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在我們收到那份文件的48小時以後,有一個自稱是B的律師的人打來電話(想想B是多麽精心布置的這一切,連律師都準備好了),說她受B的全權委托來和我們交涉這件事。我非常憤怒地說我們簽了約,我也全額付了款,他也簽了字,現在他這麽做是赤裸裸的敲詐。她先是假惺惺地勸我小心我的用詞,說我的話將來在法庭上可能成為對我不利的證明。我說那你告訴我我欠他什麽錢了。她說B聲稱他幫我們去另外一個town拿材料,還有幫我們處理舊的櫃子(真是天曉得,他那時說他的姑姑家的洗衣房需要一些櫃子,我們拆下的櫃子狀態不錯,正好可以廢物利用),還有裝飲料櫃的molding都沒有寫在contract裏麵,這部分的工錢(4000刀!)我們沒有付。
我說,第一,本來我們寫contract的時候不可能把所有的詳細內容都寫上去,你說的這一些隻是工程的一些具體步驟,雖然沒有單獨寫明,但是都是包括在內的。第二,我們簽約的時候白紙黑字寫得非常清楚,有任何需要另外付費的改動,都必須in written。現在他和我的contract上都沒有任何改動,而且最後一筆錢他收了以後已經簽字,他有什麽理由再問我們要錢?第三,我整個廚房才做了6000刀,他所說的這幾個項目哪裏值這麽多錢???第四,他的工程早在三個星期之前就已經完工,為什麽當時沒有任何爭議,而在我closing房子的這當兒卻跑出來?
那律師還想說什麽,這時消失了幾天的B在邊上按捺不住突然出聲了。他說那個櫥櫃公司一開始給的貨錯了,害得他多跑了兩回才把東西領全,所以我們欠他的時間和汽油費。又說垃圾處理都是要錢的等等。我和他極力爭論,他本就不占著理,狡辯了幾句就索性不和我講理了,直接惡狠狠地說,你看,我隻要把這個lien給你一放,你房子就賣不成了,在這個市場,再找一個買家沒那麽容易吧。這個和四千塊錢孰輕孰重,你自己掂量著辦吧。說完把電話掛了。
放下電話,我和老公相對無語。我們把該付的錢都已經付了,最後也讓他簽字了,當然不怕和他打官司,但是一旦打官司的話,這可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即使最後打贏,買家跑了,要買的房子自然也不會等我們,兩邊的經紀人說不定還得追著我們要錢(因為是由於我們這方麵的原因房子沒有能夠過戶),老公為了工作得先走,留下我帶著一歲的孩子從頭開始賣房……,且不說那麽好的買家很難再碰上,那時候房子上市的最佳時期已經錯過,弄不好就得過冬,再開賣就是明年了。這一切的一切,我們無法想象,也不敢想象。
難道,我們就隻有老老實實給錢這一條路可走?錢是一回事,最讓我感到氣憤的是,他這個明擺著就是敲詐,我們怎麽可以就這麽屈服呢?在這麽一個法律製度健全的國家,怎麽會容許這種事發生?而且還是堂而皇之地借著法律的名義。我想不明白。但是有一點我很清楚,對方花了這麽多的精力來籌劃這件事,無論如何都不是我的幾個電話就能被說服而就此罷手的。
第二天,有個朋友打電話來提醒我們說,你們的房子馬上就要closing了,銀行的loan commitment都已經下來了,說明他們的title research已經過了,不是嗎?他現在file也沒有用了吧。我半信半疑。晚上B打電話來,我就用裝作很冷靜的口吻說,我們是不會給他錢的,我們還有兩天就會closing,銀行title
search都已經過了,他現在file任何東西都不會對我們有任何影響了。他一聽氣急敗壞,嚷道,哼,你要是不付錢的話,那我就把那份資料傳真到當地所有的title company,看他們會不會幫你close。說完就把電話掛了。
第二天,我又找幫我們做closing的經紀人(就是幫我們自賣的那家,我又另外掏了幾百刀讓他幫我們做closing)商量這件事。原本是想他們比較熟悉情況,而且都有專門的做房產的律師提供谘詢,想讓他幫忙出出主意的。卻不料這位老兄沒找什麽律師,卻馬上把這事告訴了title company。
