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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學家高華論富田事變 (7)

(2017-09-09 22:12:02) 下一個

毛澤東與閩西肅反有無關聯,這仍是一個有待研究的問題,但從時間上判斷,項英進人贛西南後,毛澤東被免去蘇區中央局書記一職,毛並很快領導紅一方麵軍與進攻蘇區的國民黨軍作戰,毛似無機會過問閩西肅反一事。

在另一方麵,閩西肅反又是一件發生在贛西南眼皮底下、震動蘇區全局的事件,毛絕無可能不知道。1931 年4 月後,中央代表團支持毛,批判項英,贛西南的「肅AB 團」運動再掀高潮,而此時,閩西「打社黨j 運動正方興未艾,此恰可證明開展「打AB 團」的合理性。毛沒有任何理由反對這場與「肅AB 團」平行展開的「肅社黨」運動。

毛澤東深深卷人贛西南的「肅AB 團」,沒有或較少涉人閩西「打杜民黨」的事件,這些都決定了毛在對待這兩個事件的態度上,有著明顯的差別。

1931 年9、10 月後,周恩來起草的、包含有對「打AB 團」過火化批評內容的中共中央8 月30 日指示信已經傳到江西蘇區,毛開始受到以任弼時為首的中央代表團的冷遇,毛逐漸調正自己的姿態,以擺脫不必要的幹係。1931 年11 月,張鼎丞在瑞金參加第一次全國工農兵代表大會期間,向毛匯報閩西肅反工作,毛指示張鼎丞,必須立即糾正肅反擴大化的錯誤,並撥款五千銀元,作為善後救濟費。

毛澤東在遵義會議後,逐漸削奪與周恩來關係較為密切的鄧發的權力,在延安整風運動期間。又利用閩西肅反「擴大化」一案,進一步打擊鄧發。對於自己未曾直接卷人的閩西「肅社黨」事件,毛采取的方法是,肯定肅反之必要性,將其問題定性為「擴大化」。

鄧發作為此案的直接當事人,在1945 年就曾明確表示,「今天來看,不僅當時全國沒有什麽社會民主黨,連傅伯翠本人是不是也難說。」①然而毛澤東卻不願直接承認閩西「肅社黨」是一件冤案。

在1945 年5 月31 日中共七大會議上,毛澤東在講話中提到:「肅反,走了極痛苦的道路。反革命應當反對,黨未成熟時,在這個問題上走了彎路,犯了錯誤。」②在這裏,毛澤東雖然提到了肅反的痛苦性,但沒有正麵涉及為「打AB 團」和「肅社黨」冤死者平反的問題,尤其回避了他自己的個人責任問題。即使這樣,毛澤東的這段話也長期未予公布。

①〈鄧發同誌在閩西黨史座談會上的發言記錄〉(1945 年2 月23 日)轉引自蔣伯英:《閩西革命根據地史》,頁189。

②參見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一室:《中國共產黨曆史(上卷)若幹問題說明》(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1991),頁121。

毛澤東長期不為「肅社黨」案平反,其根本原因乃是贛西南「打AB團」與閩西「打社黨」有極大的關聯,如果為「肅社黨」全麵平反,勢必牽扯到為「打AB 團」翻案,從而有損自己的聲譽。

1954 年,中共福建黨組織根據中共中央有關處理曆史遺留問題的意見,對在閩西肅反中被錯殺的3,728 人予以平反昭雪,並追認為烈士。① 但在根本問題上,即閩西蘇區是否有「社黨」,「肅社黨」是否是冤案,則全部維持1931 年的結論。直到1985 年,在毛澤東去世九年後,這個問題才最終得以解決。中共福建省委在大量調查的基礎上得出結論:闡西根本沒有「社會民主黨」,閩西「肅社黨」運動不是什麽「擴大化」問題,而純屬曆史冤案。1985 年,原被定為閩西「社黨首領」的傅伯翠也得到平反。

①〈閩西「肅清社會民主黨」曆史冤案已平反昭雪〉,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黨史通訊》1986 年第5 期。

