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事隻要一沾上日本,躁動就成了常態,平和隻是短暫的奢侈。這話古代成立,近代成立,當代當然也成立,未來呢?很可能還成立。
日本國王足利義滿一方麵接受明朝的冊封,一方麵積極剿捕倭寇,中國沿海百姓算是過了幾天安生日子。誰知足利義滿在50歲上(1408年)正當年的時候不明不白地暴斃,日本大權落到了他兒子足利義持的手裏,日本從此回到了紛擾不斷的正軌。
在對待明、日關係和倭寇的態度上,兒子徹底造了老子的反。足利義持於1411年以“靈神托人謂曰:我國自古不向外國稱臣”為由拒絕承認日本為明朝的藩屬,從而斷絕了對明朝的貿易(以朝貢的形式),同時足利義持不再認為當年的南朝還有啥威脅,因而又找回了對屢侵明朝海岸的倭寇的縱容態度。道理很簡單,倭寇出去搶的又不是日本子民,從中國搶回一分,那就是對日本的一分愛啊。
且慢,《明史.日本傳》裏不是有“明年(1418年)四月,其王(足利義持)遣使隨(呂)淵等來貢”的記載嗎?怎麽就說斷絕了呢?這事得從明、日之間的官方貿易形式——勘合朝貢說起。明朝大部分時間實施海禁,禁止民間與外國商人之間通商往來,與海外國家間的貿易由官方壟斷,“勘合”則是這種貿易的具體形式。關於海禁,將在下篇介紹,本篇先談勘合。
所謂勘合,指的是明朝廷事先給進貢國開具的準貢文書(類似於當今的執照、簽證),裏麵對屬國赴明廷朝貢的時間、人數、貨物數量、泊物地點等等都有嚴格的規定,進貢時須持此勘合,以為憑證。這應該是明太祖朱元璋的發明,大約始於洪武十六年(1383年)。
明廷方麵則予進貢使團以官方接待,根據勘合校點貢物,並根據“懷柔荒遠”、“薄來厚往”的原則,回贈進貢國以“賞賜”。“賞賜”物品的總價值大於“進貢”物品總價值的數倍甚至數十倍。問題就出在這個“薄來厚往”的原則和遠遠超過貢物本身價值的“賞賜”上了。
足利義持雖然神叨叨地拒絕做明朝藩屬,卻逃脫不了“倭人貪利”(《明史》語)的本色,每每手頭拮據了,就會想起在那片大大的陸地上還有一個大大的土豪,隻要願意放下架子謙行恭語,就能拿著在本國隻能換得百匹粗布的貨物去換回千匹絹綢。於是1418年,足利義持在時隔8年之後遣出招財童子到達明廷,曰:“海寇旁午,故貢使不能上達。其無賴鼠竊者,實非臣所知。願貸罪,容其朝貢(多年沒能來上貢,不是沒派人來,而是都給海盜攪和了。一些無賴鼠竊之輩在貴國滋事,俺也確實不知情。請您饒恕臣這一遭,接貢賞錢吧)”。——瞧,順便把縱容倭寇一事也推得一幹而盡。
當其時也,明朝的富裕程度與日本不可同日而語,明帝的一次打賞,簡直能頂日本半年的GDP,日本會放棄勘合這棵搖錢樹嗎?所以在足利義持死後(1428),其弟足利義教由於花銷增大更是持勘合、挺倭寇兩不誤,隻可惜此人性格殘暴專斷,難以服眾,結果於1441年被人設了鴻門宴砍下腦袋,日本於是群雄並起,逐漸演進戰國時代。
倭人腦子裏不會有和平崛起的念頭,所謂群雄並起那是要經曆血洗火煉的,於是生產的財富少了,消耗的財富反而多了;於是安居樂業的人少了,流離失所的人多了。怎麽辦?倭人的祖墳裏飄出三個字:“當倭寇!” 甚至好好的一個官方貿易,都逐漸被貪利的倭人搞成了為寇的畫皮。
《明史.日本傳》記載在後足利義滿時期和戰國時期,“倭性黠,時載方物、戎器,出沒海濱,得間則張其戎器而肆侵掠,不得則陳其方物而稱朝貢,東南海濱患之。(倭寇性情狡黠,不時用船上載土產、下藏兵器於海濱出沒,得到機會就手執兵器大肆侵掠,沒有機會則把土產陳列在船上稱自己是到中國來朝貢的,東南沿海各省都深受其害。)”
再到後來,倭寇與朝貢者根本就融合成地道的官寇一家:為寇的稱自己是來朝貢的,真正朝貢的呢?居然也明火執仗行盜賊事。“景泰四年(1453年)入貢,至臨清,掠居民貨。有指揮往詰,歐幾死。(朝貢使者到達臨清時,掠奪居民的貨物,有位指揮前去詰問,幾乎被他們毆打致死。” “弘治九年三月,(日本)王源義高遣使來,還至濟南,其下複持刀殺人。”...
最離譜的事發生在嘉靖二年(1523)五月,日本兩個不同的山頭派出的船隊前後腳抵達浙江,都稱自己才是正宗勘合使臣,指責對方是國籍詐騙犯,最後大打出手,一方(首領宗設)把另一方的頭兒瑞左給宰了,船隻也燒了,然後在寧波和紹興之間追殺瑞左餘黨。自相殘殺也就罷了,可這夥倭人“所過焚掠(所過之處焚燒搶劫)”,這還不夠,“執指揮袁璡,奪船出海”,連前來管製的明朝官員也敢綁架——彰顯倭寇本色!明軍也窩囊,“都指揮劉瑾追至海上,戰沒”,宗設就這麽滿身鮮血地回了日本。
這事終令明廷震怒,“命傳喻日本以擒獻宗設,還袁璡及海濱被掠之人,否則閉關絕貢,徐議征討。”這個傳諭到了日本就石沉大海,連個響兒都沒激起來。於是明、日之間的勘合貿易首次因明方罷工而停擺。
從永樂初年(約1401年)到嘉靖初年這120年時間裏,明廷始終對日本的勘合朝貢持歡迎、包容態度,倒是日本,一會隔多年不來,一會又攜帶遠遠超出協定數量的貨物,都按明廷按議定單價要錢(《明史.日本傳》“宣德初...而倭人貪利,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例當給直”),把個官方協定隻當成兒戲。
加上龐大的上貢使團,聲稱往返途中要抵抗海盜,所以都攜帶兵器,偏偏動不動就證明一下自己就是海盜。明廷不得不對進貢團隊的船隻、人員數量加以限製。許多史評者都以此作為明朝閉關自守、進而導致中國落後於世界的罪狀之一,實在是有不諳時情、以己妄論之嫌。
個人以為,儒學發展到明朝,實在是迂腐之氣過濃,明廷對作奸犯科的勘合使臣,甚至對被擒送的倭寇,居然宣稱:“威之以刑,不若懷之以德,宜還之”(成祖)、“所司請執治,帝恐失遠人心,不許”(代宗)、“有司請治其罪...帝俱赦之"(憲宗).....
明帝們真是圖樣圖森破,說是“毋阻遠人向化心”,來自島國的這一路“遠人”唯圖利耳,但有“向化心”又豈能被老祖宗稱作“倭*奴”呢?實在是sometimes na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