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兩個叔父
我父親除了一個姐姐(前文提到的我的姑媽)之外,還有兩個弟弟,但抗戰時期兩人都在內地,勝利後才回到家鄉。開始好像沒有固定的工作。不過二叔到有一些工作經曆諸如聘書之類的證明,有一次他將裝有此種材料的一隻皮箱托一位堂叔從上海帶回到常州老家,碰巧遇上解放軍搜查行李,發現箱中竟然有一家銀行委任某某某為特務的委任書,於是如臨大敵,馬上將我這位代帶箱子的堂叔抓了起來。等到弄清楚此特務乃是銀行裏的一種類似於總務這類的職務名稱,而非通常所指的間諜特務,才把堂叔放了出來,但是已經冤枉關了大半天了。二叔解放後受東北招聘團招聘去東北鞍山工作。在他有了固定工作之後,立即承擔了照顧祖父母的責任,按月寄錢回去,雖然還不能完全解決祖父母的經濟問題(另外再由我,後來二弟也參加了按月寄錢),但是他也是盡力而為的了。二叔長期單身,後來由姑母介紹和家鄉的一位女士結婚,一直沒有生育,領養了她娘家的一個女孩。二叔在文革前夕患胃癌去世。病危時,二弟從哈爾濱趕去幫助料理喪事。二叔在文革前病故,可能並非壞事,說不定到文革時,他那張“特務”的委任狀也會讓他受盡罪的。二叔的骨灰並未歸葬故裏,隻是我們兄弟三人為他在家鄉的公墓立了一個紀念墓
三叔在解放後和另一個堂叔一起進入了蘇南人民革命大學學習,畢業後分配在無錫工作。我對三叔的印象並不很好,其實,他為人到也並不壞,長得也比較英俊,但是是屬於那種“酒水糊塗”一類的人,隻管自己吃喝,對祖父母沒有盡過瞻養的責任。盡管他和三嬸都工作,又沒有小孩,還總是“前吃後空”。有一次寫信向我借錢(後來還給我了),估計是虧了公款,不得不借錢墊補。有一年我回到祖父母處過春節,三叔也回來了,隻拎了一條魚,也沒有給祖父母什麽錢。他和三嬸是在抗戰期間結的婚,三嬸是福建人。據說她的父親是國民黨海軍的一個將領,大概早已經死了,所以也沒有什麽“噱頭”。三嬸和祖母的關係非常緊張,原因是她嫌祖母太小氣,去過一次之後,發誓今後再也不到焦溪老家來。三叔和三嬸的關係也不十分好,一直沒有生育。三嬸後來因為內分泌失調,人越來越胖,終於因此而病故。
因為三叔一直沒有小孩,所以當年母親就將三弟過繼給他。然而即使在我們家最困難的時候,他也從來沒有對隆弟有過哪怕是一星些兒的表示。相反,隆弟工作之後 倒曾經多次去探望過他。
三叔在退休之後,又和一個退休的女工結了婚。那人有一個兒子,三叔將自己的房子讓給這個繼子住了。據說這位後妻對他並不很好,看來和他結婚不過是看中了他的房子罷了。三叔後來中了風,又得不到很好的照顧,終於死了。可以想象他的最終歲月是不會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