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允許觀光三輪車 (pedicab)車夫自訂收費,但必須在車上貼出收費表。例如起步費5元,每經過一個短街區加1元或2元,經過一個長街區加3元、4元或5元。乘三輪車穿過中央公園,每名乘客收費為40元、50元或更多。但一些車夫在收費表上做手腳,故意不寫明是一名還是多名乘客的收費。
市議員蓋洛尼克 (Dan Ganodnick )在聽證會上說,一名車夫載著德州一對夫婦和及其兩個年幼女兒,費時12分鍾,經過14個街區,對每人收費100元,加稅一共442元。一輛三輪車載四人是非法的。通常三人坐三輪車經過同樣距離的收費隻有80-100元。
市議會的一份議案規定,收費表隻列出三輪車夫自定的每分鍾收費。蓋洛尼克說∶「我們不希望最後讓乘客大吃一驚。」
三輪車夫表示支持修改現有收費規定,但並不完全讚成隻按每分鍾收費的建議。
紐約市在1990年代引進三輪車,認為這是一種代替馬車的廉價觀光工具,在曼哈坦中央公園和中城一帶運行。此後三輪車越來越流行。目前紐約有1335名三輪車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