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澤厚對“道德”的定義是“道德是個體對社會人際(某群體如家庭,宗族,民族,國家,黨派,階級等)關係在行為上的規範和承諾。”他認為,道德是理性對感性的支配,而從這一定義看,還應該指群體對個體的支配。這樣看來,他似乎是說,社會本身是需要理性加以維持,而個體天生是偏向情感的。前者對後者的規範,就是道德,我想,古語“發乎情,止乎禮”描述的就是這種狀態。“禮”就是道德的外化和具體化。
我覺得,李澤厚把道德看成隻存在於個人相對群體的關係之中,似乎是不充分的,因為有關道德的糾葛,常常也存在於兩個個體之間。例如,兩個朋友之間有過一場密談,結果A的話被B揭發給了“組織”,這種情形下就出現了三方:A,B,和“組織”。在第一個層麵的道德上,B 出賣了朋友,違反了朋友之間相互保密的不成文規範,但在另一個層麵上,B 認為自己既然是組織的人,受組織支配,向組織匯報也是符合社會和政治的道德規範的。那麽,B 是道德還是不道德呢? 其實答案顯而易見,絕大部分人,會認為B 是不道德的,因為私人之間的承諾和背叛,事實上終究是高於個體對群體的道德的。即使在美國,這種兩難也存在。比如,我以前參加一個處罰作弊學生的委員會。按學校規定,一個學生看見另一個有作弊嫌疑,有舉報的義務。有一次,真的有一個學生揭發了另一個學生,這也涉及了三方: 個體學生A,個體學生B, 校方。按說,告密者的行為符合小群體規定甚至要求的道德和理性,但我發現,參與審理的其他教授和學生,不論最終如何處理作弊學生,對於揭發的那個學生,都有一些不齒,但又不能明言,因為他的行為是學校規定的。這說明,在個人的基本道德層麵,對告密仍然是不接受的。
李澤厚接下來又提到了另一個命題:道德並非幸福。的確,道德既然是一種規範性質的律令,他的設定並不考慮個人的幸福感。這個命題本身是康德提出來的,並非李澤厚原創,倒提醒我, 回想中國傳統文化中,雖然的確如李澤厚所言,是一種“樂感文化”,不象西方文化那樣充滿甚至追求心靈的痛苦,但似乎也不存在“幸福”這個概念。當然,快樂和幸福這兩個中文詞語的內涵也很難定義和區分,似乎很難想起哪個古典文學作品中的人物給人一種“幸福”的感覺。 就個人的理解,水滸裏的好漢是比較快樂的,但他們是否幸福,就不太好說。這是否意味著,幸福暗含和家庭有關的意味? 水滸裏一幫老爺們兒,要說他們因彼此而感到幸福,簡直不免要讓現代讀者想歪了。康德認為,幸福是感性的,道德是理性的,屬於不同範疇。這也可以解釋中國古代經常誇大提倡的貞潔這類道德,守節是社會規範和期望,但個人是否幸福是不予考慮的。
李澤厚追問:這個理性的道德,高懸在人們頭頂的規範,它又是從何而來呢? 為什麽它有權要求人們服從呢? 他首先提出“宗教性道德”這個概念,指那些被絕對化的,教條化的道德,比如中國儒家規定的孝道。這種道德往往配以各種儀式,讓人沉浸其中,如癡如罪而且感到快樂。
我覺得,在當代,這種宗教性道德的一個顯著表現就是毛澤東時代的“忠”,它也配以各種儀式,其威力其實比二十四孝不知大了多少倍。當然,毛澤東本人雖然提倡對他有利的個人崇拜,但對過於儀式化,庸俗化的崇拜方式是反對的,但問題是,即使他個人偶有反對, 也很難禁止。可能這隻能解釋為民間幾千年巫術文化的強大。
那麽,李澤厚又再追問,“宗教性道德”又來源於何處?這裏要注意的是,李澤厚不是基督徒, 他不可能從基督教意義上討論道德的起源。我想說,他的思想似乎是馬克思主義的變種加上儒學的變種再加上一些啟蒙主義理性。他的回答是: “宗教性道德”並不神秘,其實就起源於一般的“社會性道德”,是某些社會性道德的提升和絕對化。這我倒是很讚同:忠就是孝的提升,最後都提升到了天理,即宇宙論的層麵。
李澤厚認為,中國文化的特點,確切地說,儒家文化的特點,就是宗教性道德和社會性道德的混同。這樣一來,中國傳統士人,不需要向外尋找超越性的神性,更注重現實世界的生活,情感和心境。似乎在另一處地方,他提到中國的古詩中有大量永歎生死的內容,就是因為中國人的人生體驗隻在生和死兩點之間。他指出,把信仰,情感,和理性三者全部混同,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特征,也是中國人接受馬克思主義的原因。
不過,我倒想到了一個在網上看到的故事。知青們為了理想中的“集體”的利益,在洪水中獻出了生命,但在身體被洪水卷走的那一刹那,喊出來卻是“媽媽”!我想,這就是基本人情的回歸和對偽崇高的宗教性道德的一種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