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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5年前,一位老人L,L 全家都是我的好朋友。L到了癌症晚期,自己也很清楚,但沒有吩咐家人當其喪失意識,接近生命終點時,應如何處理。L住院,醫生已經用盡一切辦法,包括給L安排插進新藥的臨床試驗。均無效。昏迷多日,身上接了很多管子。醫生告訴家屬,現在隻是維持生命,由家屬決定是否繼續或拔管。L的配偶和子女很難過,後來問我的看法。我說,如果上帝要人走,人去抗爭,隻能多受罪,沒有什麽好處。L的家屬聽了默默無語。不幾天,L的維生管子被停止,L去世。
我的母親也經曆了類似的時刻,與L一樣,她沒有告訴我們子女當她喪失意識或無法交流時,我們應如何處理。她最後病重,常年住院臥床不起,醫生明確說,沒有希望了。她思維能力基本喪失了很長時間,完全無法溝通交流,但經常自己試圖拔掉管子。我們幾個子女商量,我認為母親的身體肯定很痛苦,好轉的希望為零,既已如此,她如自己拔掉管子,就不必再接上了。但我的意見被否決。母親去世幾年後,我與家人談及此事,仍然堅持我當時的意見。我如處於那種情況,不想痛苦的,被動的拖延時日。
人生難料,早點告訴配偶和子女在那樣的最後時刻,自己認可的處理原則,並以文件形式告知他們,我覺得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