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博的博客

行萬裏路讀萬卷書,玩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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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素衣化為緇

(2016-09-24 15:27:47) 下一個

除了兩岸三地和新加坡,舊金山灣區大概是華人政治經濟實力最為強大的地區。舊金山市長李孟賢出生在西雅圖的美籍華裔,祖籍廣東台山;曾任舊金山警察局長的方宇文是美國曆史上第一位大都市華裔女警察局長; 當然還有奧克蘭的華裔女市長關麗珍。方宇文退休卸任後被奧巴馬返聘回去到華府擔任聯邦國土安全部助理部長,但在舊金山警局華人的影響力依然不可低估。

警探張喬治 (Inspector George Chang) 的工作其實是偵探。但和美國大部分地區的偵探叫 “Detective”不同,舊金山的偵探叫 “Inspector”。不過他開始時並沒有打算當警察。和絕大多數華裔家庭一樣,醫生總是家長最優先的選擇。但喬治高中畢業後,覺著治病救人不如聲張正義更合他的理想,所以他沒去讀醫學預科 Pre-Med,而是去讀了法學預科 Pre-Law。他父母覺著當律師也不錯,保不準將來賺的比醫生還多呢,當時也沒反對。

他萬萬沒預料到的是,一本小說卻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

那是在他大學四年級時看了一場根據邁克爾·康納利的小說《林肯律師》拍的同名電影。喬治根本沒想到律師的現實竟會是如此醜陋。吃驚之餘,他把康納利的幾乎所有小說都搜羅來通讀了一遍,結果就是從初中開始的理想象紙牌屋轟然倒塌。特別是在讀完康納利的《子彈判決》後,發現法庭審訊整個就是個謊言表演。警察說謊,律師說謊,證人說謊,連受害人也說謊。庭審無非是謊言比賽。所有出庭的人都知道,法官知道,甚至連陪審團也知道。一個高明的辯護律師比的就是耐心、等待。他的殺手就是他那三寸不爛之舌,鋒銳凜利猶如紫電青霜。一旦公訴人或他的證人的謊言不能自圓其說,辯護律師的利刃出鞘,將公訴人或他的證人的謊言庖丁解牛,髒腑滿地。《子彈判決》裏的辯護律師就是這麽一把太阿魚腸。他明明知道他的當事人是謀殺了兩名受害人的凶手,那辯護律師居然能讓那凶手無罪釋放。

現實比小說更令人失望。世紀大案辛普生殺妻嫌疑但最後宣判無罪隻不過是冰山的一個小小的尖尖角而已。和畢業後在司法界的成功學長們聊天得知,有錢能使鬼推磨,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才是庭審的正常態。要是真的象他理想想象的,律師是平等公正的化身,那這個社會可真的不正常,要天下大亂了。

喬治後悔的是從天堂墜落地獄。如果說白衣是救死扶傷的天使的聖潔,那麽黑袍下覆蓋的就是法律機器的黑暗、腐敗、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但木已成舟,喬治不想重頭開始再讀醫學院了。畢業後他放棄考法學院,而是考進了舊金山警察局。盡管他父親極不樂意,但兒大不由爹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喬治想的是盡管也是一身黑,但警察至少可以在自己管轄權限內給街坊們切切實實做些好事,可以心安理得沒有任何負罪感。這倒無意中合了一句中國人的古話,公門裏麵好修行。其實喬治盡管在美國出生長大,他對這些“東方的智慧”的理解比兩岸三地的同齡人一點不差。這得益於他的老爹小時候逼他上中文學校。開始當然和所有的華裔小孩一樣,在一個拚音文字的大環境裏學習方塊字真是苦不堪言。但當後來苦盡甘來,汗牛充棟的中國古典幫他打開了無盡的寶藏時,他對老爹那隻有感激流。

