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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學家高華論富田事變 (5)

(2017-09-08 05:41:32) 下一個

3 月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決定,組成由任弼時、王稼祥、顧作霖組成的中央代表團,立即動身前往江西蘇區。作為中央六屆四中全會後的中共中央派往江西的第一個高級代表團,任弼時、王稼祥、顧作霖的直接使命是代表中央政治局處理富田事變問題,享有明確而全麵的授權。為策安全,議定任弼時於3 月5 日出發,王稼祥3 月7 日啟程。關於共產國際對富田事變的態度,至今沒有詳盡資料。1931 年春,共產國際常駐中國的機構是設在上海的遠東局,負責人羅伯特係德國人,其人在共產國際地位較低,他的意見經常不被中共中央領導人重視和接受。早在1930 年春由於中共中央與遠東局在「富農問題」等意見上的分歧,周恩來曾專程去莫斯科共產國際總部匯報。1931 年夏秋,由於羅伯特向莫斯科匯報了李立三試圖把蘇聯拉入中國內戰的情報,以及遠東局對李立三的抵製,羅伯特在共產國際的地位有所提高,但仍不具備足夠的權威,以至於共產國際專門派遣米夫秘密來華主持召開中共六屆四中全會。據有關資料透露,米夫於1930 年12 月抵華後,曾在上海秘密逗留半年時間,但迄今也未發現有關米夫對富田事變發表看法的任何資料。

隻有一兩份資料間接透露了有關共產國際對富田事變的態度。根據《周恩來年譜(1898—1949)》一書透露:1931 年3 月2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上海召開了會議,周恩來在會上提出了共產國際遠東局的意見。至於遠東局意見的具體內容如何,該書未作任何披露。但筆者根據周恩來在3月27 日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發言,和次日發表的《中央政治局關於富田事變的決議》,判斷共產國際遠東局對富田事變的大概意見是:一、富田事變是反革命行動。二、不應誇大敵人在內部進攻的力量。

筆者的這個判斷可從另一份資料中得到證實。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寫的《任弼時傳》透露:在1930 年2 月20 日討論富田事變的政治局會議後,與中央政治局的意見相異,共產國際遠東局不同意貿然肯定總前委反「AB 團」的行動,因此在由任弼時代表中央政治局起草的2 月23 日的信中,沒有寫上總前委反AB 團「一般是正確的」這句話。但是到了3 月27 日,遠東局改變了原有的看法,認定富田事變「是反革命的暴動,前委領導是對的」,甚至要求政治局與遠東局聯名發表對富田事變表態的決議。① 這就是次日發出的《中央政治局關於富田事變的決議》。

1931 年3 月28 日中共中央發出的《決議》究竟是誰起草的,迄今仍無直接資料予以證實,筆者分析周恩來起草的可能性最大。周恩來在政治局內分工負責蘇區與紅軍的工作,從1931 年1 月起,周恩來起草中共六屆四中全會第一號通告後,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起草了約七份有關涉及全黨政治路線、紅軍與蘇區工作,以及致共產國際執委會的指示信和電報。舉凡全局性的、最重要的文件均由周恩來參與起草。《決議》體現了周恩來所特有的雖具強烈傾向性、但仍含折衷色彩的思維及行事方式的風格,與周恩來在討論富田事變的2 月20 日政治局會議上的發言精神基本一致。《決議》指出:「(富田事變)實質上毫無疑問的是階級敵人以及他的鬥爭機關AB 團所準備所執行的反革命行動」「在澤東同誌領導下的總前委堅決反對階級敵人的鬥爭路線,實質上是正確的。這種堅決與革命敵人鬥爭的路線在任何時候都應執行」。《決議》又說,「同時過份的估量反革命組織力量及它在群眾中的欺騙影響而減弱我們有群眾力量有正確路線可以戰勝階級敵人的堅強信心,這也是一種危險」。 ②1931 年2 月以後,中共中央及周恩來在對富田事變定性問題上一直持強硬態度,以任弼時為首的赴蘇區的中央代表團忠實地執行了周恩來的方針,而根本不知道隨後不久中共中央及周恩來等對富田事變的看法又發生了新的變化。而具體改變肅反政策及糾正毛在肅反問題上的錯誤,則是在1931 年底周恩來進入中央蘇區後,此時,數千名紅軍將士和地方幹部早已被冤殺。

