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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學家高華論富田事變 (6)

(2017-09-08 21:12:02) 下一個

1931 年夏,周恩來對蘇區肅反問題的認識發生明顯變化,在批評「肅AB 團」問題上的「簡單化」、「擴大化」的同時,周恩來也對閩西的「肅社民黨」中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較為直接的批評。

1931 年9 月中旬前後,由周恩來於8 月29 日起草的中央致《閩粵贛蘇區省委的信》送達閩西。這封信既肯定了「社民黨在閩西和其它地方是存在的」,又對閩西肅反提出了一係列的疑問:

(社黨分子)既然能廣泛的深入我們的黨團和紅軍中去,經迭次破獲和逮捕以後,仍然時常發現他們在我們組織中活動?為什麽一部分被欺騙的群眾抱著觀望的態度不能自動的自首,甚至害怕加入共產黨?這些問題非常值得我們注意,從你們一係列文件中找不到這些問題的最圓滿的回答。

①〈中央致閩粵贛蘇區省委的信〉(1931 年8 月29 日)載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31)第7 冊,頁349。

 

周恩來在肅反問題上的這種新態度,為他在抵達蘇區後對惡性肅反進行緊急糾偏,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礎。然而,在當時具有像周恩來這樣有靈活眼光的蘇區領導人少之又少,閩粵贛黨的最高負責人鄧發,就缺少周恩來的學養和眼光,他在主持閩西肅反時的狂熱態度,直接釀成了閩西肅反慘禍。

1930 年12 月,受六屆三中全會後的中共中央的派遣,新增選的中央委員鄧發到達閩西的龍岩,擔任新成立的中共閩粵贛特委書記。從隸屬關係上,鄧發應直接受蘇區中央局領導,但由於當時閩西與贛南尚未打通(1931 年9 月,閩西才與贛南蘇區打通,連成一片),鄧發實際上享有工作中的高度自主權。鄧發抵閩西後,即和當地幹部鄧子恢、張鼎丞、林一株、羅壽春等組成了新的黨與蘇維埃領導機構;全麵負責起閩西蘇區的工作。

鄧發和項英都是在中共六屆三中全會後,為加強蘇區工作,被中共中央派往蘇區的。項英在前往贛西南的途中路經龍岩,曾與先期抵達的鄧發見麵。項英抵達贛西南後,立即集中精力處理富田事變的後遺問題,未曾過問閩西的工作。

鄧發與項英是中共黨內少數出身無產階級的領導人,在中共早期曆史上,兩人都曾聲名顯赫。鄧發更因在省港大罷工期間擔任過工人糾察隊隊長,對「群眾專政」的一套較為熟悉。鄧發進入閩西蘇區後。一時頗看不慣在農村根據地中盛行的「流氓現象」和「流氓作風」,當鄧發看到蘇維埃文化部裏,竟有幹部抱著兩個女人睡覺,就憑直覺做出判斷,閩西黨和蘇維埃機關裏,已混人大量的反革命分子。而當1931 年1 月初紅十二軍(由羅炳輝任軍長,譚震林任政委)部分指戰員在大會上呼錯口號的事件發生後(1931 年1 月初,紅十二軍召開紀念李卜克內西、盧森堡、列寧大會,有十幾名紅軍指戰員由於不了解第二國際與第三國際的區別,在會上呼喊「擁護第二國際」、「社會民主黨萬歲」,鄧發便毫不猶豫地發動了「肅社民黨」運動。同是六屆三中全會派往蘇區的中央代表,鄧發缺乏項英所具有的對複雜事物進行縝密分析和慎重判斷的能力,鄧發的激烈的性格和狂熱的革命氣質導致閩西肅反的規模不斷擴大。

由鄧發主導的閩西肅反具有革命絞肉機的全部特征,指稱社黨分子,全憑肉刑和逼供;肅反的唯一手段就是處決;恐怖機器一經開動,就產生了自我驅動的內在動力,使其瘋狂運轉,不斷依次進人更高階段,結果是縱火者也與之俱焚——殺人者終被殺!

