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醫療反腐 查衛健、藥監、醫保多部門人士

(2024-04-28 10:55:48) 下一個

醫療反腐 查衛健、藥監、醫保多部門人士

2024年04月28日 第一財經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4月26日消息,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段宇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早在2023年10月,段宇飛的前任,原廣東省衛計委黨組副書記、主任陳元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同年11月,段宇飛的繼任朱宏主動投案自首。

這意味著,廣東省衛健係統已經連續落馬了三任一把手。

健聞谘詢了解到,江西某醫學高校校長近日被查後,他曾擔任過院長的某醫院立刻開會傳達精神,要求工作人員主動交代與落馬院長是否存在金錢往來。

近幾個月,上海、重慶、新疆建設兵團等地陸續出台了《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實施細則》。這些地區細則針對2021年國家衛健委等三部委聯合出台的《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進行了擴充和細化,並呈現出一定的地方差異性。

多名知情人士透露,這些細則中被重點細化的部分,往往提示著本輪醫療反腐行動中存在的較為嚴重的問題。

實際上,最近數月,已經有不少藥監係統、醫保係統和醫學教育係統內人士被查或被處分,其中不少人曾經或正在擔任重要職務。

這可能說明,醫療反腐行動覆蓋全鏈條的特質越來越突出,被盯緊的不僅僅是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更有靠近行業上遊的醫療企業、監管部門以及醫學高校等環節的“關鍵少數”,醫療反腐高壓態勢依舊。

刑辯需求高漲

2023年下半年以來,刑辯律師周浩感覺到,來找自己尋求法律幫助的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明顯變多了,並且幾乎全是“出事後”的谘詢。

以前,醫療係統內腐敗案件在周浩的日常工作中並不多見。但是2023年以來,周浩承辦的醫療領域行賄受賄相關案件明顯增加。

醫療反腐風暴之下,行賄與受賄是最高發的案件類型,其中絕大部分線索都來自外部(相關企業)或內部(醫院)的舉報。

當行賄與受賄的罪名被坐實,當事人將被定性涉嫌刑事犯罪,這曾是不少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無法想象和預見的。

幾乎所有醫療機構都有自己的法律顧問,但對於行賄受賄這類刑事案件,一般並不在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需要更為專業的刑辯律師介入並提供法律支持。

周浩供職的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國內較為知名的律師事務所,但並不聚焦衛生領域。律所的律師們專注於不同領域,而刑事辯護正是周浩的專長。

找到周浩進行法律谘詢的人,有相當一部分是已經被留置(指紀檢監察機關所采用的,限製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措施)的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家屬。

換言之,這個時候的當事人涉案情況已經基本確定,但留置期間當事人無法與外界聯係,紀檢監察機關也不會透露相關信息,當事人家屬需要從律師這裏獲得一些確定性,以及減輕處罰的可能性。

來尋求幫助的當事人(及家屬),往往最關心兩個問題——第一,基於目前的事實,當事人將會被判多久的刑期;第二,自己的行為究竟是否屬於犯罪。

刑法所說的“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從而構成的犯罪。

根據這個定義,要確定為受賄罪,需要同時滿足以上所有要件。直覺上,同時滿足以上條件似乎很簡單,但在具體實踐中,受賄案件的認定其實比較複雜。因為也客觀存在一些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雖然收受了他人財物,但其行為並不滿足其他要件的情況。

當出現這種情況時,這些當事人就不一定會被定性為犯罪,而是違紀。而這也是刑辯律師們在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支持時,經常會考慮和分析的方向。

“法律條款本身是簡單的,但社會是複雜,很多行為有時存在模棱兩可的情況。”周浩舉例解釋說,假如調查發現一名當事人收受了1000萬元,那就需要拆解和分析這1000萬元究竟是什麽性質,有的款項可能是所謂的回扣,但有的則是幫助組織學術會議的報酬。

通過關注這些細節,刑辯律師們可以為當事人盡量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

“根據受賄金額的大小,受賄罪的刑期一般分為三檔——第一檔是3年以下,第二檔是3~10年,第三檔是10年以上。通過分析案情和證據,有的案件可以通過認定‘自首’或以‘打證據’的方式幫助當事人實現‘減檔’。”

從最終結果來看,雖然此次醫療反腐行動似有雷霆之勢,但當事人們的判決結果卻並沒有太超出周浩的預判,“基本還在法律法規框架之內,處罰沒有呈現異常嚴厲的傾向。”

不過,讓周浩略感意外的是,時至今日仍有不少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找到他進行法律谘詢,這種特定人群尋求法律幫助占比異常增高的跡象仍然沒有停止,“曾經我們以為一年的時間可能就差不多了,現在看來醫療反腐的高壓態勢似乎並未消失。”

重點規範的“講課費”

講課費,一直是醫療反腐中備受關注的領域。

4月7日,上海衛健委印發《上海市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九項準則實施細則》。其中,針對講課費做出規定:嚴禁以編造學術講課虛假理由或取酬明顯超過本行業學(協)會推薦的講課取酬標準等方式接受利益輸送。

