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宗教的理性和星辰兄商榷 whoami 星辰兄寫的《信仰就是放棄理性嗎?》,試圖消除宗教和科學之間的差異,在理性之中統一起來,這種努力值得讚賞。實際上星辰兄所做的,也是曆史上從Saint Anselm開始以來很多神學家們試圖做的事 - "faith seeking understanding",將宗教建成一個和理性相容的自洽自足的體係。 我理解星辰兄的理論,就象歐氏幾何,從一組公設出發,通過理性邏輯導出一個自洽的價值觀體係。那麽,應該有哪些是公設呢? - 宇宙的存在不能沒有意義
- 宇宙是神創造的
- 神是公義的,全能全善的,並為人類的行為提供了道德的法則
- 耶穌是神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受難為人類提供了救贖的可能
- 以耶穌為救主的人將會獲得永生
大致如此吧。那麽根據這些公設,就可以導出一係列價值定理。比如 “人應該趨善避惡”,因為 - 善是神所喜愛的
- 人是神創造的
- 被創造者從屬於創造者
- 人應該做神所喜愛的-趨善避惡
星辰兄由此認為,宗教信仰並不是放棄理性,相反比沒有宗教信仰更加理性。 然而,星辰兄無意中混淆了這一點:當無神論者“指責”有神論者的信仰不理性時,著眼點從來就不是信仰體係中的陳述內容,而是公設。無神論者認為接受這些公設本身就是不理性的。 為什麽無神論者無法接受有神論者的公設呢?我們看看歐氏幾何的幾條公設 - 任意兩個點可以通過一條直線連接。
- 任意線段能無限延長成一條直線。
- 給定任意線段,可以以其一個端點作為圓心,該線段作為半徑作一個圓。
- 所有直角都全等。
所有這些公設都是自明(self evident)的,無可置疑的,也就是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會不承認這些公設。但是顯然,宗教的這些公設不是自明的,隻要相信宗教的人才會承認它們是公設。 另外,星辰兄將理性定義為:理性,乃是一種超乎個人主觀願望試圖用客觀、公正的立場來看問題的態度。首先,理性那是一種看問題的態度;其次,這種態度試圖超出個人的局限性,站在最客觀、最公正的立場來看問題。 用星辰兄自己這個標準來衡量的話,前麵五條公設不是都能達到這種要求,其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信教者本身的主觀願望。比如:“宇宙的存在不能沒有意義”。宇宙的存在為什麽必須有意義?沒有什麽特別的理由,僅僅因為信教者希望它有意義,可見“要有意義”本身就不是一種description,而是信教者的一種intention,因此也就不是客觀的。再比如“神是公義的”,也是一種intention,即我們希望神是公義的,但為什麽神不能是價值中性的?就象老子說的“天地不仁,視萬物為芻狗”?顯然,神的公義性也沒什麽特別的理由,就是人們的一種意願,因此也就不是客觀的。總之宗教的公設之中意願的成份超過了描述的成份。 星辰將宗教比做一個“範式”,但既然是範式,就是可以被取代的-如果另一個範式能比宗教提供更好的解釋,就應該代替宗教。現在並不是沒有這樣的候選“範式”,那就是科學。如果科學能對宇宙的產生,人腦的意識,道德的起源提供合理的完善的解釋,就應該欣然接受采納。這並不是說科學一定可以完成這個任務,但這是一種可能性,不應該從一開始就斷然否決,說“永遠都不可能......”,特別是科學還這麽年輕。如果科學能完成解答世界的任務,就要接受科學的解答,基於什麽原則呢?就是星辰提到的:最少的假定。凡是能用自然的term來解釋的就不必求助於到超自然,因為超自然的神本身也是一個假定(起點)。 總之,宗教的“理性”和科學的理性是非常不同的,最大的區別在於公設本身。星辰兄也看到了這個局限,因此提出接受公設需要“超越理性的信心”-“要達到信仰,必須超越理性。超越理性,不同於放棄理性。” 不能否認,“飛躍”之後,確實可以獲得一個理性自洽的價值體係,但問題是為什麽要“飛躍”?“飛躍”的必要性是什麽?“飛躍”,必須是為了獲取某種非凡的,通過其他途徑無法獲取的東西。但價值觀並不是一種難於獲取的東西,善惡美醜有那麽難於鑒別嗎?中國人的價值觀和基督教文化的價值觀真的有什麽差別嗎?差別其實僅在於價值觀的來源。 根據餘英時的《從價值係統看中國文化的現代意義》:“整個地看,中國文化隻對價值的超越源頭作一般性的肯定,而不特別努力去建構另外一個完善的形而上的世界以安頓價值,然後再用這個世界來反照和推動實際的人間世界。後者是西方文化的外在超越的途徑。”。星辰兄的努力看來是在做這方麵的工作,但人類社會進入後現代之後,再做這件事為時已晚。 (關於筆名whoami的一點兒說明:取這個名字並無故弄玄虛之意,主要因為想不到有什麽好的筆名,二來"who am i"本身就是個哲學問題,故此就用了,回帖稱老呼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