和所有納稅人血汗錢供養的龐然怪物一樣,舊金山警察局的官僚階級繁複,從入門的警員 (Police Officer)、警探 (Sergeant/Inspector)、警官 (Lieutenant)、高級警官 (Captain)、指揮官 (Commander)、到副警局長 (Deputy Chief)、助理局長 (Assistant Chief), 最後是寶塔頂端的局長 (Chief)。好在舊金山警察局的待遇那是相當的不錯,入門警員年薪就可達七、八萬美元,比矽穀高科技公司的工程師們一點不差,而且不需要博士學曆 —— 理論上說,高中畢業就合格了。資深後升遷到喬治現在的可以獨立辦案的警探,就相當於經理一級了。當然離局長那還是“路漫漫其修遠兮。”但喬治今天剛剛接手本傑明謀殺案,在他的格子間 (Cubicle) 落座甫定,就接到局長辦公室打來的電話,局長大人要接見他,馬上。這在舊金山警察局曆史上不說是史無前例,至少也是十年不遇的罕見事件了。

進入局長辦公室,局長示意喬治在他那碩大無朋的巨型辦公桌對麵坐下。

“喬治,亨利告訴我他讓你負責調查今天的本傑明謀殺案。“ 

亨利 (Henry McDonald) 是喬治的頂頭上司,主管謀殺科 (Homicide) 的警官。舊金山警察局下轄六個分署 (Bureau),每個分署都由一名副局長主管。負責公共安全的調查分署 (Investigations Bureau)下屬的調查二處 (General Investigation 2) 由一名高級警官主管,負責調查犯罪案件,包括謀殺、搶劫等惡性暴力犯罪案件。今天發生在南聖荷塞的本傑明謀殺案歸口到調查二處下屬的謀殺科,最後落到喬治的辦公桌上。

局長與其所是詢問,不如說是確定。

“是的,局長先生。”喬治回答道。

“喬治,本傑明一案背景複雜,很可能和金融區的爆炸案有關聯。雅可布-那桑資本管理集團在灣區投資高科技初創公司,其投資組合中有不少華裔和印度背景的公司。你對亞洲傳統文化的知識是很重要的有利因素。還有,你在警局這些年的一向小心謹慎,辦案非常有分寸。希望你這次能處理好這案子。”

喬治知道局長大人言外之意, 也就是這個案件錯綜複雜的政治關係。稍有不慎,對局長大人的宦途會有無可挽回的負麵影響。美國是聯邦製,地方治安的權限不歸聯邦政府,所以美國沒有其他國家那樣的聯邦警察總局。負責國家安全的聯邦調查局 (FBI,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s) 和地方警察局比如舊金山警察局不構成隸屬關係。理論上地方警察局長可以是民選的,也可以是地方行政首長任命的。但舊金山警察局長基本上是由舊金山市長任命。作為在加州僅排在洛杉磯之後,在全美大都會 (Metropolitan) 排名第十一的舊金山灣區, 其政治影響力不僅僅在加州舉足輕重。加州向來是民主黨的鐵票倉,中間除了裏根和施瓦辛格等少數例外,州長幾乎全部由民主黨囊括。州參眾兩院也一向是民主黨的天下。在這樣的政治形勢下,舊金山警察局長與其說是一個職業公務員,還不如說是個政客。他的仕途和舊金山市長、加州州長、甚至白宮裏的總統的仕途猶如紅樓夢裏的賈史王薛,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其次,作為猶太背景的投資公司大老板,本傑明一向是民主黨的捐款大戶。喬治對這一直沒想通:那些占據美國政治經濟食物鏈頂端1%的猶太金融財團,尤其是那些在華爾街呼風喚雨的,他們的政治傾向卻居然和那些處在社會底層要 “占領華爾街”的, 以黑人和墨西哥裔為主的族群的政治傾向竟然高度一致,都支持民主黨。不過喬治並不怎麽關心政治,想不明白也隨他去吧。但不關心政治不等於沒有政治頭腦。辦理這件謀殺案,這中間種種政治關係喬治當然心裏一清二楚。

還有一層額外複雜的是美國安全體係的政出多門。爆炸案發生在舊金山,歸舊金山警察局管轄。但這有可能是恐怖分子的襲擊行為,那是聯邦調查局和國土安全部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的管轄範圍。而本傑明被殺發生在聖荷塞,那又屬聖荷塞警察局的轄區。而在舊金山這塊美國左派的大本營,警察辦案尤其艱難,動輒出錯。舊金山警察局就有警員在破獲毒品案件時,因為程序上的失誤,居然被控非法搜查,可能麵臨十年的牢獄之災 —— 盡管被這位警員逮捕的男子是從監獄裏假釋的罪犯,而且還搜到了海洛因。喬治經常感歎,要辦好一件案,他作為警察的職業素質可能隻占一半,其餘的一半取決於他的政治能力以及協調方方麵麵的公關能力。這可能就是局長大人說他“小心謹慎,辦案非常有分寸”吧。

