽真話。我說都想聽。法官笑著說:“假話就是:十二個人的智慧加起來,總好過一個人的智慧;真話則是:黑鍋由十二個人來扛,總好過法官一個人扛。”
作者:何帆
來源:法影斑斕
美國 收到陪審團的信,卻不想去?如何禮貌拒絕,理由放這了
Jury Duty是什麽?
Jury(中文:陪審團)是美國司法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刑事審判和民事審判中,會由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有罪。Jury Duty,也叫Jury Service,是指公民作為陪審團成員參加法庭審判的義務。當你擔任陪審員時,就是在確保被告根據第六修正案獲得快速審判和公正陪審團的權利。
如果你被要求擔任陪審員,你必須出庭,否則可能會被視為藐視法庭,可能會導致罰款甚至被拘留。
圖片來自於simpson33/iStockphoto,版權屬於原作者
美國陪審團流程
美國陪審團流程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 法院傳票
每個地方的法院會從該地區的選民登記表和駕照登記表等公共記錄上隨機選出陪審員的候選人。被選中的人將收到法院傳票通知,要求他們在指定的日期和時間到指定法院出席,並完成問卷來確定是否有資格擔任陪審員。
2. 選定陪審員“Voir Dire”
被傳喚出任陪審員的人並不能保證一定就會出任陪審員。當需要陪審團進行審判時,合資格的陪審員候選人們將被帶到將要進行審判的法庭。然後法官和律師會向潛在的陪審員提問,以確定他們是否適合擔任陪審員,這一過程稱為Voir Dire(中文:預先審查)。
預先審查的目的是將那些可能無法公平裁決案件的人排除在陪審團之外。陪審團成員如果認識任何與案件有關的人,掌握有關案件的信息,或者對案件中涉及的人或問題可能有強烈的偏見,通常會被法官排除。律師們也可以排除一定數量的陪審員而不用給出理由。
3. 陪審團選定後
如果被選中擔任陪審員,將會獲知審判日期,並且必須在審判和審議期間出席擔任陪審員。如果沒有被選中,就沒有然後了,陪審義務已完成。
一般參加陪審團選定和擔任陪審員的日子都會收到象征性的陪審員薪酬,一旦義務完成,將在一段長時間內不會再次被傳喚擔任陪審員。
圖片來自於Image Source/iStockphoto,版權屬於原作者
陪審團表格怎麽填?
每個地區法院都有自己製定的陪審團流程。通常,當你被要求履行陪審義務的時候,你將收到正式傳票,要求你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到指定法庭履行陪審義務。
傳票上也會有詳細的說明,指示你應該如何做,如果你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更多信息,請直接按傳票上的信息聯係法院。
陪審團傳票通常還會附上一份陪審員資格問卷(Juror Qualification Questionare),讓你填寫個人信息,並回答一係列問題,來確定你的陪審員資格,隻要照實填寫和回答問題即可。通常問卷要麽在限定時間之前交回法院,要麽在陪審團選定日期時親身帶到法院。
在部分地區,陪審員候選人可以在被要求履行陪審義務的前一天晚上打電話給法庭,以了解第二天是否需要到場。
如果合資格的人被傳喚擔任陪審員,但跟學習工作或個人時間有衝突,《陪審團法》允許法院以“過度困難或極度不便”為由暫時推遲履行陪審義務。陪審團傳票和問卷上會有如何向法院申請延期的具體信息。但是否批準延期將由法院自由裁決,不能審查或向國會或任何其他機構提出上訴。
除此以外,被抽中的陪審團候選人還可以申請完全免除陪審義務。豁免資格因州而異,可能包括身體或健康原因、孕期、年齡、照顧孩子或照顧其他需要照顧的人、工作等,通常會要求有書麵證明。如果法庭裁定不批準免除陪審團義務,則必須按要求履行。
美國陪審員資格
在美國,要在法律上具備擔任陪審員的資格,個人必須是:
值得注意的是,陪審員的資格標準在各個州可能略有不同。如果你收到了陪審傳票,應該閱讀傳票上的信息,以了解在你所在的州或地區,成為陪審員的具體資格要求是什麽。
以下三類人可以豁免擔任聯邦聯邦陪審員:
在上述任何類別中全職工作的人都被禁止擔任聯邦陪審團成員,即使他們願意這樣做。
圖片來自於wvsd.uscourts.gov,版權屬於原作者
做陪審員有報酬嗎?公司允許請假嗎?
陪審員有報酬。聯邦陪審員每天的報酬是$50(州法院陪審員的報酬更少,比如加州目前隻有$15/天)。在大多數法院,陪審員的合理交通費和停車費也可以獲得報銷。
由於擔任陪審員是公民義務,基本上所有州都有立法要求雇主必須允許要履行陪審義務的員工休假。聯邦法律也禁止雇主對需要履行陪審義務的員工采取不利行動,例如解雇、騷擾、威脅、或試圖因陪審義務脅迫員工;還有必須允許員工在履行陪審團義務後返回工作崗位。
但是聯邦法律並沒有要求雇主必須為員工履行陪審義務的時間支付薪水。所以如果被選中擔任陪審員,有可能會短了好幾天甚至一段時間的收入,造成經濟困難。
收到陪審團的信怎麽拒絕?
各地區法院都會製定關於免除陪審員義務的政策。許多法院應個人要求為指定的人群或職業類別提供免除或推遲履行義務的理由。例如:
傳票上通常會有說明該州可以自動免除陪審團義務的條件,如果符合豁免資格,可以填寫問卷並附上書麵證明寄回法院;或按傳票上的說明申請豁免。
不是公民收到陪審團信可以無視嗎?
不少非美國籍的小夥伴們可能也會收到法院的陪審團傳票信件,因為隨機選擇有可能會從當地的DMV名單中抽取。即使你不符合陪審員資格,也不能無視傳票,否則可能會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如果你不是美國公民,但又收到陪審團傳票,可以通過填寫陪審團問卷,標注你不是美國公民,不符合陪審員資格,然後按說明寄回問卷即可。
圖片來自於Zolnierek/iStockphoto,版權屬於原作者
我可以自願申請當陪審員嗎?
不可以。每個司法區都必須從該區的社區中公平地隨機抽選潛在的陪審員,並且在選擇過程中禁止歧視。
小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