title company立即傳話說,我必須在closing date之前從B那裏拿到一份waiver of lien,否則他們不會close。我告訴他我有對方簽字的contract,他說不行。我又說,對方這隻是在借機敲詐,他是不太可能上法庭的。要不,我們放4000刀的押金在你這兒,半年以後(這種lien的有效期是半年)沒事的話你們可以把錢退給我們,萬一有事也不會讓你們有損失。他們也是一口拒絕。這下,我們徹底沒有退路了。
當天晚上,我在極度苦悶中,忽然想起以前工作時認識的一個美國老太太,她以前是律師,我就抱著試試看的心情給她寫了個email,問問她的建議。沒想到她的電話十幾分鍾以後就到了,聊了幾句家常後轉入正題。我說我不知道我應該怎麽辦。錢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我不甘心屈服這麽一個無賴的要挾,也想不通為什麽在這個法製那麽健全的國家,會有人這樣利用法律來做非法的事情。
她說,作為律師我應該勸你上法庭,但作為朋友我能給你的最好的建議是,和他討價還價一把,看看能不能把價錢講下來一些,然後付錢走人。和他對抗到底雖然最終會給你找回正義,但是你為此付出的代價遠比你得到的多。對以你而言,最重要的是家庭,是盡快地move on。
隔天我給B打電話,說我可以給你一些錢,但是,1)我們剛做了廚房,修好淹了的地下室,那頭又買了房子交了定金,這邊房子也還沒有close,還有上萬的搬家費要交,即使不吃不喝也拿不出那麽多錢來。最多給你1500刀;2)我們不付現金,必須付banker's check;3)我們在當地的銀行見麵,會準備一份waiver of lien讓你當場簽字。順便讓銀行的人做一份公證。
他說後兩個條件沒問題,他還可以自己帶一份waiver of lien過來,但是1500刀太少了,他光請律師做材料打電話就花了800刀。我一聽差點沒氣樂了:感情你請人敲詐我們錢,還指望我買單?我說,這樣吧,我最多給你1800,再多我也實在拿不出了,你要是還不滿意,那你愛怎麽整怎麽整,我這家也不搬了,房子接著住,最多明年接著賣(file lien的有效期是半年)。但是你要知道,真的上法庭你是一個子兒都拿不到。Take it or leave it,你看著辦吧。可能想想撈到一點是一點吧,他最後同意了。
和他約了第二天下午在當地銀行見。我們從網上download了一份waiver of lien帶上了。一見麵,我們是一句話都懶得和他講,他居然開口抱怨我們說他做了這麽漂亮的一個廚房,所以我們的房子才賣得這麽快。可我們居然最後沒有給他一點小費,所以他才出此下策…,哎,這年頭,敲詐還成有理的了。他仔細地確認好我們給他的check可以馬上變成現金以後,在我們準備好的材料上簽了字,又把他準備好的waiver
of lien給了我們。我們打開一看,不愧是從律師那裏花800刀買來的,比我們從網上搞來的看著標準多了。
捧著這張1800刀買來的紙片,我們終於準時closing。
總結一下這次的教訓,除了簽約時必須寫明有任何金額上的變動必須加到contract裏麵以外,付款盡量用支票,不行的話就每次讓對方寫收據,或者寫在contract上也行。最重要的一點是,最後交錢時一定要對方寫一份waiver of lien,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做比較大的工程時這是必須的。還有要賣房前讓人來修東西的時候也必須謹慎,盡量找熟悉的(如果找不到人合適的,找經紀人幫忙介紹也是個好辦法),也千萬不要把自己的情況讓對方知道,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另外,在找contractor的時候,不能光看手藝如何,background也很重要。象我這次找的這個,憑良心講手藝不差,但因為不是local的,他幹這種壞事就沒有什麽顧忌。而且他找你麻煩很容易,而你要找他就困難了。
來源: 文學城 作者: ice-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