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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宇:還原大先生一一說說魯迅的本來麵目(下)ZT

(2021-11-30 09:24:56) 下一個

來源:華夏文摘,http://hx.cnd.org/2021/11/30/%e6%9d%8e%e6%96%b0%e5%ae%87%ef%bc%9a%e8%bf%98%e5%8e%9f%e5%a4%a7%e5%85%88%e7%94%9f%e4%b8%80%e4%b8%80%e8%af%b4%e8%af%b4%e9%b2%81%e8%bf%85%e7%9a%84%e6%9c%ac%e6%9d%a5%e9%9d%a2%e7%9b%ae%ef%bc%88%e4%b8%8b/ 

我想講的第四點,是魯迅在教育部的官職。

簡單地說,魯迅是民國時期的高幹,按照那時的稱謂是高等文官。他很有權力,是當時國家意識形態和宣傳教育、新聞出版、圖書市場等等這些事業的掌控者。這是教科書和研究魯迅的著作一般都不講的,但我們隻要回到曆史現場,就會看到,從一九一二年到一九二六年的夏天,十四年的時間,魯迅在中華民國教育部工作。過去的教科書和主流著作說到這一節,都是說魯迅在教育部做過下層小官吏,這個小官吏是什麽呢?社會教育司第一科的科長。現在的人們一看是科長,覺得這官職真的微不足道。其實,那時候的科長和現在的科長不一樣。現在的科長當然是最小的官,那時候卻不是這樣。部下麵是司,那時候和現在一樣,但那時候司下麵就是科,沒有處。所以,那時候的科長與縣長同級。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正處級。同時,魯迅又不隻是科長,他是僉事兼科長。大家知道,兼職都是高兼低,而沒有低兼高的,部長可以兼司長、司長可以兼處長,而沒聽說哪個縣長可以去兼省長。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魯迅的科長職務,是由教育總長委任的。他的僉事職務是由大總統袁世凱親自任命的。按照當時的規定,科長是中等文官,僉事是高等文官。也就是說,魯迅是那個時候的高幹。

根據當時的《中央行政官官等法》,中央行政官員除特任官之外分為九等。第一二是兼任官,三四五是薦任官,六七八九是委任官。科長是委任官,僉事是薦任官。在薦任官當中,魯迅的情況又有些特別,他一開始是五等,但是在很短的一年多就晉升為四等,又過了不到兩年,到一九一六年的二月就晉升為三等。他就抵達了薦任官的最高等——月工資三百大洋。

在九等官製當中位居三等,這個官位還能說是下層小官吏嗎?可是我們一直就說他是教育部的一個下層小官吏,好像微不足道。既然談到了工資,我們就看看他的工資,當時是高還是低。從1916年二月開始,魯迅每月拿300大洋。300大洋,是高還是低呢?當然不能與總長相比,更不能與總統、總理相比,我們也不去把他和下層工人相比,因為那時候的保姆月薪才兩元(魯迅的日記裏,他雇的女工就是兩元)。我們把他跟北京大學的那些教授們比一比,應該更有可比性。按照當時的規定,教授工資是280元至180元。教授當中最低的拿180元,最高的拿280元。預科教授工資是240元至140元。胡適回國到北大去做教授,蔡元培給他的是教授的最高工資月薪280元。而當時的錢玄同、周作人、劉半農等,都比魯迅低得多,李大釗的月薪是180元。

這是魯迅的工資的情況。由此可以看到,他的地位是不低的,官不算大,但是也不算小,工資至少比胡適等這些北大的最高級的教授還要高一級。更重要的是魯迅所處的崗位非常重要。那時候沒有中宣部、文化部、新聞出版署等等,這些部門的事誰來管呢?主要由教育部來管,教育部又由社會司來管。因為教育部一共就三個司,那兩個司一個管大學教育,一個管中小學教育,第三司是社會教育司。

