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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武鬆殺人案的判決看“法在中國是什麽”

(2014-10-22 09:02:24) 下一個
以前提到中國古代的徇私枉法,總容易想到好人被冤枉的故事。其實也有好人被寬恕和保護的,比如武鬆。

《水滸傳》中武鬆為了報仇雪恨,痛下殺手,宰了毒殺武大的潘金蓮和西門慶,用人頭獻祭哥哥,這件事如果放到今天,因為潘金蓮們殺武大在先,武鬆一怒之下激情殺人,如果有個好的律師,又沒碰上嚴打,或許可以弄個緩刑,但立即執行的可能性還是更大。

但是在古代,因為地方行政長官同時兼任法官,對案情的處理可以很靈活和隨意。比如武鬆在陽穀縣投案自首以後,縣官認為武鬆有個有情有義的漢子,很想寬恕他,但古代中國也可以算是“法治社會”,這類事也是“有法可依”的。縣官不能改變法律,但可以改變說辭。他下令把武鬆的案情改為武鬆想祭奠亡兄武大,潘金蓮不允,兩人發生爭執,潘金蓮把靈床推倒,武鬆為救“亡兄神主” 與嫂鬥毆,一時殺死。西門慶因為和潘通奸,前來相護,在和武鬆鬥毆過程中被殺死(第26回)。

這段編得活靈活現的說辭首先是大事化小,省略了武大死亡的真實原因,這樣一來也避免追究報複行凶的本意,其次是把武鬆殺人的動機和過程簡化為婆婆媽媽的叔嫂爭執,最後把武鬆的罪行由蓄意謀殺變成了打架鬥毆中的過失殺人。

這段描述當庭讀給武鬆聽了,好漢武鬆大概一聽就知道有人在暗中保護他,所以沒有任何質疑。

到了比縣高一級的東平府,府尹早知道此事,也很想幫義士武鬆的忙。他一方麵在縣官的卷宗基礎上稍作修改上呈省院,一方麵又通過在京城刑部的關係由上至下幹預“省高院”辦案。

這份新文書有幾個要點:1,增加了王婆拉皮條,教唆潘金蓮毒死親夫,又不準武鬆祭奠的罪行,使案情更加合乎邏輯,也使王婆罪無可赦。加上不容祭祀,又符合了原有的縣官說辭,使得武鬆的行凶有了更多的理由;2,強調通奸和武鬆的複仇,以及自首情節。

這裏的案情陳述更為成熟老到,因為如果不提王婆,就無法解決王婆已經被武鬆帶進衙門這個問題,而判決結果則是完全有利於武鬆的:王婆被淩遲處死,武鬆打四十棍後刺配。但事實是: 王婆雖然拉了皮條,也出了用砒霜毒死武大的主意(24回),但的確不存在趕逐武鬆,幹預祭奠的情節,所以說判決書內容是半真半假的。

從現代人的眼光看,對王婆的判決顯然是過重的,因為王婆的罪再大也大不過武鬆的連奪兩命。然而這樣的判決卻符合中國古代法律的一個特征,即法律是維係道德秩序,人倫綱紀的工具,因此,在判決書中王婆唆使男女通奸,破壞人倫的情節被看得比武鬆的殺人還要惡劣,嚴懲她完全符合道德邏輯,以及一般大眾,包括讀者的心理期待。另外,審理案件的行政長官對於”事實“究竟是什麽的興趣遠遠不及如何表述的興趣大,他們可以任意書寫案情,以使”事實“服從他們預定的結果。雖然在這個個案裏,官員們看似富於正義感和同情心,而且結果是有利於英雄武鬆的,但這種肆無忌憚的隨意性本身卻是既可以保護好人,也可以陷害好人的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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