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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強對非銀金融機構監管

(2023-04-21 13:11:28) 下一個

計劃再推翻特朗普時期政策!美國政府建議加強對非銀金融機構監管

曹澤熙

擬議的新指導方針可能會令那些擔心金融監管在特朗普政府領導下變得過於寬鬆的人感到振奮,並令從業者對係統性風險心生敬畏,但同時也意味著監管將更為嚴格,合規成本將更為高昂。受到影響的機構將可能包括保險公司、私募股權公司、對衝基金和共同基金公司,以及加密貨幣等新興行業。

在區域性銀行危機逐漸平息之後,美國監管機構建議加強用於審查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工具,其中包括改變特朗普時代的監管指導方針,即特朗普政府不會將非銀機構標記為具有係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

4月21日周五,美國財政部長耶倫周五宣布了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的一項提案,該提案將修改非銀行金融機構重要性的指定方式。

耶倫表示:

2019年發布的現有監管指導方針在確定非銀機構地位的過程中設置了不適當的障礙。這些額外的步驟不符合《多德-弗蘭克法案》的法律要求。這些指導方針不僅沒有用,也不可行,有些甚至是基於對金融危機及其造成的代價的錯誤看法。

她表示,對非銀機構的監管指導方針的修改可能需要六年時間才能完成:

一個快速到不切實際的時間表可能會產生負麵效果,令金融體係麵臨的新風險。

有分析認為,耶倫的這番表態標誌著在拜登政府領導下聯邦監管機構對最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查程度發生了市場期待已久的轉變。

擬議的新指導方針可能會令那些擔心金融監管在特朗普政府領導下變得過於寬鬆的人感到振奮,並令從業者對係統性風險心生敬畏,但同時也意味著監管將更為嚴格,合規成本將更為高昂。

受到影響的機構將可能包括保險公司、私募股權公司、對衝基金和共同基金公司,以及加密貨幣等新興行業。

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在一份情況說明書中列出了修改指引的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該委員會將根據可用的公開和監管數據進行初步分析,相關公司將收到通知,並有機會提交相關信息;第二階段將涉及對那些將接受額外審查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更深入的評估,並將考慮直接從公司收集信息。

耶倫說,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還提出了一個新的金融穩定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框架。新指南將詳細說明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將如何挑選出個別非銀行金融機構接受美聯儲的監管,這將涉及更嚴格的審查。

耶倫重申她對美國金融業的信心:即銀行體係依然穩健,資本和流動性狀況良好。不過,她也告誡說,該行業最近的動蕩表明緊急幹預的權力至關重要,並同意新提議:

同樣重要的是監督和監管製度,它可以幫助防止金融混亂的發生和蔓延。

在3月初的美國區域性銀行危機爆發之後,拜登政府指責特朗普政府時期對金融機構監管的鬆綁政策是促成這場危機的重要因素。

3月底,白宮呼籲金融監管機構加強對資產規模介於1000億至2500億美元之間的中等規模銀行的監管。白宮在聲明中明確將責任指向了上一屆政府,表示在特朗普政府時期,共和黨放鬆對銀行業監管,而當下需要收緊監管力度。如果白宮的想法成為現實,這將意味著2018年針對中小銀行的《多德-弗蘭克法案》鬆綁將被推翻。

 

非銀行金融機構(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一行兩會(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保監會)批準成立的,一般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典當行擔保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這類機構放貸靈活、手續便捷,符合中小企業資金快速融資的要求。 [2] 
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資人募集資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投資機構:專門(或主要)辦理金融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它是一種團體受托的組織形式。信托機構的產生是由個人受托發展為團體受托。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社會分工愈來愈細,經濟上的交往愈來愈多,人事與商務關係愈來愈複雜,人們為了有效地經營和處理自己力不能及的財產及經濟事務,就需要專門的信托機構為之服務。信托機構的重要種類有:信托投資公司信托銀行信托商銀行信托部等。
證券機構:專門(或主要)辦理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證券機構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成長起來的。主要有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投資信托公司證券投資基金證券金融公司、評信公司、證券投資谘詢公司等。
合作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有著悠久的曆史,在金融體係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有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勞動金庫郵政儲蓄機構儲蓄信貸協會等。
保險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國家保險局、相互保險所、保險合作社個人保險組織等。
融資租賃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投資和管理的租賃公司租賃業務部,製造商或經銷商附設的租賃公司。
財務公司:又稱金融公司,各國的名稱不同,業務內容也有差異。但多數是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主要吸收存款 [4] 
 