社會教育司有司長一人,沒有副司長,下麵就是兩個科,魯迅是第一科的科長。因為他分管的事情多,同時他又為司長所倚重,所以他就成為了社會教育司地地道道的二把手。也就是說,他是當時中央管理思想文化和新聞出版事業的二把手,這個地位不重要嗎?因為重要,所以才出現了好像是不好理解的一些事兒,為什麽那麽重要的一些事兒,都是魯迅幹的,比如,中華民國的國徽應該由誰來設計?是魯迅領著兩個人設計的;再比如,中華民國的國歌由誰來選定?還是在魯迅的領導下選定的。什麽樣的小說應該被查禁?什麽樣的戲劇應該被提倡?標準由誰來定?仍然是魯迅領著人去做決定。所以,《新青年》是不會被查禁的,因為權力就在魯迅手裏。

俄國的盲詩人愛羅先珂來到北京,一些學校就請他演講。他是無政府主義者,無政府主義,在當時被看作危險思想,所以被人舉報了,警察局要來管,怎麽辦?魯迅陪著去,魯迅往那裏一坐,就什麽問題都沒有了,因為他正是管這方麵事務的最高官員。

需要說明的是,魯迅在教育部的工作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很賣力。後來人們總是要讓他跟“北洋軍閥政府”對立,甚至連周作人在後來的文章當中都說魯迅去上班不過是去點個卯。事實完全不是這樣。魯迅很賣力,每次考核成績都很好。所以教育部一次次大裁員,從來也裁不到魯迅。他不但不會被裁,而且屢次受獎,而且得過袁世凱授予的勳章。順便說一下,魯迅對袁世凱、徐世昌等那些總統,都很有感情。袁世凱因為稱帝失敗,在去世的時候,雖然是國葬,但名聲已經不好,所以,政府要求文武官員去祭奠,不少人就以種種理由拒絕,但是魯迅不但不拒絕,而且很主動。他沒有大禮服,從朋友那裏借來了大禮服,穿戴整齊,到總統府去,鞠躬上香,祭奠了袁世凱。

說到這裏,我忽然想到一個問題,那就是魯迅的政治選擇與國家歸屬問題。這可以算是我們今天的最後一個話題吧!

我想請大家想一想:魯迅屬於哪一個國家?他應該歸屬哪個國家?有朋友可能會說,他沒有加入過外國籍,當然屬於中國。但是我在這裏想說的是,從政治學意義上使用國家這個概念,卻不得不注意這樣一個問題:“中國”存在嗎?在曆史上,有大秦帝國、大漢帝國、大唐、大宋,直到大清國。在現實中,所謂中國人,有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有人持中華民國的護照。國名,一個是七個字,一個是四個字,誰的護照上是兩個字的“中國”?

同時,人的國家歸屬感,常常不是現實的,而是想象的。大家知道,明遺民生活在大清國卻不承認大清,清遺民生活在民國卻不承認民國。鄭孝胥曾經說過,他與民國乃敵國也。嚴複逝世於一九二一年,自己擬好的墓碑卻是“清侯官嚴幾道先生之壽域”。墓誌上寫的,不是中華民國北京大學校長,也不是中華民國總統府顧問;而是“清資政大夫”和“清海軍協統”。也就是說,嚴複死後又回到大清帝國去了。他雖然做過民國的官,但最終歸屬於大清國。

至於魯迅,首先是大清國,他曾是大清國的子民,但從他加入光複會開始,他就已經背叛了大清。辛亥革命之後,他屬於中華民國,從1912年到1926年十四年的時間,他一直是中華民國的官,直到1926年帶著失望離京南下。他曾經對南方抱有希望,但到廣州親曆過國民革命之後就失望了。所以當國民黨人北伐成功建立黨國之後,他沒有到政府做官,而是選擇了不合作。甚至因為不合作而被通緝。從這個意義上說,魯迅晚年有一種悲涼的意味,他失掉了自己的國家,再也找不到自己的國家。他無國可歸,隻好在租界度過晚年。他之所以成為左翼,與反抗政府的力量走在一起,成為同路人,與這種處境和心態有關。

換句話說,魯迅一生經曆的這三個國家,一個是帝國,一個是民國,一個是黨國。他背叛了愛新覺羅家的帝國,拒絕了國民黨的黨國,唯一親近並且為之服務長達14年的是搖籃裏的那個共和國,也就是五色旗下的那個民國,也就是被我們的教科書塗抹的一片昏暗的所謂北洋軍閥政府統治時期的那個民國。

今天我們就講這些吧,時間也差不多了。若有不當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若有疑問也請提出來,我們繼續討論。謝謝大家!