 

贛西南的「肅AB 團」案也是在八十年代隱去了毛澤東曆史責任後,才得到澄清。

勿庸置疑,周恩來對於蘇區肅反造成嚴重後果方麵,應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但是在肅反問題上,周與毛的態度有著顯著的差別。

種種跡象表明,周恩來是從推行共產國際「反右傾」的理念出發而支持蘇區肅反,而無任何個人的動機;毛的行為則很難擺脫利用肅反剪滅異己的嫌疑。

周恩來正是因為從理念出發,當發生了贛西南「肅AB 團」和富田事變後,在未深入了解實情的情況下,就匆匆發出中央指示信,客觀上助長了蘇區內已經蔓延的左禍。然而,毛則是極端的肅反運動的始作俑者,是毛發動在前,周支持在後。

周恩來在1931 年8 月就已把重點轉到糾正肅反擴大化方麵,在進入中央蘇區後,用了幾乎三個月的時間,才使瘋狂運轉的肅反機器停了下來,毛則鮮有類似的表現。正是因為蘇區肅反問題牽涉麵廣。涉及到領導人的過失責任等敏感問題,周恩來小心翼翼,既要顯出糾偏的決心,又隨時作出妥協,盡最大努力來維持黨的團結。

1931 年12 月18 日,周恩來在目睹了閩西肅反慘禍、從永定赴長汀的途中,致信中共中央,要求中央立即作一有力決議,製止閩西的惡性肅反。周在信中說,「我入蘇區雖隻三日,但沿途所經,見到閩西解決社黨所得惡果非常嚴重」,「目前問題已很嚴重,轉變非常困難」。周表示,自己決心「與此嚴重問題鬥爭」。①

1932 年1 月7 日,周主持就任蘇區中央局書記後的第一次中央局會議,會讀通過〈蘇區中央局關於蘇區肅反問題工作決議案〉,嚴厲批評「總前委領導時期」在「肅AB 團」問題上濫用刑法、「以殺人為兒戲」的嚴重錯誤,強調糾正「肅反工作中的路線錯誤」 ②

在收到周恩來的信後,上海中央於1932 年1 月21 日就肅反問題給閩粵贛省委發出一封與周意見一致的指示信,責令鄧發領導的省委必須深刻檢查「過去在肅反的問題上所犯的不可寬恕的」錯誤。蘇區中央局還在1932年2 月29 日致信閩粵贛省委和即將召開的省黨代表大會,再次批評閩西「在肅反工作中的嚴重錯誤」。周恩來並派任弼時代表中央局前往長汀指導在3 月初召開的閩粵贛省委第二次代表大會,又派李克農具體負責糾正贛西南、閩西及紅一方麵軍的肅反冤案。在周恩來的艱苦努力下,中央蘇區的大規模肅反在1932 年3 月才告基本停止。

周恩來雖在肅反緊急刹車方麵措施有力,但在處理有關責任人時,態度卻極為謹慎。1932 年春,對閩西肅反慘禍負有直接責任的鄧發被調至瑞金,擔任權力極大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治保衛局局長一職。③任弼時則在周赴任後,出任蘇區中央局副書記,在黨內的地位僅次於周恩來。鄧發與任弼時的過失,也許被視為是「好心辦壞事」,因為對於這兩人而言,都不存在利用肅反剪除異己的不良動機,因此與共產黨的黨道德和黨倫理並無衝突。在大敵當前的形勢下,不宜開展過份的黨內鬥爭,這或許是周恩來對任命鄧發、任弼時新職的考慮。

①伍豪自中區來信〉(1931 年12 月 18 日),載《周恩來書信選集》(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8 年),頁76-77。

② 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32 一1933)第8 冊,頁18。

③1931 年11 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鄧發被任命為國家政治保衛局局長,但正式組建機關是在周恩來抵達江西瑞金之後,時間約在1932 年1 至2 月間。國家政治保衛局的工作製度是在周恩來的指導下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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