發展曆史
 
產生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隨著金融資產多元化、金融業務專業化而產生的。早期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多同商業銀行有著密切的聯係。1681年,在英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保險公司。1818年,美國產生了信托投資機構。
發展
到1980年底,美國信托財產總計達5712億美元。1849年,德國創辦了世界上第一家農村信用社。20世紀初,證券業務租賃業務迅速發展,產生了一大批非銀行性的金融機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非銀行金融機構逐步形成獨立的體係。例如證券業,美國有7000多家證券公司,18家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70年代以來,金融創新活動不斷湧現,非銀行金融機構起了主要作用,它有力地推動了金融業務的多元化、目標化和證券化,使得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日益綜合化,銀行機構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劃分越來越不明顯,非銀行金融機構自身的業務分類也日趨融合。它們之間業務交叉進行,隻是比重有所差別。 [5] 
現狀
銀監會統計,截至2013年8月,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總資產為415995億元,占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的29.4%。 [6] 
改革方向

現存問題

中國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發展,逐步建立起了較為完整的金融體係。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經濟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中國現行的金融規製仍然存在著“跛行”態勢,一方麵,過於重視金融機構的進入規製,為金融機構設置了嚴格的市場進入門坎;另一方麵,中國沒有建立起相應的金融機構退出製度。受國家信用保護,金融行業壟斷現象較為嚴重,市場競爭不足。金融機構經營狀況較差,無法通過正常渠道退出市場,加劇了金融體係的風險。規製部門沒有相應的預警機製及時發現存在問題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危機出現時,往往不知所措,隻能層層上報,逐級請示,最後延誤了退出的時機。此外,由於缺乏必要的規製手段和措施,規製部門隻能通過行政手段加以幹預。在“維穩”的一元目標下,采取封閉處理的方式,不計成本的將大量社會資源投入到非銀行金融機構拯救中,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這樣做的結果導致社會公眾的心理恐慌和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不信任。 [7] 
究其原因,中國的金融規製製度變遷強製性製度變遷誘致性製度變遷相結合的過程。其中正式製度供給不足和非正式製度變遷緩慢是問題的症結所在。在製度演進過程中,由於利益集團目標函數並不一致,所以在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過程中表現為複雜的利益交織和利益衝突現象。在經濟全球化和金融機構競爭日益加劇的今天,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市場微觀主體,必然要經曆市場優勝劣汰的選擇,出現危機導致破產也會是正常現象。金融規製部門不能被動應對,而應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主動出擊。因此,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製對於當下處於轉型時期的中國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製改革應以穩定金融市場秩序,保護債權人合法利益為目的。以透明、及時、依法和審慎為原則。同時,要以市場化為導向,以成本收益為衡量標準。首先,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製體製。要改革現有規製部門機構設置模式,建立以“一行三會”為主體,其他權責機關為輔的規製組織機構模式,重點發揮人民銀行在退出規製中的核心作用,加強規製部門間協調,建立完善的聯席會議製度,實現信息交流和共享。其次,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製體係。按照事前規製、事中規製和事後規製的標準,建立包括風險預警體係、風險救助體係和應急處理機製在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製體係。再次,完善有關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的法律法規體係,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追查力度。最後,要加強規製環境的治理和完善。從改善社會信用環境,建立社會信用體係的角度出發,努力營造和諧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8] 
整改建議
首先,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製度安排,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盡管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已有近30年的曆史,但很長時間內缺乏一個與之相適應的製度安排,信托公司出現風險控製弱化、資本金不足、違規經營及虧損嚴重等問題;財務公司出現行政幹預過多、貸款集中度過高等問題。這些都導致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緩慢甚至出現停滯不前的局麵。因而,要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必須進一步完善相應的製度安排,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當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改造某些準金融機構為信貸機構,加快步伐構築中小企業融資平台
其次,適時推出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快速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貨幣緊縮環境下的金融創新,政府有必要適時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手段給非銀行金融機構創造快速發展的機會。比如在完善製度的基礎上,通過財政補助等手段補充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金,對這些企業實行有區別的稅收政策,促進其較快發展,更好地實現高效的資金配置。
再次,政府應積極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向中小企業傾斜。與銀行體係一樣,非銀行金融機構可能也會偏好大企業、大項目。為此,政府需要進一步創新金融工具,通過財政資金實行擔保建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關係,完善各種類型的貸款擔保機構,組建多種類型的擔保公司,以適應小企業抵押貸款的靈活性需要。此外,為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良性循環,政府應積極搭建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等其他機構的融資平台,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行財政資金支持,實現非金融機構資金來源多元化和穩定化,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9] 
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3 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已經2007年6月15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9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法共有七章一百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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