①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任弼時傳》(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人民出版社,1994 年),頁209。

② 中共中央書記處編:《六大以來——黨內秘密文件》(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年),頁126;另參見《周恩來年譜》,頁208。

 

1931 年4 月中旬,任弼時、王稼祥、顧作霖率領的中央代表團帶看六屆四中全會的文件,經閩西到達贛南,和項英領導的蘇區中央局會台。在任弼時等未抵達江西蘇區之前的3 月18 日,項英曾主持召開了中共蘇區中央局第一次擴大會議。這次會議本是項英為加強蘇區內部團結而開的一次會議,也是鞏固其在蘇區領導權威的一個重要行動。會議的主要議題是傳達剛剛收到的1930 年10 月共產國際的來信,具體討論的問題包括富田事變和「一、三軍團過去工作的檢閱」等。項英在談到蘇區中央局處理富田事變問題時,進一步重申:「用教育的方法是對的,我們應該清楚認識所有參加富田事變的人不一定個個都是AB 團取消派,如果否認這一點是錯誤的。」①

① 中國革命博物館編:《黨史研究資料》,1990 年第6 期。

 

然而,項英的意見在中央代表團抵達後立即被推翻。任弼時、王稼祥、顧作霖下車伊始,馬上召開蘇區中央局擴大會議,傳達六屆四中全會文件和中共中央對富田事變的意見,作為「第一次擴大會議的繼續」。4 月17日,由任弼時主持在寧都的青塘舉行中央局擴大會議,毛澤東、項英等參加了會議。這次會議通過了中央代表團起草的《關於富田事變的決議》,進一步肯定了富田事變的「反革命」性質:「富田事變是AB 團領導的,以立三路線為旗幟的反革命暴動,更清楚的說,富田事變是AB 團領導的與立三路線的一部分擁護者所參加的反革命暴動。」

《決議》批評蘇區中央局是在三中全會「調和路線」下成立的,指責項英為首的蘇區中央局「解決富田事變的路線完全是錯誤的」:

(項英)根本沒有指出富田事變是AB 團領導的反革命暴動,反而肯定富田車變不是AB 團的暴動,這完全是模糊了富田事變的反革命性質。又說富田事變是由無原則派別鬥爭演進而成的,更是大錯特錯。

 

由於推翻了項英對富田事變的分析和處理意見,中央代表團與毛澤東在思想一致的基礎上建立起密切的友好合作關係。1931 年5 月,重新恢複了紅一方麵軍總前委的建製,仍由毛澤東擔任書記。8 月毛澤東擔任蘇區中央局書記,1931 年10 月11 日,蘇區中央局致電中共中央,通報由毛澤東正式取代項英,主持蘇區中央局:

項英解決富田事變,完全錯誤,認為是派別鬥爭,工作肱力不夠領導。因此喪失信仰,中央局決定以毛澤東代理書記,請中央批準。

與重新確立毛澤東領導權相同步,是重新逮捕、審訊響應中央局通知回到中央局開會的富田事變的主要領導人。在蘇區中央局的直接領導下,成立了以周以栗(1930 年長江局派去紅一方麵軍總前委的代表,隨後與毛澤東結成密切關係)為首的審判委員會,「首先把富田事變頭子劉敵執行槍決」,然後,依次「公審」謝漢昌、李白芳、金萬邦、周冕、叢允中等,也一並處死。事隔三十年後,當年參加「公審」的曾山回憶了這次公審,他說:

