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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與H-1B的比較

(2013-04-04 10:04:28) 下一個
 

在美的許多雇主需要短期雇傭高端技術人才。因此也就相應產生了各種各樣的短期簽證,例如H-1BL1(L-1AL1B),本文將簡單比較L1H-1B簽證的異同,以及兩種簽證各自的優勢所在,有需要的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決定,以便雇主和外籍雇員做出最適合於他們的申請。

 

相同點:

 

1)二者都是短期工作簽證。

 

2)二者都允許延期申請。身份持有者不必保留在原籍國永久居留的意圖,另外提交綠卡申請並不影響目前的簽證和身份,也不會影響未來的的身份延期申請或簽證的狀態。

 

3)二者的申請都允許使用加急程序。

 

不同點:

 

(1) 雇主:

 

  支持 L 1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必須是一個跨國公司或機構,它跟L1受益人的派出單位屬於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屬公司的關係,並且有實際的資金和業務的來往。 由於美國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外國關聯公司的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人員要吊牌到美國來工作。 

 

支持H-1B簽證的美國雇主不一定要有海外聯係。

 

 (2) 名額:

 

 L1簽證沒有名額限製。

 

 H-1B每年的普通名額為65000個其中包括6800個為智利和新加坡名額,另外是20000個高學曆名額是給獲得美國碩士以上學曆的人的。幾乎每一年的H-1B爭奪大戰都很激烈,如果移民局收到了足夠的申請,便宣布不再接收。而且每一年的申請都是自41日開始接受提交,101日生效。所以如果您今年有意爭奪H-1B名額,那麽一定要提前找好經驗豐富的律師,做好萬全準備。

 

(3) 工資標準:

 

 L1沒有相關的規定,但是過低的工資也會引起問題。應為管理人員或核心人員的薪水不可能太低。

 

 H-1B要求雇主按照勞工部的要求提供跟職務和地域相對應的普遍流行薪水,或提供雇主通常在招聘該職位時所發的實際薪水。

 

(4) 配偶:

 

 L2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EAD,得到工作許可在美國合法工作。

 

 H4簽證持有人不可以在美國申請工作簽證。

 

 (5) 最長居留期限:

 

 L-1A最長期限是7年,L1B最長期限是5年。之後沒有進一步延期。如果此人之前已經持有過H類簽證,那麽持有時間會被計算入最長居留時間內。例如之前有2年的H-1B簽證時間,然後轉換成為L-1A簽證,那麽L-1A簽證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最長在美國再待5年。還有一種間歇L1簽證(IntermittentL1)是給那種每年隻是偶爾出差到美國工作的高管的,它的期限可以不斷延長。 

 

 H-1B的最長時間6年。如果個人已經持有過L簽證,這個持有時間也會被計入最長居留期限之內。例如之前持有過L-1A簽證2年,之後轉換成H-1B簽證,那麽H-1B簽證的持有人可以再在美國最長待4年。 H1B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譬如有I-140批轉或勞工證已經被受理超過一年後,可以申請延期超過六年。 

 

此外,在H1BL1 期限內,身份持有人到美國境外逗留的時間是不計算在L1期限裏的。 加入說,你在H1B六年裏,有六個月在美國境外,六年到了以後,你可以要求再延長六個月。 

 

 (6) 綠卡申請:

 

 L-1A簽證持有人能夠進行EB1-C類型的綠卡申請,能夠避免PERM勞工證申請,由於沒有排期的問題,如果一切順利的話,通常在一年之內得到綠卡。L1B簽證持有人的雇主則需要PERM勞工證申請,之後才能申請綠卡。

 

 H-1B簽證持有人通常會通過雇主支持的常規勞工證程序 PERM)來獲得綠卡。 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人來說,目前EB2可能要排四年,EB3可能要排六年以上。 

 

 (7) 最低學曆要求:

 

 L-1簽證無學位要求。盡管實際上多數持L-1簽證的人士受到高等教育,但學位不必是某一特定的專業領域。 具有文學學位的人士,如果獲得一份管理工作的職位,仍然可以申請L-1 沒有學位,甚至沒有等同於學士學位的人士,有可能達到某個公司專業要求的水平,也可以申請L-1簽證。這對某些僅僅具有三年學士學位, 有多年工作經驗,且掌握公司正常運營所需要的技能或知識的人士非常有幫助。

 

 H-1B簽證受益人必須具備某一專業特長。需要具備學士學位或“某一業知識領域”的同等學曆。此項工作需要具備學士或以上學位的人士。受益人必須具備和職務要求相關的學位。

 

 (8) 相關政府證明:

 

 申請H-1B簽證須提交的一項文件是勞工部批準的LCA(勞工情況申請表)。雖然L-1申請不要求申請LCA,但雇主須提交關鍵文件以證明其海外公司及美國國內的公司都存在並且是合格的實體。成立不滿一年的美國公司也可以申請L-1,需要在美國有具體辦公場所,同時提供可以建立國外公司和美國公司“合格關係”的證明,包括公司成立章程,國外公司收支平衡表,所有權證明,發行股票證明等。

 

 (9) 簡易程序- 連串申請:

 

 對於上了一定規模層次的跨國公司, 有資格采用簡易程序- 申請連串L1(L-1 Blanket Petition Program)  適格的跨國公司不需要經過移民局的逐一審批,直接可以到領事館為一次性把一連串的高管或核心人員申請BlanketL1 簽證.

 

H-1B則不可以,每一個H-1B申請僅僅適用於單獨特定的受益人。

 

 綜上所述,這兩種簽證各有特點,申請難度也因公司因人而異。結合眼下的情況,很快又到了每年一度的H-1B申請高峰期,您需要慎重考慮自己所麵臨的風險和自身情況。從過去幾年的使用情況來看,H1B名額非常緊俏有限,例如2007年和2008年兩年,41日之後的第一周就移民局就收到了超過名額上限的申請,而不得不進行抽簽決定。2009年到2012年也是很快速的在短短的幾個月之間全部用完所有名額。鑒於美國經濟已經開始全麵複蘇,我們預測:2014財政年度的H1B名額將會在很短的時間內被用光。需要指出的是2014財政年度是從2013101日到2014930日。 而最早的送件時間是2013年的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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