本是助力醫生間學術交流、提高醫療水平的學術會議,卻被異化成了利益輸送的渠道。而在早年,這種異化廣泛存在。

“講課費主要有兩大問題,一是編造講課行為,沒講課卻以講課為由支付報酬;二是,超標支付講課報酬。”醫改專家徐毓才總結。

“四五年前,編造講課行為比較常見”,一位醫藥代表說,兩三年前開始,一些跨國藥企開始嚴控講課費支出,“之前量太大了”。現在,企業支付講課費要求電子簽到,線上會議提供視頻錄像,線下會議提供照片,分享時間需超過20分鍾。會議結束後,還有第三方團隊做回訪。

同樣,這位醫藥代表所在企業為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製和開發工作委員會(簡稱RDPAC)成員,如今的講課費用也得嚴格按照標準支付。1000、2000、3000元的標準,分別對應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和主任醫師。也可以越級申請講課費用,但需要滿足特定條件。

關於講課費標準,近日,網上流傳著一張內容為上海醫療界各學(協)會講課費發放標準的照片。照片中,不止一家學(協)會的講課費最高標準為不超過5000元,且這一檔基本針對的是院士、大會主席級別的專家。這張照片的真實性雖然暫不可考,但也激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有從業者告訴健聞谘詢,從內容上判斷,圖片可信度較高。

這樣的細致標準正符合關注醫療反腐人士的期待。一位長期關注醫療反腐領域的衛生法學研究者指出,針對藥企,RDPAC有很詳細的標準,如餐費標準一般不超過300元,單個醫用物品價值不得超過500元等,“但針對醫院方,一直缺乏細化規則,這些規定正適合由行業協會出台”。

在2023年夏天講課費被熱議之後,國家也出台了相應規定。前不久,一份名為《關於醫務人員學術講課取酬的工作提示》的文件在業內流傳。

《健聞谘詢》注意到,國家衛健委官網雖未正式發布該文件,但新疆建設兵團衛健委發布的文件,及江蘇大豐區紀委監委官方網站的消息佐證了這一文件的存在。

文件要求,醫務人員學術講課前需通過醫院審批,不得直接接受藥企給予的講課費,學術會議舉辦方和授課邀請方必須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會組織。

這可能意味著,以後醫務人員進行學術講課,必須通過學會和協會。

上述醫藥代表也向《健聞谘詢》證實,上海有醫院禁止醫生參加由企業主辦的學術講課,且參加前需要先向科室報備,由科主任負責審批。他還感覺,4月份以來,有部分醫生對學術會議更加謹慎起來。

向上找到 “關鍵少數”

據不完全統計,3月以來,已經至少有33名“關鍵少數”人物被調查或被處分(不包含企業人士),包含多家“大三甲”醫院院長、高校管理層和地方醫療衛生係統“一把手”。

4月26日,廣東省紀委監委披露,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段宇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3年,段飛宇的前任陳元勝和繼任朱宏先後落馬。原副主任徐慶鋒沒有逃過被查的命運,4月22日,其被雙開。

近一周來,還有原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劉自林,福建省計劃生育協會黨組書記、常務專職副會長張永裕(原省衛健委副主任),新餘市人民醫院黨委書記胡柳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更早來看,中國醫院協會副會長、原北京衛計委主任方來英,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專家組組長章明都被媒體爆出接受調查的消息。

如此看來,醫療反腐越來越不局限於醫療機構。從醫藥產業鏈的源頭追溯,能在更廣闊範圍內影響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的“關鍵少數”人物成為最近反腐的重點。

“實際上,院長科主任隻是腐敗鏈條最末端的那部分,從生產流通到醫院,誰決定藥品的價格,誰決定企業能夠到醫院供應產品,有很多中間環節,而這些環節有著腐敗的巨大空間。”徐毓才表示,權力越大,濫用職權的危險就越大。

“我們國家的醫療反腐,一定會走向常態化。”徐毓才預測,去年夏天運動式的反腐可能不再有,但高壓之勢一定不減,“運動式反腐負麵影響太大,就像一個常年刮台風的地方,那個地方肯定成為不毛之地”。

醫療反腐無法一蹴而就,已經逐漸成為行業共識,因為它需要重塑行業鏈條上所有從業者對利益分配的認識。

多名學者向《健聞谘詢》表示,醫療反腐關鍵既要扭轉錯誤認知,更不能轟炸式地全麵打擊,而是要精準揪出醫療領域中的害群之馬。

“反腐的社會成本很高,不能為了反腐而反腐。”一位衛生法領域學者表示,反腐需要解決的是機製問題,形成科學的績效分配,讓原本醫務人員的灰色收入變成陽光收入,能夠充分體現醫生職業的自豪感。

一位三甲醫院醫務人員感慨說,“我們也更希望一個更潔淨的環境,希望醫生的勞動也能得到尊重,拿到陽光下的薪水。不必再偷偷摸摸、躲躲藏藏。”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