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滿江湖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無人駕駛汽車出車禍,到底誰該負責?

(2018-03-22 00:43:26) 下一個

人工智能、無人駕駛汽車的崛起,讓人們看到了科技對於生活的改造。但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當人工智能犯錯,或者無人車出車禍時,誰該負責任?

據外媒最新消息,Uber日前發生了一宗測試無人車的嚴重交通事故,造成一名行人死亡。該公司已經全麵停止了無人車路測。目前該事故仍在調查中。如果確定是由自動駕駛技術引發的,由誰來承擔相應責任?

《機器人也是人》(Robots Are People, Too)一書的作者、律師約翰-弗蘭克-韋弗(John Frank Weaver)稱,如果我們希望讓機器人為我們做更多的事情,例如當我們的全職司機或給我們運送貨物,那麽我們可能就需要賦予他們法律主體資格。


“如果我們對待機器人就像對待真人一樣,那麽法律就應該認可我們與機器人之間的互動等同於我們與真人之間的互動。”韋弗寫道,“有時候,這要求我們承認:機器人是可接受保險的實體,就像真人或企業一樣;而且,機器人的責任是獨立的。”

關鍵的問題是:如果我們不將機器人定義為負有某種法律責任和義務的實體,那麽我們將很難有效地驅使它們。

現在,像穀歌(微博)這樣打造無人駕駛汽車的公司,麵臨的處境就非常耐人尋味。假設穀歌賣了一倆無人駕駛汽車給你,然後它出了車禍。那麽,誰該為此事故造成的損失負責呢?是你?還是穀歌?

驅動汽車的算法、感應器以及所有控製係統,均是穀歌設計和研製的。就連穀歌內部員工也認為,損失賠償責任不應由車主承擔,而應由穀歌負責。

但在現實生活中,無人駕駛汽車可能需要進行特殊的保養和維護,或者在指定的區域內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車主,而不是車載軟件,就應該對此負責。

韋弗曾提到一種棘手的現實情境,他說無人駕駛汽車可能是為了避讓一隻鹿,突然轉彎才撞上另一輛車的。如果這輛無人駕駛汽車做了好心的人類司機們都會做的事情,那麽穀歌(或者任何無人駕駛汽車製造商)還應該對此情境中的交通事故負責嗎?

韋弗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在上述情境中,機器人本身不該被定責。按照他的法律理想,“無人駕駛汽車應該成為獨立的可保險的實體,這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那麽我們就能夠更快地給受害人提供保險賠付,同時保護車主免受官司之擾。”

如果這聽起來似乎很荒唐,你可以想象另一種情形。如果穀歌售出了10萬輛無人駕駛汽車,那麽他們真的應該對所有這些車輛發生的事故或遭到的罰單負法律責任嗎?哪家公司會承擔這種程度的法律責任呢?

但是,設計顧問布萊恩-舍伍德-瓊斯(Brian Sherwood Jones)並不認同韋弗的觀點。他說,“有人認為‘事故是機器人的錯’,這種想法是毫無道理的。”他爭論說,如果我們不“讓人來承擔責任”,那麽這就是在“嚴重逃避責任”。

有趣的是,現在路上行駛的無人駕駛汽車的責任已被定到了非人主體的身上——企業。

韋弗聲稱,讓機器人成為獨立的法律主體,也許有助於我們澄清它們在我們的生活中所充當的角色。因此,無人駕駛汽車——作為法律主體——應該擁有自己的保險,以應付它在運行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交通事故。這就是說,交通事故中的損失應該由法律主體——汽車——來支付。

另一種選擇是像穀歌這樣的公司開發出一種新的業務模式,以減少和承擔相應的風險。例如,穀歌不向任何人銷售它的無人駕駛汽車,而是自己組建一個超級安全的無人駕駛汽車車隊。穀歌汽車的設計——小巧、輕便和限速——表明穀歌已在努力確保不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

也許有人會說,機器人主體資格的例子表明,我們現有的法律係統未能跟上現代社會、企業或機器人發展的步伐。也許,我們不是需要賦予機器人主體資格,而是應該改革現有的法律主體資格的概念。

但是,正如溫迪-柯米納(Wendy Kaminer)所警告的那樣,將法律主體資格賦予的對象僅限定為“自然人”,可能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嚴重後果。這就是說,最合理的做法是將法律主體資格的概念延伸到機器人身上。

[ 打印 ]
閱讀 ()評論 (2)
評論
lanxf126 回複 悄悄話 無人車有所有的數據和錄像還原事故現場,所以責任認定不是大問題。如果無人車的確技術過硬,絕大多數會是對方的錯,它負責的機會應該會很少。即使萬一它犯的錯,穀歌可以成立一家保險公司專門負責無人車的保險,車主要交的保費將大大低於自己駕駛的保費。
SV2000 回複 悄悄話 無人汽車可作為公共交通使用,政府或私人公司擁有。這樣才便於管理,提高使用率。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