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納(JMW Turner, 1775-1851)早期(最初的十多年)主要是畫水彩畫,後來主要畫油畫,一生畫了2000多幅水彩畫,550幅油畫,加上素描版畫等等一共四萬多件(他一共活了也不到三萬天,連不會說話的日子都算上)。
他的畫也不都是暴風驟雨,也有風平浪靜的。
這是他畫的“淺河船工月夜倒煤”(Keelmen Heaving in Coals by Moonlight, 1835)
這幅畫在華盛頓DC的National Gallery of Art,這是有人在美術館臨摹(就像很多繪畫大師出道前都做過的)這幅畫(華盛頓DC的National Gallery of Art還是挺明亮的,有的美術館就差點):
有人把特納的繪畫生涯分成了多個階段,說他也是不斷地模仿大師,每個階段風格有所不同,有不同的探索,到了最後的六七年,是特納的下降階段。在那之前一點兒,特納開始琢磨新的繪畫實驗(早就成名,已經積累了足夠的Credit),這是在他最後進入“下降階段”前的兩幅用來試驗某人的色彩理論的畫:“影與黑暗” (Shade and Darkness, 1843)和“光與顏色” (Light and Color, 1843)。
“影與黑暗” (Shade and Darkness)和
“光與顏色” (Light and Color)
這兩幅畫畫的是聖經創世紀裏洪水滔天的情景(Turner就愛畫惡劣天氣大浪滔天),Turner用它們來進行打破色彩是附屬於形狀的傳統的實驗,被稱為二三十年後印象派的先驅(印象派是不會畫聖經題材的),其實也算是下一世紀那個野獸派畫家Matisse和美國的那個被稱為抽象表現主義的畫家Rothko的那種隻要顏色不要形狀的怪念頭的先驅(什麽時候連顏色也不要了,畫的人和看的人都省事兒了)。
1994年在德國法蘭克福Schirn Kunsthalle美術館,Turner的這兩幅畫:“影與黑暗” (Shade and Darkness)和“光與顏色” (Light and Color)被盜,畫是從倫敦的Tate美術館(就是收了那位“一輩子沒找著北的畫家”的那九幅“壁畫”的美術館)租來展出的。同時被盜的還有第三幅畫。
整個過程很戲劇性。兩名盜賊晚上留在博物館內並在保安臨走要啟動報警係統之前製服了保安。事後兩名盜賊和開車接應的同夥被抓,但他們拒絕供出背後的人和畫的下落,最後到1999年被定罪判了8-11年。警方找不到那幾幅畫就放棄了此案,保險公司在1995年賠了Tate美術館24 million英鎊。
盜竊是南斯拉夫黑手黨指使的。1995年該黑手黨法蘭克福的頭子Stevo出售幾張畫的過程中,臥底的德國警察介入談判,交易在最後一分鍾由於Stevo要加倍預付而破裂。Stevo被抓,但因證據不足不能起訴。
Tate美術館決定把畫買回來, 1998年和保險公司進行了激烈的談判,退了8 million給保險公司,但拿回了畫的所有權。蘇格蘭場的臥底接觸了Stevo的律師Liebrucks,在1999年該律師代表Tate美術館與Stevo談判,雙方談定價格為5 million德國馬克,但Stevo又玩老把戲把預付提高一倍到2 million馬克,律師以個人貸款形式付了增加的預付,第一幅畫成交,2000年"Shade and Darkness”回到倫敦,Tate美術館給了Liebrucks 320,000歐元的補償。
2002年,有稱是為Stevo保管畫的兩個人來接觸Liebrucks,說要背著Stevo賣另外兩幅畫。Tate美術館於是付了2 million歐元,那幅“Light and Colour”在年底聖誕節也回到了倫敦。那兩人就跑去古巴藏了六個月。
Tate美術館方麵非常幸運,為把弄回兩幅畫花了約3.5million,比保險公司賠的錢要少多了,賺了十幾個million(包括兩個million的利息,那些年銀行利息都高),而且找回來的畫完好無損。Tate美術館方麵說付的錢不是給罪犯的贖金而是找回被盜畫的信息費,意思是完全合法,反正是因禍得福了。
而保險公司方麵太不運氣了,剛剛讓美術館把畫的Title買回去沒多久,畫就找到了。而且原以為都四五年了,畫都不知被運到世界的那個角落去了,即使被找到,畫的狀態也肯定很糟糕了,但事實上畫就沒出德國,可能連法蘭克福都沒出,畫還是好好的,隻好認了(就不想想沒準兒美術館和黑手黨聯手騙保?這盤棋下得夠大的)。那兩幅畫在找到的時候已經價值32million了,如果Title在手上,保險公司就大賺了一筆。
2011年,Tate美術館的一個前programme主任寫了本書:Art Theft and the Case of the Stolen Turners,講述了Tate美術館買回Turner那兩幅畫的8年中的經曆,其實美術館並沒有指定他做這件事,所以不少人對他為什麽寫書有疑問,可能正等著有人來改編成電影劇本呢(據他本人講好像已經有了)。
作為第三幅被盜畫主人的那家德國美術館也授權那位Liebrucks找回自己的畫,Liebrucks在那兩人回來後,將最初的1.5 million歐元要價砍到250,000歐元,並用自己的錢付了。那兩人跑到巴西去了(估計是呆不下去急著離開,隻好低價出售了)。畫在2003年夏回到了美術館,但美術館不付錢,說是Liebrucks和盜賊可能串通,結果律師打官司告美術館贏了,拿回畫款外加20,000歐元的費用。
這個世界上圍繞名畫被盜的驚訝、找不回懸念、找回的過程、有關的官司和幕後交易就能多出好多新聞和猜測,豐富了日常的無聊生活,也算是欣賞名畫的一個方麵吧,而且賊惦記也能促進名畫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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