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是指美國移民局針對某些特殊類型的移民或者非移民簽證申請,加快處理審查程序的服務。本文主要介紹加急處理的運作,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以及這種程序的利弊。希望通過本文,您可以得到一些啟示,未來的申請之路更加順利。
加急處理需要額外付費:
申請加急處理要提交I-907表格。解釋一下,I-907表格是指用於提交加速申請的表格。申請人可以將I-907申請表和與其相關的申請材料一同寄往移民局的相關部門;也可以在提交了其相關申請材料之後將I-907表單獨寄往移民局,從而減短等待移民局審理其案件的時間。伴隨著I-907表格,同時要提交1225美元加急處理費。需要說明的是,除了必須要給付的費用,這1225美元費用也是額外必須繳納的,不能豁免此項費用。
移民局同意在15天以內處理申請:
收到申請和加急處理費後,移民局同意在15天以內處理案件申請。如果移民局不能兌現承諾,也就是說在這15日之內沒有對申請進行任何處理,則要退還加急處理費,但是移民局依舊要按照加急處理繼續審查該申請。下文將介紹 15天以內處理申請的具體含義。
如果碰上H1B申請高峰期,特別是在H1B名額在開始的五個工作日被用光(oversubscribed) 可能要抽簽的情況下,移民局有可能暫時延後處理加急審理的申請。 在2014年財政年度,移民局就規定,即便是2013年4月1日遞交的H1B加急處理申請,移民局要到4月15號才開始受理。 15天的計算是從4月15日到4月30號。
15天以內處理申請的含義:
在15日以內處理申請並不意味著移民局在這15日以內作出審查通過或未通過的決定。這句話其實表明隻要移民局在15日以內對申請在一定程度上進行相關的處理,就符合之前的承諾表述。
這些處理包括:發出批準或者拒絕通知;發出補充材料或者否決意向通知;或者進行簽證欺詐或提供不實材料/陳述的調查。如果政府發出補充材料或者否決意向通知,那麽申請人必須及時作出回複。當收到關於補充材料或者否決意向通知的回複後,移民局有額外的15天去處理申請。
家屬申請簽證的情況:
(2)當情況不明朗,等待漫長的情況下可以加快移民局做出決定的步伐。
(3)加急程序方便了和移民局的聯係,也有可能與之商談申請的相關情況。
H1B加急處理:
移民局將在2013年4月1日起開始接受2014財政年度的H-1B工作簽證申請。根據往年的經驗,H-1B工作簽證名額競爭非常激烈。因此申請人盡早行動,妥善利用加急處理,以獲得H1B名額。H-1B申請的加急處理首先要符合上述的規定,移民局會在15天以內做出相關處理。
但是,要求移民局加急處理與是否能獲得H-1B名額沒有關係。加急處理隻是能幫助申請人盡快拿到H-1B。需要說明的是,H1B名額發放是基於先到先得的原則,也就是誰先提件到移民局誰先獲得名額。例如如果2013年65000個常規H-1B 名額在2013年的7月20日用完,那麽移民局在此日期之前收到的申請都有名額;之後則沒有名額,和加急處理申請無關,但是加急處理對於H1B申請還有相當程度的好處的。例如,申請人可以盡早知道H1B是否獲得批準。在很快知道結果的情況下,如果第一次H1B申請被拒絕的話,還可能有機會在名額尚未用完之前再次提出申請。或者對於希望盡早知道H1B申請結果之後安排綠卡申請的人來說,利用加急處理可以早日拿到批準,減少等待焦慮。另外,對於OPT在7月31日前過期的人,到10月1日H1B生效之前,申請人有身份間隔問題。通常,移民局會酌情考慮,批準身份轉換,這種情況下使用加急處理,提早知道結果就有很大的好處。即使移民局由於無效的身份間隔問題不批準身份轉換,但是如果H1B申請資格獲準,受益人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安排境外簽證程序。
結論:
對於使用加急程序導致高幾率的補充材料或者拒絕率,所以盡量不要使用這種說法,曾經為大量客戶申請加急處理並成功獲得審批的張大欽律師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加急程序可以為相關簽證申請提供不同程度上的便利。這種程序使用是包含很多技巧和戰略性的,也是需要大量實戰經驗摸索出來的,尤其在申請需要盡快得到移民局作出決定的情況下,加急處理是很重要的。所以建議您一定要找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來谘詢是否使用加急程序來處理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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