而在舊金山那樣的大都市,還有一個額外麻煩的因素就是媒體。除非出於國家利益或公共安全因素,絕大多數情況下警察無權幹涉媒體的言論自由。就如這次電視報道作案嫌疑人是亞裔版“終極戰士,” 其實喬治根本還沒有核實,毫無準確性可言,也不知是那位警察私下透露給媒體的。在這種環境下,警察往往和媒體形成一種共生關係,互相之間交換信息,互通有無彼此爬背。當然爾虞我詐以鄰為壑那也是免不了的, 所以警探的公關能力對他的破案進展也有很大的影響。

美國警界有所謂“72小時原則 (72-hour rule)”的說法,偵破謀殺案時,案發後的48小時是所謂的黃金48小時。這裏有技術上的原因,因為大部分容易湮滅的證據 (Perishable Evidences),諸如指紋、腳印、血液及其他人體分泌物如眼淚、唾液、精液等的斑跡、通過人體分泌物或毛發及皮屑等提取的DNA樣本、被害人身上的傷痕、火器發射後留下的發射藥殘留物 (Gunshot Residue, GSR) 等,如果不能在案發後48小時內及時蒐集得到,可能會自行消亡湮滅。即使是不易消亡的證據 (Non-Perishable Evidences), 諸如現場可能發現的槍械、彈殼、彈頭、刀具等,如果不及時取證,也有可能流散。尤其在網絡時代,保存在計算機、硬盤、光盤、U盤等存儲媒介或者存在雲端的數據也必須在48小時內提取以免被清除或修改。還有安全監控錄像係統的存儲容量有一定限製,經過一段時間,會自動錄製新錄像覆蓋舊畫麵。另外一個技術重點是被害人死亡前的24小時,再加上案發前的24小時,那就是所謂的72小時原則,因為案發前的24小時發生的事件和被害人被殺有著最密切的聯係。這些事件可能會有目擊證人,而那些證人的證詞最好能在案發後48小時取得,他們的近期記憶可能比較精確。

當然同樣重要的還是政治因素。象喬治那樣能獨立辦案的資深警探,其實和高科技公司的項目經理頗為相似,為案件爭資源爭優先那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要為你的案件爭取更多的資源,更高的優先,你必須保持你的案件的動量,也就是所謂的Momentum。一個案件某種程度上和一個運動物體很相象。你必須在案發的48小時內為你的案件積累充分的動量,案件才能得到警局的高度重視,並獲得足夠的資源。如果遲遲沒有進展,最後變成了所謂的冷案 (Cold Case),那就真的被打入冷宮了。所以喬治必須在案發後的48小時內蒐集到決定性的證據。而且更重要的下一步是盡快對作案動機作出基本正確的判斷。如果對作案動機判斷失誤,可能整個破案的導向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

因為雅克布-那桑的猶太背景,聯邦調查局和國土安全部把調查方向指向伊斯蘭極端分子的恐怖活動。但喬治並不認同。做出這樣的作案動機判斷是需要相當的膽識的。要說“膽”字,如果平庸的按聯邦調查局和國土安全部的方向調查,破了案自然皆大喜歡。萬一破不了,至少還有個可以推諉責任的替罪羊。要說“識”字,作出自己的判斷並非心血來潮或刻意要與眾不同。盡管政治能力和公關能力對一個成功的警探必不可少,但最後真正真刀真槍破出來的。無論說是洞察力或甚至第六感覺,其實都不是羚羊掛角無跡可循,而是雪泥鴻爪依稀可辨。歸根結底還是靠平時的經驗積累以及清晰度邏輯推理能力。

喬治在將已經掌握的證據反複推演之後,他的判斷是《突襲華爾街》的現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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