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聽到一則故事。
不到四十歲的主人公小A說,十多年前他在醫院附近撿到了一個被父母拋棄的患有重病的嬰孩兒。小A義無反顧地抱養了嬰孩兒,並和父母一起為嬰孩籌錢看病,給 他做手術,使他獲得新生。十多年過去了,當年那個嬰孩已經長成英俊少年,小A卻因了少年的存在而耽擱了個人大事。小A無怨無悔,他說隻要兒子能健康、快樂 地成長,他就是一個人走一輩子也在所不惜。
可是,就在小A終於遇到了願意和他一起撫養孩子的女朋友之時,孩子的親生父母找來了。他們告訴小A,他們的經濟條件比小A好,為了孩子的幸福,他們要領回孩子。他們告訴孩子,他們是他的親生父母,當年拋棄他實在是無奈之舉,現在他們要把他領回去,讓他享受父母的疼愛。
小A懵了,小A的父母承受不了現實的打擊,雙雙病倒。
問題來了:小A應該怎樣做?
有人說,孩子的親生父母想拋棄孩子就拋棄孩子,想領回孩子就領回孩子,太自私了。
有人說,小A要為孩子負責,堅決不能讓孩子回到他那狠心的父母身邊。
有人說,要是允許孩子的父母領回孩子,小A對自己的父母就是不孝的。
當然,也有人說,應該尊重孩子的選擇,讓他自己選擇是去還是留。
主人公問我,我怎麽看這件事。我必須直言。
當初,小A抱養被親生父母拋棄的孩子,給他醫病,使之重生,並待之如親子,這是用愛心培養出了“再生之花”。十多年後,孩子的親生父母找上門來,想要領回孩子。不論他們是良心發現,還是出於人的本能,都不能否認,他們的心中綻開了愛的“再生之花”。
彼時,小A抱養孩子隻是憐惜他,希望他能康複,希望他能健康成長,並沒有想著等孩子長大後來照顧自己、給自己養老。此時,小A無須為是否將孩子還給他的親 生父母而煩惱,更無須評判孩子的親生父母是否合格,他隻須讓孩子知道,不論他走到哪裏,隻要他健康、幸福、快樂,身為養父的他就心滿意足。他還可以讓孩子 知道,倘使孩子盡了最大的努力,可是在親生父母那裏過得並不開心,養父時刻歡迎他回來。
然後呢?不論是孩子的心裏還是孩子親生父母的心裏,也不論是小A的心裏還是小A父母的心裏,都會因為感恩或祝福而綻放“再生之花”。
不論做了什麽事,哪怕是忍辱負重、哪怕是割舍生命,誰能不能懂得,能不能理解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絕望之時,在絕地裏培養出“再生之花”。這“再生之花”在滋養了他人之時,勢必潤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