1931 年3 月2 日,由處決原紅十二軍第100 團政委林梅汀等十七人而拉開了閩西蘇區肅反大恐怖的帷幕,肅反狂潮迅速波及紅軍、黨和蘇維埃各級機構,以及共青團、少先隊、兒童團係統,結果導致地方紅軍中大部分排以上幹部,閩西蘇維埃政府三十五名執行委員和候補委員中的50%,① 段奮夫等一批閩西農民暴動的領導者,和永定、龍岩、杭武等縣區的負責人都盡行被消滅。被害者中大多為二十幾歲的青年,閩西肅反第一個犧牲者林梅汀被殺時,年僅二十四歲。在被害者中,也有不少少先隊、兒童團員,最小的隻有十六歲。②許多五花八門的罪名,諸如參加了「社民黨」的「十毫子運動」、「食煙大同盟」、「姑娘姐妹團」、「找愛團」、「膳食委員會」,都成為被處決的理由。

①參見蔣伯英:《閩西革命根據地史》,頁194。

②杭武縣蘇肅反委員會:〈革命法庭〉(1931 年6 月1 日),轉引自蔣伯英:《閩西革命根據地史》,頁 194。

在閩西肅反的犧牲者中,地富家庭出身的黨員幹部占有相當的比例,這也反映了蘇區肅反運動的一個帶有共性的特征,即在所有清洗運動中地富出身的黨員幹部都是首當其衝的整肅對象。在1931 年3 月2 日召開的閩西第一次公審處決大會上,閩西肅反委員會主席林一株明確宣布懲處「社黨分子」的三項原則,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即出身不好者處以死刑,其依據是,「地主富農子弟,在鬥爭中必然會背叛革命」。 ① 由「肅社民黨」造成的空前「紅色恐怖」使閩西蘇區的黨員、幹部和普通群眾陷入一片驚恐之中,許多幹部和戰士被迫逃亡,有的甚至飄洋過海以求避難,更多的人則紛紛逃往由傅伯翠控製的上杭古蛟區。

傅伯翠是蛟洋農民暴動的領導人,曾任紅四軍四縱隊司令員和閩西蘇維埃政府財政部長。傅因在其家鄉古蛟區實行「共家製度」受到閩西黨組織的批評,其後,又因拒絕出席黨的會議和拒不服從工作調動,在1930年10 月,被黨組織指稱為「第三黨觀點」而受到留黨察看的處分。鄧發擔任中共閩粵贛特委書記後。在1931 年2 月宣布開除傅伯翠的黨籍,並派紅軍攻打傅的家鄉古蛟區,逼使傅伯翠走上擁兵反抗的道路。

1931 年3 月6 日,閩西蘇維埃政府發布第二十三號通告,宣布傅伯翠為閩西「社民黨」首領,古蛟區為「社會民主黨巢穴」。在大恐怖中,傅伯翠控製的古蛟區成為大批紅軍幹部戰士逃避捕殺的避難所。②

1931 年春夏之交,閩西大規模的紅色恐怖已發展到動搖共產黨社會基礎的危險地步——在閩西政府所轄之下,風聲鶴唳,人人自危,根據地的社會秩序受到嚴重破壞。在傅伯翠擁兵反抗之後,1931 年5 月27 日,又爆發了在中共曆史上鮮為人知的「坑口兵變」。

①〈共青團閩西特委對肅清社會民主黨工作的決議〉(1931 年4 月6 日),轉引自蔣伯英:《閩西革命根據地史》,頁191、193。

②傅伯翠脫離中共後,曾接受國民黨委任的(上)杭、(龍)岩、連(城)邊界保安總隊隊長職務。1934 年10 月,中央紅軍撤出蘇區後,傅伯翠曾接濟過在贛、粵、閩堅持遊擊戰爭的共產黨遊擊武裝。1949 年5 月,傅伯翠率所部三千餘人歸順中共。1985 年5 月14 日,中共福建省委發出通知,為傅伯翠平反,宣布其為「同誌」,推翻傅身上的「社會民主黨領袖」的不實之詞。