在公審中,毫無逼供現象,被審的人完全可以自由自在地談他自己的意見。他們不承認是反革命組織,而肯定是一個反毛團的組織。

①〈蘇區中央局致中共臨時中央的電報〉(1931 年10 月11 日),轉引自《任弼時傳》,頁212。

② 曾山:〈贛西南蘇維埃時期革命鬥爭曆史的回憶〉(1959 年6 月12 日),載陳毅、蕭華等:《回憶中央蘇區》(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 年),頁21-23。

 

處決富田事變的主要領導人並不意味「肅AB 團」運動已告「勝利完成」,相反,它標誌著更大的「打AB 團」風暴的襲來。1931 年7 月間,原在河西堅持遊擊戰爭的紅二十軍在政委曾炳春和繼劉鐵超之後任軍長的蕭大鵬的說服教育下,服從中央局決定,回到蘇維埃中心區域的河東於都縣,但是等待他們的並不是歡迎和鞭炮,而是大逮捕和大處決。蘇區中央局命令解散紅二十軍,扣押軍長蕭大鵬、政委曾炳春,直到副排長的全體幹部,「士兵被分編到四軍、三軍團去」。被扣押的紅二十軍幹部,大部分被當作「AB 團取消派」受到r 處置」(即槍決)。在地方,「贛西南地區的幹部百分之九十以上被打成AB 團分子」,「有的被錯誤處置,有的被監禁或停止工作」。 ①繼毛澤東在1930 年發動「打AB 團」運動後,江西蘇區的「肅AB 團」隻因項英的堅決製止才停頓了四個月,又在1931 年4 月後如火如荼全麵開展起來,並在五、六、七三個月達到最高潮。

為了貫徹落實蘇區中央局4 月17 日《關於富田事變的決議》中提出的對「AB 團」分子要「軟硬兼施,窮追細問」的精神,加緊了對所謂「AB團」分子的刑訊逼供。「所有AB 團的破獲完全是根據犯人的口供去破獲的,……審犯人的技術,全靠刑審」。對犯人普遍采用「軟硬兼施」的方法:所謂「軟」,「就是用言語騙出犯人口供,……所謂硬的方法,通常著雙手吊起,人向懸空,用牛尾竹掃子去打,如仍堅持不供的,則用香火或洋油燒身,甚至有用洋釘將手釘在桌上,用篾片插入手指甲內,在各縣的刑法種類無奇不有,有所謂炸刑(萬泰),打地雷公,坐轎子,坐飛機(各縣皆然),坐快活椅子,蝦蟆喝水,猴子牽韁,用槍通條燒紅通肛門(勝利縣)……等。就勝利(縣)說,刑法計有一百廿種之多……」。②在運動中,被審人因經不住酷刑亂供亂咬,使「AB 團取消派」越打越多,「凡打AB 團不毒辣的,都認為與AB 團有關係,有被扣留的可能」。而肅反機關則捕風捉影,「甚至於公開的說,寧肯殺錯一百,不肯放過一個之謬論」,使得「人人自危,噤若寒蟬,因之提拔幹部,調動工作,大部分人都是啼啼哭哭,不願意去……,在打AB 團最激烈的時候,兩人談話,都可被疑為AB 團」。③

當時在中央蘇區的鄧小平對此慘劇也有過評論。他說,「我對總前委之反AB 團的方式亦覺有超越組織的錯誤,這種方法事實上引起了黨的恐怖現象,同誌不敢說話」。④

①〈蕭克談中央蘇區初期的肅反運動〉,載中國革命博物館編:《黨史研究資料》,1982 年第5 期。

②〈江西蘇區中共省委工作總結報告〉(1932 年5 月),載《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上冊,頁477-78、480。

③〈江西蘇區中共省委工作總結報告〉(1932 年5 月),載《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上冊,頁477-78、480。

④ 鄧小平:〈七軍工作報告〉1931 年4 月29 日),載中共中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黨的文獻》1989 年第3 期.

