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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限號”,權力該介入婚姻嗎?

(2014-08-18 00:32:52) 下一個

華陽楊

814日,30多歲的王女士和丈夫到長安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被工作人員告知,辦離婚需排號,今天號已排完,明天再來。針對西安市長安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每日“限號”1015個,排完不再辦理引多方熱議一事。當事方回應稱,他們不幹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項措施旨在挽救盲目離婚家庭。從20123月實行至今。(新華網 817日)

 

婚姻和家庭是相互依存的,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家庭是婚姻的載體。任何的婚姻意向以家庭為歸宿,每一個婚姻的破裂就意味著一個家庭的解體。離婚率的上升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其中最根本的在於家庭功能的弱化。

 

對婚姻的雙方而言,“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家庭結構是封閉式的,封閉式的家庭結構讓女性“自給自足”,相夫教子幾乎就是傳統女性幾乎就是生活的全部;對男性而言,“老婆、孩子、熱炕頭”也是一種很愜意滿足的家庭生活。

 

現代生活方式衝擊了傳統家庭的“自給自足”功能,女性有了工作有了收入,男性生活方式多樣化,雙方都或者有各種各樣的社會交往和娛樂方式,雙方對家庭的依賴感都在降低。

 

作為婚姻載體的家庭顯得相對脆弱,這種脆弱若經不起婚外情、性格、意外事件等的衝擊,就可能導致離婚。

 

無論怎麽說,結婚、離婚都是公民屬於私生活的範疇,辦離婚“限號”是權力的越界。公民已經是成年人,不但知道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公民自己可以去選擇自己願意的婚姻生活方式;況且,離婚率的上升有社會變革的複雜背景,即使有權力介入,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不可否認,離婚“限號”並非出於權力的惡意,可這也是一種權力的濫用;這種“土政策”雖然用心良苦,可其權力邏輯都是荒誕的,經不起推敲的——既然離婚“限號”可以減少離婚,“搖號”比“限號”等的時間更長久、難度更大,那為何不把離婚“限號”改為離婚“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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