回答提問:

這位朋友提出了一個很好的問題:魯迅是權力的敵人還是庸眾的敵人?我想,他既是權力的敵人,又是庸眾的敵人,但首先是權力的敵人,然後才是庸眾的敵人。因為在強者與弱者、闊人與不闊的人之間,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魯迅總是選擇站在後者一邊,站在弱者一邊,站在被壓迫、被欺淩的一邊。

關於魯迅的祖父周福清這個人怎麽樣,我覺得應該說那是一個很有個性的人,一個非常聰明的人。能夠中進士,點翰林,的確不是吃白飯的。不過,他的確做了一件很不光彩的事兒,當然,放在我們這個社會的話,已經很普遍,也就不算多麽不光彩了,自己的兒子,已經中了秀才好多年,卻就是考不上舉人。正好,同年做主考了,於是就想走走後門,結果事情沒辦好,敗露了,然後被判刑。

周福清這個人,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就是他和魯迅的感情關係,他很愛魯迅,很關心魯迅,但是魯迅對他的感情很複雜,因為祖父的案件使魯迅心理上受過傷害,所以對父親沒感情,真的是沒感情,但受祖父的影響卻很大。魯迅性格當中好多方麵很像他的祖父,包括我剛才說到的那種對權勢者的態度。根據周作人等人的回憶,周福清是很喜歡罵人的,但是他可以罵太後,罵皇上,罵他的上司,卻從來不罵下層人,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魯迅對他祖父的感情,其實也很矛盾,他在好多方麵應該說對不起他的祖父,這是我的看法。尤其是在他從紹興往北京搬家的時候,把他祖父的日記給燒了。他祖父寫了一輩子的日記,他給燒了。但在另一方麵,現在我們能夠看到的周福清的詩集,周福清寫的家訓,都是魯迅親手抄的。圖書館存的也是魯迅的抄本。從他對魯迅的教育,對周作人的教育當中,我們可以看到這個人的確很了不起。所以,魯迅把他的日記燒了,是很遺憾的事,如果不燒的話,那是研究那個年代的官場、文人以及周家文化的很好的材料。

有朋友提出:魯迅生活那麽富貴,如何變得那樣不寬容?我想與他的祖父真的有關,與他的祖母也有關,那的確是他們家人的一種性格,包括魯迅的父親也是那樣。魯迅和周作人在外麵跟人打了架回家去,父親首先要問,是誰先欺負的誰?周家從來就不會無原則的寬容,先問是誰欺負的誰?如果是自己的孩子欺負了人家,那是絕對不行的。可是如果人家先欺負了自己的孩子,那是可以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這也是一種家風。

關於魯迅的文學地位?好像沒必要說。在中國現代文學史上,其他的那些作家,沒人可以與他相比。雖然是魯郭茅巴老曹,但後麵五位是沒法跟魯迅相比的。當然,這看上去有點怪,魯迅總共就寫了那麽點點東西,《呐喊》、《彷徨》、《故事新編》三個小說集編成一本也不厚,可是他的地位,卻沒人能比。這裏的關鍵,一是思想的深度,一是藝術的才華。一些人雖然是作家,其實並不適宜當作家,或者不配當作家。

