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千北

我不是專業醫生,但對防病治病有興趣,想多向大家交流,學習,多蒙恩惠。
個人資料
正文

程、詹 估算大饑荒非正常死亡人口

(2020-09-06 21:02:17) 下一個

烏有之鄉在2018年,轉載了一篇討論三年大饑荒時期非正常死亡人口的文章,《三年(1959~1961)困難時期非正常死亡人口及其相關問題研究》,作者:程恩富 詹誌華。

該文作者開門見山,首先定義非正常死亡概念,以取代餓死人口概念。他們說:

1.1.1概念的界定與梳理

  非正常死亡在法醫學上是指由外部作用導致的死亡,包括火災、溺水等自然饑荒;或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自殺、他殺、受傷害等人為事故致死。非正常死亡人口原本不包括餓死或是因饑荒引起的死亡人口。但在大多數學者對三年困難時期非正常死亡人口的研究中,包括上述兩種死亡。另外,非正常死亡人口與一些學者提到的“非線性死亡”人口、“過量死亡”人口意思相近。中外學者在探討三年困難時期非正常死亡人口問題時,除了運用非正常死亡人口概念之外,還會涉及到以下幾個概念:一是死亡人口;二是因饑荒損失人口;三是因饑荒少出生人口;四是餓死人口;五是因饑荒而死亡人口。有些學者的研究結論隻有損失人口一項,所得數字大都在幾千萬之巨,經常被誤認為就是非正常死亡或是餓死的人數。因此,有必要厘清上述幾個概念之間的關係。死亡人口,即指三年困難時期各年死亡人口,包括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因饑荒損失的人口包括因饑荒而死亡的人口、因饑荒少出生的人口以及外流的人口[1]。因饑荒少出生的人口,即因饑荒沒有出生的人口。對於三年困難時期這一特定的曆史期,有個別學者認為非正常死亡人口就等同於餓死的人口。這是不準確的。但如果把非正常死亡人口理解為因饑荒而死亡的人口,這還是可以接受。因為饑荒而死亡的人口,既包括餓死的人口,也包括因饑荒而病死的人口。

……

(3)非正常死亡人口估算

非正常死亡人口=全部死亡人口-正常死亡人口。對於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估算,可以有下列兩種方法:一是如表1所示,三年困難時期全部死亡人口3608萬人減去正常年份,即1955~1957年3年全部死亡人口2143萬人得到非正常死亡人口為1465萬人。二是按表3推算,以1955~1957年的平均死亡率作為正常死亡率,對1959~1961年非正常死亡人口進行估計,得到非正常死亡人口 為1317萬人。

我讚成他們用非正常死亡人口取代餓死人口的做法。簡單,反映了因為饑荒而多死的人口,不去糾纏於是否是餓死。一個因饑餓而浮腫,又得病死亡的人,是無法分清直接死亡原因的。

我認為,他們用三年困難時期全部死亡人口減去正常年份,即1955~1957年3年全部死亡人口,以此推算非正常死亡人口為1465萬人。這個算法最直截了當。直接利用死亡統計數據,避免了對死亡率,當年人口等等的近似估算,因而誤差最小,也最簡單。如果沒有發生三年大饑荒,那麽由於人口自然增長,1959-1961的全部正常死亡人口可能會稍稍高於1955~1957年3年全部死亡人口。但因為這兩段時間相距極近,誤差可以忽略不計。用死亡率的估算法,需要估算太多參數,複雜,引入誤差大,不予考慮和討論。

根據陳、詹給出的更為詳細的表6,分省死亡率和死亡人口匯總表,全國總計1959-1961的全部死亡人口3929.16萬人, 1955~1957年3年全部死亡人口2057.35萬人,則非正常死亡人口為:

3828.16 – 2057.35 = 1760.81 (萬人),取近似值: 1761 (萬人)

表6, 1959-1961年我國分地區平均死亡率和死亡人口匯總表  
地區 1955~1957年平均死亡率(%o) 1959~1961年平均死亡率(%o) 1955~1957年死亡人口(萬人) 1959~1961年死亡人口(萬人) 3年非正常死亡人口(萬人)
北京 8.46 9.87 8.92 19.92 11
天津 9.33 10.04 13.97 17.23 3.26
河北 11.43 13.92 121.95 144.05 22.1
山西 12.4 13.08 56.89 65.87 8.98
內蒙古 9.93 9.73 25.86 32.22 6.36
遼寧 8.47 13.6 57.55 98.74 41.19
吉林 8.83 11.8 32.08 47.94 15.86
黑龍江 10.62 11.49 43.52 59.76 16.24
上海 6.97 7.13 13.46 21.37 7.91
江蘇 11.68 15.44 141.31 197.43 56.12
浙江 10.45 10.84 75.55 84.74 9.19
安徽 11.73 31.13 113.48 303.27 189.79
福建 8.41 11.7 34.95 54.68 19.73
江西 13.4 13.54 71.56 80.67 9.11
山東 12.63 20.07 197.45 321.14 123.69
河南 12.52 21.29 176.31 302.97 126.66
湖北 10.67 14.93 94.22 141.62 47.4
湖南 12.76 19.96 133.64 216.5 82.86
廣東 10.02 12.39 95.66 128.06 32.4
廣西 13.13 22.15 81.69 145.13 63.44
四川 10.55 13.45 217.84 885.42 667.58
貴州 8.12 26.43 39.27 133.78 94.51
雲南 15.08 18.68 82.74 106.81 24.07
陝西 10.23 11.25 53.2 64.22 11.02
甘肅 11.33 23.39 40.34 88.9 48.56
青海 11.3 23 6.37 17.11 10.74
寧夏 10.63 13.48 5.4 8.36 2.96
新疆 14.2 15.41 22.17 30.25 8.08
           
全國總計     2057.35 3818.16 1760.81
注,為方便計,我加了最後一欄:3年非正常死亡人口(萬人)。
         

這一數字高於陳、詹在前麵得出的 1465萬人。相差~300萬人。不知為什麽,陳、詹二人沒有注意到這個明顯的差別。不管怎樣,按照陳、詹給出的方法和數據,1959-1961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在1465至1761萬人之間。需要指出,我讚成他們的思路,但無法核對他們給出的數值是否準確。準確的數值,最終有賴於中國政府對當年數據的解密。這是我在2018年就想寫的帖子,今天終於完成。

參見:

烏有之鄉轉載:http://www.wyzxwk.com/Article/lishi/2018/09/393748.html

人口研究,原文:https://wenku.baidu.com/view/59ac8513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9a.html?re=view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