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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我做的太少 ——同案犯的最後陳述

(2014-02-03 19:22:58) 下一個

我做的太少——最後的陳述

45歲的侯欣女士,是許誌永的同案犯,下麵是她的最後陳述——

今天我站在這裏接受審判,在此之前的十一個月裏,我經曆了平生從未想過能經曆的一切,直到站在了這裏。我反複的問自己,是不是真的犯了罪?是的,對於我的家人,我虧欠太多,作為一個女兒、一個妻子,我是不稱職的。我在西單331的舉動,的確事先沒有經過公安機關的批準,這一切都是錯誤。但是我要說的是:我無罪!公安機關、檢查機關、法院多次誠懇的勸導我認罪,我的親人、朋友也有很多人勸我認罪。我知道,如果我認罪,對我自己可能是最有利的,但是對於我們的國家,如果要求官員履行最基本的職責,公示財產,是有罪的,那麽我們這個時代就是荒謬的時代,我們每個人,無論是高高在上的袞袞諸公,還是為生計奔波的平頭百姓,都會被釘在曆史的恥辱柱上,千百年後,我們的後代會嘲笑譏諷我們,嘲笑我們這個時代,譏諷這樣有一群不辨是非,自外於現代文明的豬一樣的民族!

是的,我恐懼,今天我站在這裏更恐懼,恐懼著牢獄之災,恐懼著我兩次病危後的羸弱身軀,一旦走進監獄,是否還有走出了的那一天。但是我更恐懼的是違逆自己的良心,渾渾噩噩的活著,在生不如死和死亡之間,我寧願選擇死亡。

放眼看看吧,獨立抗拒法西斯,建立了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擁有四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國,我深愛的祖國,淪落到了什麽地步?絕大多數人以逃離他為榮,包括那些教育我們愛黨的廟堂之上高高在做的諸公,豺狼當道,腐敗遍地,隨便抓出一個貪官就會讓整個世界瞠目結舌,這是我們這一代人的悲哀。習總書記意識到反腐關係到執政黨的生死存亡,那麽何不結合全民的力量,讓公民行使《憲法》第三十五條賦予的言論、集會、結社、出版的自由,監督執政黨,改變著一切,為後世子孫做一個交代?

公檢法把我和許誌永等人作為了同案犯,其實我和許博士並不相熟,隻見過寥寥數麵,談過的話不到十句。我的同案犯們大多居住在北城,而我獨自居住在南城,更由於家庭和性別的關係,晚上我很少出來參加任何活動,所以我做的事不多,上街公開表達公民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活動,我隻參加了331這一次,而且是在圍觀拍照,並沒有打橫幅,也沒有演講。但是我並不覺得冤枉,我把這作為一個殊榮接受下來。雖然我不如他勇敢,不如他睿智,但是對他的許多觀點,我都是認同的。

數十年前,當今執政黨的先賢們高舉反腐敗、建立民主共和國、開放輿論等等旗幟,推翻了當時國民黨執政的國民政府,這一切史籍中均有記載。六十多年過去了,懇請袞袞諸公,俯念先賢父輩投身革命之初衷,兌現當年對國民的承諾。曆朝曆代為我們所不齒的封建帝王,除了極個別的暴君,尚且謹守道德底線,不以言治罪,不殺言官,難道在現代文明的今天,我們還做不到嗎?菜市口戊戌六君子人頭落地,大清王朝的喪鍾敲響!

許多人問我,為什麽要這麽做?是的,迄今為止,我已經四十五歲了,和許多人相比,我並沒有受到過多的不公平,沒有受到過迫害,但是我們是一個人,一個生活在二十一世紀的公民。如果隻有當你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時才發聲抗爭,那不就是一頭豬嗎?六十五年過去了,如果在這個國度,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做一頭豬才是正常的,這是整個民族、整個時代的悲哀。堂堂正正做公民,這不應該是一個奢望。我愛這個國家,我所做的一卻都是出於我對這個國家、對我的同胞,那份放不下的愛。但是我認為愛國的最高形式就是監督政府,監督執政黨,而不是歌功頌德、逢君之惡。

無論法院如何判決,我做了自己認為該做的事情,我願意承擔後果。我希望這是最後一次,一個公民站在被告席上受審,隻是因為她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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