「坑口兵變」的發生與被鎮壓,幾乎與贛西南的「富田事變」如出一轍。

在閩西大清洗的高潮階段,閩西杭武縣第三區(現屬上杭縣溪口鄉,太拔鄉)區委書記何登南、縣武裝第三大隊政委陳錦玉等二百人被控以「社黨分子」的罪名,被拘押在坑口和白砂(縣蘇維埃政府所在地)。5 月27日,縣武裝第三大隊大隊長李真,副政委張純銘,副大隊長丘子庭等率眾扣押了正在此巡視的閩西蘇維埃政府秘書長羅壽春,迫其書寫手令釋放被扣人員。當晚,李真等率領三大隊包圍區蘇維埃政府,放出被捕人員。同時又派出一部分人員前往白砂,以羅壽春的手令,將被關押的第三區人員帶回釋放。

以鄧發為書記的中共閩粵贛省委(1931 年5 月,原特委易名為省委)得知「坑口事變」消息,立即認定屬於「反革命暴動性質」,隨即抽調新紅十二軍進攻杭武第三區,至5 月29 日,除少數人逃亡外,第三大隊的大部分人員被繳械逮捕,兩天前剛被釋放的人員又再次被捕。同日,閩粵贛省委作出決議,指示:「對於已經被捕的社黨,應多方審訊以破獲其整個組織,同時要很快地處決」。①於是,李真、何登南、丘子庭及第三大隊絕大多數被捕幹部、戰士盡被處決。

5 月29 日的鎮壓雖然極為嚴厲,但是並沒有完全壓下閩西蘇區軍民對肅反的極度憤怒。6 月1 日,杭武縣第二區部分幹部與地方武裝又發動反抗,在此前後,永定的溪南和虎崗,也發生類似自發的反抗行動,但全部遭到鎮壓。②

鄧發作為中共閩西蘇區黨的最高領導人,對於所發生的這一切極端行為,應負有直接的、第一位的責任。

在閩西肅反問題上,擔任閩西蘇維埃政府主席的張鼎丞與充滿肅反狂熱的鄧發相比,其態度要相對溫和一些,但是他最終還是屈從於鄧發的意誌。

張鼎丞是閩西黨和蘇維埃政權的主要創始者,極為熟悉閩西革命曆史和幹部狀況,是閩西地方幹部的代表人物。鄧發抵達閩西後,張鼎丞作為鄧發的副手,有責任向鄧發介紹他所了解的閩西幹部的真實情況,並在肅反襲來時盡全力保護幹部。但是迄今為止,這類事例還很少披露。相反,所能發現的,盡是以閩西蘇維埃政府主席張鼎丞的名義所發布的肅反通告。在這類文告中,尤以張鼎丞在1931 年2 月21 日發布的「裁字」第一號、第二號給閩西造成的危害最為嚴重。

在發動「肅反」之初,張鼎丞曾在文告中規定,社黨主要負責人,應扣留嚴辦,一般成員在交待其行為後,令其自首,處以禁閉和警告。③閩西政府還曾公布《反動政治犯自首條例》,明文規定凡在半個月內自首者,不論其職務高低,概行免去處罰。然而,這些規定並沒有真正實行,隨著處決權迅速下放,這類政策條令形同一紙廢文。

①〈中共閩粵贛省委關於杭武第三區事變決議〉(1931 年5 月29 日)轉引自蔣伯英:《閩西革命根據地史》,頁197。

②參見蔣伯英:《閩西革命根據地史》,頁197。

③〈閩西蘇維埃政府通告第二十號〉(裁字第二號)(1931 年2 月21 日)轉引自蔣伯英:《閩西革命根據地史》,頁188

 

1931 年3 月18 日,閩西政府發出第二十五號通告,修改了處決人犯需報請閩西政府批準的規定。明確宣布,「如有迫不及待要先處決的」,可先行刑,再「補報到本政府追認」。① 這個新規定,造成大處決迅速蔓延,蘇區各級組織甚至包括醫院,都有權隨意逮捕、處決「社黨分子」。而在當時的狂熱氣氛下,指稱「社黨分子」全憑肉刑和逼供,結果被捕者屈打成招,胡亂招供,形成恐怖的「瓜蔓抄」,甚至在少先隊、兒童團也多次破獲「社黨」。

