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柳州某學校一個家長群會鬧出了事情,班級家委會竟然要求家長湊錢給老師購買蘭蔻禮盒,金額高達2280元,不占用班費,由全班56位家長分攤,金額為每位家長40.72元!這樣強製行為,有一位家長不樂意,表示不參加,可是因為家長反對湊錢送禮給老師,結果被逼退群,實在讓人理解不了,教師節送禮物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可是家委會卻把這件事變成了帶有強製的味道,讓人不悅。
個人認為家委會沒有組織家長給老師送禮物的權利,建立家長委員會的初衷是為了促進家校合作,優化育人環境,家委會是家校和諧溝通的橋梁,對學校、老師有監督之責,可是變了味的家委會,扭曲了家校關係,不僅完全失去了存在的意義,還在“害”老師。
首先,家委會不是為了給老師送禮物為成立的,家委會是主要責任是輔助老師,維護好家校關係,雖然可以幫助老師組織一些事情,但是絕對沒有要求家長做任何事情的權利,可是現實中很多家長缺默許家委會這種權利,很多家長加入家委會後,隨大流,隻要家委會成員發布任何消息,就隨聲附和。
親戚家孩子就遭遇了這種情況,親戚家剛上小學一年級,入學第二天班級家委會就成立了,而且家委會組織成員分工很明確,有財物委會、采購委員,還有組織委員,然後家長們又被分成各個小組,又建小組群,一下子讓親戚有點頭大,終於體驗到當學生家長的痛苦,這不家委會成立後,第一個小任務很快來了,由於學生課桌椅換新,為了防止課桌損壞,要求家長購買桌墊。
於是家委會群就熱鬧起來了,開始團購桌墊,親戚看到這樣的通知十分不理解,為什麽為了防止課桌損壞,讓家長買桌墊,其實不是親戚一個不樂意,有些家長甚至調侃到:班級地也會髒,用不用兌錢買地毯鋪上,學校房子還會壞,用不用家長去修房子。
個人認為學校這樣的要求,家委會本來是應該向老師反饋問題的,而不是積極配合,鼓動家長去團購桌墊,這不,有了不同意見,最後桌墊變成自願購買,但是最終還是有一半的家長同意買桌墊,其實家委會不組織買桌墊,或許家長都不知道孩子上學還要買桌墊這件事,可是家長進了家委會仿佛戴了”緊箍咒“一樣,顯得畏手畏腳,開始學會了隨大流,甚至不敢提反對意見,這樣的家委會存在的意義還大嗎?
所以站在這個角度,柳州這位家長反對湊錢送禮給老師的做法是對的,而且也代表了一部分家長的意願,隻是一些家長想太多,怕孩子被孤立,沒有發聲,隻能犯了隨大流的毛病。
還有,家委會組織家長湊錢送禮給老師的行為其實是錯誤的,這不是對老師好,而是在“害”老師,《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明確規定:堅守廉潔自律。嚴於律己,清廉從教;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規定很明確,教師不得索要、收受學生以及家長的財物,家委會組織家長送禮物明顯是不符合規定的,如果被發現或者舉報,家委會這樣的行為不是在“害”老師嗎?所以家委會成員千萬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害了老師,聰明的家長是不搞這些東西的,所以從規定上看,這位家長反對湊錢送禮給老師也是對的,雖然讓家委會成員不滿意,但是卻幫了老師。
個人認為家長被逼退群也是好事,因為這樣的家委會已經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根本不會對孩子的學習產生任何益處,隻會給家長徒增煩惱,越早離開這樣的家委會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