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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非使然,更非想當然
“道法自然”也許是道德經裏最重要的名言。它是老子關於道的表述裏最重要的話。可是,這句話的含義往往沒有得到充分理解,“道法自然”通常被解釋為,道遵循自然規律。這種解釋隻能是俗解。為什麽?因為此解釋的弱點是,它隱含人與道可以相互脫離;因為自然規律往往被科學認為是獨立於個體外的客觀規律, 或者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規律。如果人外有道,那麽道就不成其為道了。所謂“道”就是存在整一的真理表述。因此從整一角度,人們必須引入“天人合一”的理念來詮釋道。然而,“天人合一”之道僅僅隻是語言的一種路標,它最終是指向一種精神境界。更進一步說,“道法自然”是被感知的,而不是被理解求證的。道屬於言語道斷的範疇;它無法在靜中被把握。卻僅能在動中被感知。所以人們通常總是用否定法來形容道。就像佛教中的不二表述,比如,心物不二,動靜不二,等等。因此,解釋“道法自然”時,合適的否定法就是:自然非使然,更非想當然。如果不用否定法,那麽,道法兩字中的法字可理解為遵循的意思;而“自然”兩個字隻能靠人的直覺感悟了。也許人們應當在MEDIATION中去體驗什麽是“自”,及“自”是如何然的。任何使然都脫離了“自然”,因為它都產生於“自我”的運作。佛教中常常形容自然如同有個“小人”在心中。基督教將此形容為神進入內心。
不是你所形容的那樣。因為你還在理解,而不是在感受。在邏輯中,會產生客觀,主觀的分裂。而“心”感受存在時,沒有客觀,主觀的分裂。我的文章是為有相當禪宗修行根基的人寫的。他們會明白什麽意思。普通人通常想不明白。如黑格爾的矛盾對立,永遠無法在邏輯上統一那樣。
你的解還是屬於邏輯解。我試圖脫離邏輯解,盡管還用邏輯方法。隻是希望讀者不要理解為邏輯解。就如同,用手指著月亮,希望人看到月亮,而不是看到手。
道不存在主觀與客觀。
你好像真有點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