關於魯迅和他的原配夫人朱安的關係,是很有意思的一個話題。20多年前,第一個提出這個問題,說魯迅對朱安太無情的,是我的一個學生。用我們今天的目光去看,一個女人被懸置在那裏,那樣過了一輩子,魯迅對朱安太無情了。但是,如果回到那個年代去看,可能我們能夠理解魯迅。這個前提就是,魯迅與朱安的婚姻是地地道道的包辦婚姻,新婚第一夜,兩人就分開了,真的是沒有愛情。那麽如果按照現在的觀點去看,你不愛人家,跟人家結婚幹什麽?你結了婚發現沒有愛情,你可以離婚嗬!這種看法,隻能是我們這個年代的看法,放在100多年前,這是不可能的,也是女人無法接受的。重要的還是女人無法接受。因為朱安從嫁到周家的那一天開始,就打定了主意,生是周家的人,死是周家的鬼。而我對此不大理解的倒是魯迅為什麽那麽堅決地不喜歡。因為按照正常的情況,考察當時那種包辦婚姻,好多人都是在結婚的時候還沒見過,但後來也過得很好。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在一起,時間長了,慢慢的可能會產生感情,照樣會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朱安當年所抱的希望就是這樣,但是魯迅卻讓她失望了。到底為什麽魯迅那麽不喜歡朱安,這是一個謎,到現在還沒有人能夠解決。

魯迅研究界關於魯迅和朱安關係的一些說法,我認為是不可靠的。因為他們兩口子從來沒吵過架,朱安總是很好地伺候魯迅,而魯迅對朱安也並非漠不關心。在這裏,我隻講一個很小的例子,大家看一看:魯迅很喜歡吃甜食,所以上班下班的時候順便到甜食店買一些甜食,比如什麽江米條啊,蜜三刀啊,等等,買一大包捧著回去。回到家,魯迅總是先捧著到母親那裏,讓母親挑一些留下,然後又捧著到朱安那裏,讓朱安挑,然後他才把點心拿回自己的房間。就從這樣的一種關係看,魯迅和朱安的這種兩口子的關係,是能夠和平共處的。

如果我們把魯迅跟朱安的這種關係放在那個時代去看的話,大家可能很容易發現有三種不同的類型。一種咱們可以拿郭沫若、鬱達夫等人作為代表,他們就是借著那種婚姻自主戀愛自由的時代潮流,喜歡誰就去追誰。有了新的愛情,就為這新的愛情去結婚,為了自己的愛情,而對不愛了的妻子不負責任。這是社會最時髦最新潮的一種表現。第二種是另一個極端,那就是以胡適為代表的那種情況。包辦婚姻,妻子識不了多少字、小腳,但是照樣生活下去,維持著那種舊的婚姻。可是,大家可能知道,那種維持有時候也是很難的。胡適事實上也有過若幹次的婚外情,隻是維持了那個婚姻。第三種就是魯迅這樣的,他對朱安的確缺少愛情。可是又離不開,他要是把朱安給休了,朱安就沒法活下去。那個年代,女孩子嫁出去了,如果她被休掉,是沒辦法回到娘家去的。如果朱安是一個職業女性,有自己的工作,能夠獨立生存,那一切都好辦。可是朱安能幹什麽呢?畢竟是闊小姐,去給人當傭人當保姆?一切都不大可能。所以剛開始的時候,魯迅是想就這樣跟朱安過一輩子的。他四十多歲了,寫下的文章還是決心就這樣過一輩子。因為他不想害另一個人,因為他知道另一個人是無罪的,不應該承擔那種悲劇性的後果。但是,人有時候又管不住自己。所以後來遇到許廣平,在強大攻勢之下,這個中年男人,終於堅持不住了。

魯迅離開北京南下,其實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愛情。他有了與許廣平的這種關係,家裏卻有一個朱安,怎麽辦,最好的辦法就是離開北京。這是一個轉型時期很特殊的情況。魯迅已經無力抗拒與許廣平的愛,但他又不能不要朱安。所以一直到他死的那一天,都一直承擔著朱安的生活費。

事實上,魯迅對這兩個女人都有著對不起。對朱安,他不能給感情,而隻是提供生存保障。對許廣平,他有感情,卻又不能給名分。他與許廣平的關係,一直是同居的關係,沒有像別人那樣正式結婚。這是魯迅當時的一種尷尬境地。

