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有之鄉在2018年,轉載了一篇討論三年大饑荒時期非正常死亡人口的文章,《三年(1959~1961)困難時期非正常死亡人口及其相關問題研究》,作者:程恩富 詹誌華。
該文作者開門見山,首先定義非正常死亡概念,以取代餓死人口概念。他們說:
『 1.1.1概念的界定與梳理
非正常死亡在法醫學上是指由外部作用導致的死亡,包括火災、溺水等自然饑荒;或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自殺、他殺、受傷害等人為事故致死。非正常死亡人口原本不包括餓死或是因饑荒引起的死亡人口。但在大多數學者對三年困難時期非正常死亡人口的研究中,包括上述兩種死亡。另外,非正常死亡人口與一些學者提到的“非線性死亡”人口、“過量死亡”人口意思相近。中外學者在探討三年困難時期非正常死亡人口問題時,除了運用非正常死亡人口概念之外,還會涉及到以下幾個概念:一是死亡人口;二是因饑荒損失人口;三是因饑荒少出生人口;四是餓死人口;五是因饑荒而死亡人口。有些學者的研究結論隻有損失人口一項,所得數字大都在幾千萬之巨,經常被誤認為就是非正常死亡或是餓死的人數。因此,有必要厘清上述幾個概念之間的關係。死亡人口,即指三年困難時期各年死亡人口,包括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因饑荒損失的人口包括因饑荒而死亡的人口、因饑荒少出生的人口以及外流的人口[1]。因饑荒少出生的人口,即因饑荒沒有出生的人口。對於三年困難時期這一特定的曆史期,有個別學者認為非正常死亡人口就等同於餓死的人口。這是不準確的。但如果把非正常死亡人口理解為因饑荒而死亡的人口,這還是可以接受。因為饑荒而死亡的人口,既包括餓死的人口,也包括因饑荒而病死的人口。
……
(3)非正常死亡人口估算
非正常死亡人口=全部死亡人口-正常死亡人口。對於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估算,可以有下列兩種方法:一是如表1所示,用三年困難時期全部死亡人口3608萬人減去正常年份,即1955~1957年3年全部死亡人口2143萬人,得到非正常死亡人口為1465萬人。二是按表3推算,以1955~1957年的平均死亡率作為正常死亡率,對1959~1961年非正常死亡人口進行估計,得到非正常死亡人口 為1317萬人。』
我讚成他們用非正常死亡人口取代餓死人口的做法。簡單,反映了因為饑荒而多死的人口,不去糾纏於是否是餓死。一個因饑餓而浮腫,又得病死亡的人,是無法分清直接死亡原因的。
我認為,他們用三年困難時期全部死亡人口減去正常年份,即1955~1957年3年全部死亡人口,以此推算非正常死亡人口為1465萬人。這個算法最直截了當。直接利用死亡統計數據,避免了對死亡率,當年人口等等的近似估算,因而誤差最小,也最簡單。如果沒有發生三年大饑荒,那麽由於人口自然增長,1959-1961的全部正常死亡人口可能會稍稍高於1955~1957年3年全部死亡人口。但因為這兩段時間相距極近,誤差可以忽略不計。用死亡率的估算法,需要估算太多參數,複雜,引入誤差大,不予考慮和討論。
根據陳、詹給出的更為詳細的表6,分省死亡率和死亡人口匯總表,全國總計1959-1961的全部死亡人口3929.16萬人, 1955~1957年3年全部死亡人口2057.35萬人,則非正常死亡人口為:
3828.16 – 2057.35 = 1760.81 (萬人),取近似值: 1761 (萬人)
這一數字高於陳、詹在前麵得出的 1465萬人。相差~300萬人。不知為什麽,陳、詹二人沒有注意到這個明顯的差別。不管怎樣,按照陳、詹給出的方法和數據,1959-1961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在1465至1761萬人之間。需要指出,我讚成他們的思路,但無法核對他們給出的數值是否準確。準確的數值,最終有賴於中國政府對當年數據的解密。這是我在2018年就想寫的帖子,今天終於完成。
參見:
烏有之鄉轉載:http://www.wyzxwk.com/Article/lishi/2018/09/393748.html
人口研究,原文:https://wenku.baidu.com/view/59ac8513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9a.html?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