 

然而,在「肅AB 團」的基礎上,中央代表團和毛澤東結成的友好合作關係,僅維持了七個月左右,一經解決了毛澤東與項英在「肅AB 團」問題上的矛盾後,中央代表團和毛之間又逐漸產生了新的矛盾。除了政策分歧外,毛的個人權力與中央代表團權限的不明確,也加劇了雙方關係的緊張。至少在法理上,毛澤東是江西蘇區黨、軍隊、蘇維埃政權的最高領袖,而中央代表團的地位則不甚明確。從中共中央授權講,任弼時應是江西蘇區最高負責人,但毛澤東已就任蘇區中央局代理書記一職,因此,無論是從實力基礎或是從蘇區中央局書記的法理權限講,毛已是蘇區最有權力的人,而中央代表團雖具權威,但隻是處在一個監督者的地位。於是,在諸多矛盾的作用下,毛與六屆四中全會後中共中央的蜜月終於在1931 年11 月初宣告結束,從此雙方開始了長達三年零兩個月的對抗和衝突。

3 周恩來與毛澤東在蘇區肅反問題上的異同點

長時期以來,關於蘇區肅反「擴大化」的問題,在中共黨史編纂學中是一個被嚴重搞亂的問題。根據傳統的解釋,造成蘇區「肅反」災禍的所有罪責,皆在王明與王明路線的身上,毛澤東與此毫無關聯。不僅如此,毛還被描繪成是與王明「左傾」肅反路線鬥爭的英雄。然而曆史的真實卻與此相反,毛是蘇區極端的肅反政策與實踐的始作俑者。其實在肅反問題上,毛與中共中央並無原則上的分歧,雙方都一致肯定肅反的必要性,但是隨看周恩來等較深人地了解到蘇區肅反的真相,中共中央開始調整肅反政策,並采取了一係列糾偏的措施。同時,原先對毛個人專權的懷疑也在逐漸增長,中共中央加強了對毛的防範,並果斷中止了針對革命陣營內部的大規模的肉體消滅行動。

1931 年3 月,以任弼時為首的中央代表團啟程赴贛後,中共中央在繼續強調富田事變「反革命性質」的同時,開始提及防止肅反「過火化」的問題。1931 年7 月下旬,隨任弼時等同赴江西蘇區的中央巡視員歐陽欽返回上海,他完全接受了蘇區存在大量「AB 團」的論斷,並將此情況向周恩來作了匯報。1931 年8 月30 日,周恩來在聽取歐陽欽的匯報後,起草了《中共中央致蘇區中央局並紅軍總前委指示信》,在肯定中央蘇區「反AB團鬥爭是絕對正確的而必要」的同時,批評了在反「AB 團」鬥爭中存在的「簡單化」和「擴大化」的錯誤,強調:「不是每一個地主殘餘或富農分子便一定是AB 團」「不是每一個黨的錯誤路線的執行者和擁護者,每一個落後的農民,每一個犯有錯誤傾向或行動的黨員或群眾便一定是AB 團」。①

周恩來起草的這封信在延安整風運動期間被略去周的名字,作為王明路線的代表作受到嚴厲批判,直至八十年代中期仍被指責。 ② 周恩來的這封信之所以使毛澤東不能忘懷,蓋因為這封信對中央蘇區第一次黨代表大會(即贛南會議)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任弼時等依據這封指示信中有關糾正「富農路線」的精神開始了對毛的不指名批評。任弼時作為中央代表團團長,在贛南會議上傳達了周恩來指示信的精神,但因任弼時已深深地卷人到「肅A13 團」運動,因此贛南會議把重點放在檢討土地政策方麵,而沒有深入檢討肅反工作。雖然在贛南會議的《政治決議案》和1931 年12 月5 日蘇區中央局致各級黨組織的指示信中,都傳達了中共中央對蘇區肅反「擴大化」的批評,並且提出了「堅決的反對極有害的極錯誤的『肅反中心論』」的口號,但中央蘇區的亂打亂殺並沒有得到有效的遏止。