關於魯迅與周作人的分裂,好多人都很關心,關心的是兄弟失和的原因。兄弟為什麽失和?直到現在,幾乎所有的研究都是推測。因為這裏麵有很神秘的一點,就是魯迅從來不說,周作人也從來不說。而且,這種失和,就是周作人從此不想見魯迅了,卻對魯迅沒有怨恨,就是不見他了。魯迅想約他談一談,他也不談。有一次在後院兩個動手打過一架,那是因為魯迅回去拿書,進了後院。那麽親密的兩兄弟,從此成為路人,到底是什麽原因呢?站在魯迅一邊的人,總喜歡拿周作人的妻子說事。我覺得這樣做也不大公道。還有種種說法,尤其是現在網上,常常很不負責任地那樣炒作各種說法,比如說魯迅偷看羽太信子洗澡,或者聽房,等等。但是,這些說法都是不能成立的。為什麽不能成立呢?因為對於日本女人來說,偷看洗澡根本算不上什麽事兒。那個年代的日本,還存在著男女同浴,洗澡被人看,算什麽呢!對於魯迅聽房,有人說過,那個窗子外麵是沒法站人的。所以,這兩種說法都可以排除。

但是,有一種說法,我覺得值得考慮。當然,我們沒法做結論,隻是值得考慮。那就是:是魯迅先熟悉羽太信子的,周作人晚,周作人到日本留學,很快就喜歡上了羽太信子,兩人開始戀愛,然後結婚。所以有人做出這樣的推測,認為魯迅在周作人到日本之前,就和羽太信子有這樣那樣的關係。如果真是那樣,魯迅本來就和羽太信子關係曖昧,那麽到了北京之後,生活在一個屋簷下,兩人就比較難處了。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周作人的兒子周豐一談到的一個情況。魯迅研究界對周豐一的說法幾乎是群起而攻之,但我覺得或許存在著某種可能。周豐一說,他的舅舅,也就是羽太信子的弟弟,曾經看到魯迅與羽太信子有親密接觸。如果真是那樣,兄弟兩個的確不好再在一起生活了。作為弟弟,當他知道哥哥與妻子的關係,當然會非常尷尬,恨卻沒有足夠的理由。與此同時,羽太信子倒是真的對魯迅充滿怨恨。從她的那種怨恨,倒是可以體會到點兒什麽。羽太信子竟然不讓她的孩子到前院去,要讓魯迅和朱安孤獨,以此懲罰魯迅,報複魯迅。這樣的一些表現,體現著一種被拋棄者的怨恨,讓人覺得他們兩個好像真的曾經有什麽關係。

朋友們提出的問題很多,原諒我不能一一回答。我隻能是看到哪一個,就先回答哪一個。這裏有朋友提到一個問題:他看到了一本《魯迅傳》,裏麵說魯迅是個悲觀主義者,問是否屬實。我想,這種說法應該基本是對的。魯迅的確很悲觀,別看他在批判國民性,在揭露社會問題,等等,但對於問題的解決,並不抱多大希望。這一點我們從他的《呐喊》自序就可以看到,關於鐵屋子的那種議論,可以看到他的悲觀。

有朋友問:魯迅是否真的愛錢?魯迅愛錢,這是一個事實。咱們看他的日記,別的事可以不記,哪一個月拿了多少工資,卻是都要記的。對稿費等等,他都很在乎,還為此打過官司。我想,這與他從非常闊到後來沒錢花,大有關係。我剛才說他即使最窮的時候仍然比別人富,但是這裏有一個落差,他原先太闊,一下子跌落下來,心理感受就特別強烈。沒錢了,才知道錢很重要,才特別重視錢。這個問題提得正好,可以跟前麵接上。魯迅在十三歲之前,是地地道道的闊公子,什麽都不缺。後來從小康到困頓,隻能說困頓。其實,魯迅說小康是謙詞,他本來那麽闊,何止是小康?後來的困頓,主要也是一種感覺。闊公子一下子跌落下來,有一個心理承受的問題。

