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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被打者父母殘疾,被打原因是對方看她不順眼。打人者手段殘忍,暴行令人發指,被打者眼睛受到不可逆的損傷。然而,這幾個打人者卻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最多,隻是他們的監護人會被要求加強對打人者的監管。
法律是最後的底線,作惡必須受到懲罰。這些打人者不會被法律懲罰隻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規定,14周歲以下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行為者,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殺人放火都沒事。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不斷引起社會關注,校園霸淩事件不斷在各地上演,每一次都引發熱議。每一次都是受害者受傷很深,加害者因為年齡原因,不被法律懲罰,這種結果往往給受害者帶來二次心理傷害。
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保護每一個未成年人,特別是保護那些受害者,而不應該 ” 保護 “那些加害者。每一次出事,加害者都能安然躲在後麵,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該保護霸淩者。
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孩子生長發育也有了很大提升,現在 14 周歲的孩子,可能比 30年前的有些成年人還高。而且,信息社會,青少年接觸各種信息的渠道不斷加寬,其心理成熟年齡也在慢慢變小。14歲,有些早熟的孩子生理和心理可能已經接近或者達到成年人的水平,但卻因為法律的滯後,而不用負法律責任。如果這個漏洞被人利用的話,比如,有犯罪分子瞄準這個年齡群體,藏在背後,教唆、引誘這些人違法犯罪,出了事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將更加可怕。
因此,基於現實情況,希望未成年人保護法能有所改變,將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從 14 歲改到 12 歲,讓 12 到 14歲之間的未成年違法者,承擔有限的刑事責任。這樣,對這些違法的未成年人能起來一定的教育、震懾作用,也能更好地保護其他的未成年人,避免一些少年作惡者利用年齡漏洞無所顧忌地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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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臨高縣融媒體中心“今日臨高”客戶端,3月24日,臨高縣聯合調查組發布情況通報。通報內容如下:
近期,網傳“臨高縣未成年人欺淩事件”引發公眾關注。對此,我縣立即組織縣公安局、縣教育局等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與核實。
經查,涉事人員均為我縣未成年人,其中當事人宋某與林某為某學校同班同學。宋某與林某因瑣事發生口角,雙方分別糾集多名未成年人於不同時間對對方實施毆打,期間雙方都拍攝視頻並上傳到網上引發關注,公安機關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其中已滿十四周歲的違法未成年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針對此次事件發現的學校管理方麵存在的問題,我縣已啟動問責調查程序,對嚴重失職失責的學校校長予以免職,其他相關人員責任處理結果後續將及時向社會通報。
經公安機關調查,網傳“林某被非法拘禁5天”為不實消息。法醫已對雙方進行傷情鑒定。相關部門正在組織心理健康教育老師對涉事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疏導,使其盡早恢複正常生活和學習。
為防止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請廣大網民不要傳播相關視頻圖片,避免受害人受到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