中央蘇區大規模的「肅AB 團」運動是在1931 年底周恩來進人江西蘇區後才真正得以停止。由於蘇區肅反與中共中央的「反右傾」路線及與蘇區領導層內部的鬥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周恩來不得不采取較為縝密的措施,一方麵避免與毛澤東發生直接的對抗;另一方麵大大加強了蘇區中央局的權威,才將中央蘇區從肅反大恐怖中解脫出來。周恩來具體了解肅反所造成的慘禍是他在1931 年12 月中旬從閩西進人到贛南的途中。此時閩西正在轟轟烈烈開展一場與贛南「肅AB 團」平行的肅反運動——「肅社民黨」,這場鬥爭的殘酷性及對閩西蘇區造成的巨大破壞,促使周恩來采取緊急措施,對蘇區肅反進行急刹車。

發生在閩西的「肅社會民主黨」事件起始於1931 年初,到了3 月,迅速走向高潮,在運動規模、肅反手段及殘酷程度方麵,都與贛南的「肅AB團」難分伯仲。在近一年的時間裏,大批紅軍幹部、地方領導人及普通士兵、群眾被扣之以「社黨分子」的罪名被鎮壓,遇害者總數達6352 人。③由此引發了閩西蘇維埃政府財政部長傅伯翠脫離共產黨,擁兵自守的事件,

①《周恩來年譜》,頁212。

② 參見孔永鬆、林太乙、戴金生:《中央革命根據地史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 年),頁258-59。

③〈閩西「肅清社會民主黨」曆史冤案已平反昭雪〉,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黨史通訊》1986 年第5 期。

並造成與富田事變類同的1931 年5 月27 日的「坑口事變」。經這次肅反,閩西蘇區元氣大傷,黨員人數由原先的八千人,減至五千人。 ① 對於閩西的「肅社民黨」事件,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書記周恩來、中央代表鄧發、閩西地方領導人張鼎丞、和中央代表團成員任弼時,各有其不同的責任。

受到共產國際「反右傾」路線影響,中共中央對待閩西「肅社民黨」的態度和對「肅AB 團」完全一樣:先期全力支持;到了1931 年8 月後,在繼續肯定「肅社民黨」的同時,重點轉向防止肅反的「過火化」、「簡單化」。

1931 年4 月4 日,經周恩來修改的《中央對福建目前工作決議》發出,要求福建省委「依據國際路線和四中全會的決議在實際工作中進行全部的徹底的轉變」。②中共中央同日根據閩西給中央的報告,發出致閩粵贛特委信,對肅反工作作了如下的指示:「普遍的白色恐怖積極的打入到黨的組織內和紅軍中來從事破壞(閩西的所謂社會民主黨、江西的AB 團以及其它地方的改組派等),從蔣介石到傅伯翠都有整個的聯係和計劃的」,要求各級黨組織應對他們采取「最嚴厲的手段來鎮壓」。 ③

①〈中共蘇區中央局致閩粵贛省委並轉省代表大會的信〉(1932 年2 月19 日),轉引自蔣伯英:《閩西革命根據地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 年),頁196。

②《周恩來年譜》,頁209。

③〈中央給閩粵贛特委的信——閩粵贛目前形勢和任務〉(1931 年4 月4 日),轉引自蔣伯英:《閩西革命根據地史》,頁193。

中共中央的4 月4 日來信,對閩西的肅反起到火上澆油的惡劣作用。這封信究竟是誰起草的,大陸方麵至今仍未公布。根據有關線索分析,周恩來起草的可能性最大。如前所述,周恩來在政治局內分管蘇區和軍事工作,凡涉及蘇區及軍事方麵問題的中央指示信,一般皆由周恩來草擬,就在發出給閩粵贛特委信的當天,周恩來修改的中央對福建工作指示信也一並發出。同日,周恩來還出席了討論湘鄂贛邊蘇區問題的政治局常委會。作為中央負責人,周恩來對閩西肅反的「過火化」、「擴大化」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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