魯迅的心理上的確受了一些委屈。但是如果用咱們一般人的情況來看,那種委屈又算得了什麽?你再窮也沒有窮到社會底層。你最窮的時候,還有那麽多的地,還是年年秋天去收租。但是,因為他小時候生活太優越,所以家庭突然出現變故,真是一點委屈也受不了。比方說,他在舅舅家,那個妗子說話傷害了他。如果放到咱們一般人身上,那種傷害算什麽?她是對鄰居們悄悄說的,把他稱作“要飯的”。家裏出了事,到舅舅家去住,當然像“要飯的”一樣。如果真是一個要飯的,你說他是要飯的,他肯定不敏感。可是一個闊公子突然被人看作“要飯的”,這刺激就非常大。如果當年魯迅年長一些,就應該明白妗子與外甥的關係。舅舅、姥姥跟外甥的關係,是比較親近的,而妗子,也就是舅母,本來就比較遠。你住在舅舅家裏,舅母要安排你的生活,給你做飯,大概還要好好招待,等等,這個舅母有點抱怨,不是很正常的嘛?可是因為魯迅當年太小,十二三歲,聽到了就再也忘不掉,記了一輩子。魯迅真的很敏感啊,對他好或對他不好,他都能記一輩子。

關於魯迅的人格是否有缺陷?關於這一點,我想這麽說——人格上沒有缺陷的人不是太多。魯迅那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那麽計較的做法,如果說是一種缺陷,也未嚐不可。但我們如果明白一點的話,對這些就不會大驚小怪。因為凡是大藝術家,無論是作家還是畫家,性格上、心理上沒有點問題的不多。

關於魯迅與胡適等一些知識界人的關係,這是一個挺複雜的問題。我想,您關心的大概主要是魯迅與胡適的關係。我想說明的是,在“五四”時期,魯迅與胡適等關係非常好,是後來變得不好了。關於這種不好了,有好幾個方麵的原因:一是從個人心理上講,兩人後來的疏遠有某種必然性。從一九一八年開始,尤其是在一九二二年、二三年、二四年,魯迅和胡適非常密切。但是,他們的密切存在障礙,所以好不到什麽時候。原因是這裏有個問題:魯迅比胡適年齡大,大九歲。“五四”時期,魯迅寫出什麽作品,胡適就說好。胡適關心什麽問題,魯迅也馬上去關心什麽問題。他們二人配合得很好。但是這種配合注定長不了。如果翻過來,胡適比魯迅大十歲,那就沒問題了;可是恰恰是魯迅比胡適大了近十歲,這就決定了魯迅不可能長久地追隨胡適。

人就是這樣啊,包括我們。讓一個比你年齡小的,很年輕的,資曆很淺的人,排在你前麵,做領袖,而你是一個追隨者,這種情況長得了嗎?一般長不了。而魯迅的情況恰恰是這樣。胡適二十七歲從美國回來就成了新文化運動的領袖,新文學的倡導者。而魯迅盡管作品寫得好,但隻能是新文學界的主將之一,不是領袖。這種秩序隨著魯迅影響的增大,必然要重新調整。

關於魯迅與胡適的分歧,朋友都能注意到,胡適從來不攻擊魯迅,而魯迅屢屢攻擊胡適。這裏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政治原因。這個政治原因還不在於魯迅與胡適走向了不同的道路,一個左,一個右,而在於他們對當權者的一種不同態度。現在大多數人都比較讚賞胡適,包括我也比較讚賞胡適。因為那是一種比較實際的,比較重視效果的做法。對於一九二八年之後出現在中國的那個黨國,那個政權,魯迅根本不承認,所以不合作,寧願被通緝也不合作。那麽胡適是不是就能接受呢?胡適也不能接受。如果他完全能接受,他就不會要在一九二九年發起一場人權運動。他要反抗,他要向那個新生的國家要人權。

