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丟失之後該做什麽:
綠卡的正式名稱是永久居留卡,也叫I-551,上麵記錄了持卡人的照片,指紋,姓名等資料。它是個人合法地永久在美國居住和工作的證明。本文主要說明當在人在美國境外,綠卡丟失或者被盜的情況下該如何解決。
當個人在美國境外旅行,包括自己原來的母國,綠卡丟失或者被盜的話,要采取以下措施以便能夠返回美國:
(1) 立刻去當地警察局報警,報告自己的綠卡丟失或者被盜,拿到在警局所填寫的表格的複印件。
(2) 在當地的報紙上發布一則關於尋找所丟失綠卡的廣告,保管好收據。然後第二天去買一張刊登這則廣告的報紙並保管好。
(3) 去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回美通行函(TransportationLetter)。
當你持有回美通行函進入美國時,要申請重辦綠卡。
回美通行函:
在美國境外當綠卡丟失或者被盜時,個人可以得到一張回美通行函,這張函可以授權航空公司在不受懲罰的情況下接載你回到美國。
以下是申請回美通行函的材料:
(1) 填寫I-90表格。
(2) 有效的護照。
(3) 最近從美國出發的最新證明,例如登機證等。
(4) 合法永久居住身份的證明(LPR),例如綠卡的正反麵複印件。
(5) 警察局關於綠卡丟失的證明報告。
(6) 關於你為什麽沒有隨身攜帶綠卡的細節。
(7) 3張合乎尺寸要求的近照。
(8) 提交165元的費用。
注意,即使申請回美通行函被拒絕的話,這個費用也不會被退還。由於要同別的機構和辦公室之間合作,所以整個程序會花費幾天。所有的回美通行函在15天內有效。如果你沒能在這十五天內回來,你就得重新交錢重新申請。其他非移民簽證不可以申請回美通行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