自1931 年3 月處決權下放後,在近一年的時間裏,肅反成了閩西一切工作的中心。閩西政府要求各地在兩個月內肅清「社黨」。在上級號召的推動下,各級組織均以捕人愈多,處決愈快為革命最堅決的標準,一些對運動稍有懷疑的幹部,迅即被草率處決。永定縣委負責人謝獻球、盧肇西、曾牧村等因「對特委將社會民主黨名單要他拘捕,完全猶疑不堅決的態度」,而被冠之以「杜黨」罪名處死。 ② 為自保性命,各機關實際上展開了一場殺「社黨」的大競賽。一旦開了殺戒,殺一人與殺一百人都一樣,肅反幹部的瘋狂與內心恐懼交織在一起,隻有通過殺更多的「社黨」才能舒緩心理的失衡。於是,「肅反」野火越燒越旺,一發不可收拾,一直到周恩來抵達閩西後才被撲滅。

張鼎丞對閩西肅反慘禍應負的另一份責任還在於他對主持肅反大計的林一株沒有發揮應有的約束力。林一株為閩西地方幹部,是閩粵贛特委的主要負責人之一,在閩西肅反中,擔任權勢極大的閩西政府肅反裁判部部長,是一個令無數人聞之色變的人物。有論著稱,林一株「在處理一係列重大案件時,完全背著閩西蘇維埃政府主席張鼎丞」, ③這種說法有其一定的真實性,因為林一株直接聽命於鄧發,且有擅權之惡名。但是作為閩西黨的元老,張鼎丞應對本地幹部出身的林一株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約束力。將閩西肅反慘禍的全部責任推到鄧發和林一株身上,似乎張鼎丞與此毫無關係,顯然是說不通的。因為在閩西肅反中,張鼎丞始終處在安全和有權的地位。而在肅反高潮中,許多受害者都曾寄希望於張鼎丞能對林一株發揮某種約束力。

① 〈閩西蘇維埃政府通告第二十五號(裁字第四號)〉(1931 年3 月18 日),轉引自蔣伯英:《閩西革命根據地史》,頁191。

② 參見〈中共閩粵贛特委常委第一次擴大會議決議〉(1931 年2 月27 日),載《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冊,頁286。

③ 蔣伯英:《閩西革命根據地史》,頁194。

 

在收到周恩來起草的批評閩西肅反擴大化的8 月29 日來信後,閩西最高領導對林一株的約束力立時就顯現出來。鄧發等把肅反幹將林一株等拋出來,送上斷頭台,雙手沾滿無辜者鮮血的林一株在肅反傳送帶上終於走到了最後一站。9 月29 日閩西蘇維埃政府發出第九十七號通告,宣布林一株是閩西「社黨」特委書記,同時指稱羅壽春(閩西政府秘書長)、張丹川(閩西政府文化部長)、熊炳華(閩西政府勞動監察部長)等八人為閩西「社黨」核心人員,分別予以處死。

張鼎丞在閩西肅反問題上所持的立場和態度,應是受到贛西南「肅AB團」的嚴重影響。這個時期,閩西與贛西南的交通雖未打通。但兩地一直有著密切的聯係,張鼎丞與毛澤東早在1929 年就相識。率先在閩西打「社黨」的閩西地方部隊紅十二軍的主要領導人譚震林、羅炳輝都是毛澤東領導的紅四軍派來支持閩西的。在贛西南發起「肅AB 團」,尤其在富田事變爆發後,張鼎丞的思想受到波動,繼而「頭腦發熱」應是不奇怪的。

對於閩西肅反慘禍,任弼時也有其間接的責任。1931 年3 月15 日,正在閩西肅反走向高潮之際,任弼時率領的中央代表團在前往贛西南途中路經永定縣的虎崗,任弼時向鄧發等傳達了六屆四中全會精神,要求閩西「集中火力反右傾」。閩西本來就左禍嚴重,如今又再「反右傾」,隻能使左禍連天。任弼時在對待鄧發與項英的態度上也完全不同,任弼時在抵達贛西南後,不滿項英對肅反的消極態度,下令免去項英的蘇區中央局書記一職。而鄧發則繼續擔任閩西最高負責人的職務,這助長了本來就夠左的鄧發,使其在極左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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