隻是這裏兩人在認識上和態度上有所不同。胡適是明明知道民國已經變成了黨國,但是有一點希望也要去爭取,去努力。一旦跟蔣介石這樣的高層統治者能說上話了,他就會很溫和地走上去,試圖挎著人家的膀子,拍著人家的肩膀,一塊往前走,試圖把人家拉向民主憲政這條路。魯迅卻不是這種性格。魯迅更像他的老師章太炎。民國易幟後,章太炎就不承認這個國家了,自稱“中華民國遺民”,不與黨國合作。魯迅沒有自稱民國遺民,但也拒絕與黨國合作。當他看到胡適等人那樣去跟新政權套近乎的時候,心裏真的有一種看不起。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的,是魯迅的傲骨,是骨子裏的一種貴族氣。胡適對他的態度,不還擊,原因也在這裏。他把胡適等人看作焦大,覺得胡適你怎麽這個樣子,國家已經變了,民國變成了黨國,你還那樣不把自己當外人?魯迅的意思是,我們已經成為奴隸,而一些人卻不知道自己的奴隸地位,偏偏要管主子的事,替主子操心。魯迅是不同情焦大的。焦大被塞一嘴馬糞,在魯迅看來,是活該。

魯迅的問題就在於,他太清楚自己的地位:我已經是奴隸,這個國家已經沒有我說話的地方,我隻能在旁邊冷嘲熱諷,絕對不去找你們提什麽建設性的意見,這是魯迅對黨國的態度。

這種態度決定了他的後來。魯迅的確是與所謂“北洋政府”更接近,今天我們說的那個北洋政府,應該說這稱謂本身就是錯的,不應該用“北洋政府”、“北洋軍閥政府”,因為那個政府是當時中華民國唯一的合法政府。為什麽被稱為北洋政府、北洋軍閥政府呢?那是因為孫文到廣州建立了另一個政府,要否定這個政府,是他們把北京的民國政府稱為北洋軍閥政府。

今天回頭看,如果說中國知識分子生活得更舒適,言論更自由,文化發展更健康,還要數那個所謂“北洋軍閥政府統治時期”。因為那時候司法是獨立的,新聞出版、學術研究、文學創作,方方麵麵,都是自由的。你隻要高興,想組黨就組黨,想辦報就辦報,一切都是自由的。因為那是公民的權利,因為“約法”裏頭規定著,“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而這個規定到了1928年之後,就沒有了,成為國民黨代替公民行使國家主權。為什麽由國民黨代行主權?有一個理由,就是中國人民素質太低,所以還不能實行民主,所以,由國民黨代行主權。要經過一段訓政時期,人民有了行使民主的能力了,那時候再還政於民。

最後這一點應該很重要,這意味著國民黨人當時雖然剝奪了全體國民的主權,但他們並不認為這是永久合法的,所以還有一個還政於民的承諾。胡適之所以對那個政府寄予希望,原因大概也在這裏。否則,他的態度就無法解釋了。因為在“訓政”結束之後就要實行“憲政”,所以還有希望。魯迅的不同之處,在於他強烈地感覺到“中華民國已經不是中華民國了”這一點,而不相信那個遙遠的希望。

關於這些年魯迅的作品不斷地被從中學語文課本裏刪除,可以說這是必然的。原因即使我不說,大家也知道,因為我們這個時代,簡單概括,可以稱作維WEN時代。穩定高於一切。魯迅的作品,一般被認為是不利於穩定的。早在90年代中期,前文化部長王蒙就曾經說,我們的作家當中有一個魯迅那太好了,可是如果有好多魯迅,我的天啊,那會引發地震的。正因為這樣的認識,魯迅那些鬥爭性的文章,那些太尖銳的文章,在教材裏基本上沒法生存了。前幾天,我給一家出版社編了一個魯迅作品散文集,編輯就特別說,李老師,能不能選一點柔軟的、輕的作品。我說,好,專門選輕的。可是在序言裏頭,我說,有一些作家,你從他最重的作品裏選,也仍然是輕的;有一些作家,你選他最輕的作品,可能還是很重。中學語文課本裏減少魯迅作品,這是很正常的。過去魯迅作品選得太多,應該說不正常。我覺得,即使中學語文課本裏隻留下幾篇魯迅的作品,也不影響魯迅在中國現代文學史上的地位。他的這種地位已經是沒法撼動的。有些人想捧起金庸來,或者捧起張愛玲來,等等,其實都沒法取代魯迅。

好,我就說這些吧!後麵一些問題咱們可以放在別的時間再來繼續討論。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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