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道德本源看程序理性與目的理性
世界大同本是人類共同的理想,並無東西之分。但是在社會實踐中,東西方恰恰有很大差別。這差別主要體現在,社會是以個體價值為主,還是群體價值為主來實現理想上。十多年前,作者曾經寫過“個體主義和群體主義的哲學誤區”來描述它們的局限。並且指出,【目的理性】要依靠【程序理性】來實現,沒有可靠的【程序理性】,【目的理性】就失去意義。如果從因果關係看,【程序理性】在現實世界中,比【目的理性】更重要。對世界大同,人類可依賴的,可靠的【程序理性】隻要兩個,即西方的民主與東方的道德。而法律與規則隻是這兩個【程序理性】原則的具體體現。本文,讓我們隻是從道德本源來看【程序理性】與【目的理性】的範疇。
從哲學上講,道德本源屬於【形而上】,很難把握與描述。但是還是有哲學家對此進行過邏輯解析。讓我們先來看看康德是如何說的。康德對道德提出了一個概念【Kategorischer Imperativ】。讓我們通過AI來得知它在說什麽。
康德的絕對命令(又稱定言令式)是德國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提出的一項重要概念,屬於他的德性論哲學體係。這一概念首次出現在康德於1785年發表的著作《道德形而上學基礎》中,用於評估行動的動機。
定言令式最著名的表述是:“隻依據那些你可以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
康德認為,理性的存在賦予人類特殊地位,而道德可以通過一個命令或終極規則來總結,從中可以推導出所有的義務和責任。定言令式是康德提出的一種道德命令,它不考慮行為的具體內容和可能帶來的結果,而是關注行為的形式和動機。這個命令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必須被遵守。
具體來說,定言令式有兩種形式:
第一形式:隻依據那些你可以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這意味著你的行動準則必須是那些你願意讓它們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換句話說,當你根據某個準則行動時,你必須願意其他人也按照同樣的準則行動。
第二形式:行動時對待人性的方式是,不論是自己還是他人,絕對不能將其當作隻是手段,而必須同時將其視為目的。這意味著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的人性,不僅僅把他們當作達到我們目的的工具,而是將其視為獨立的目的。
總之,定言令式是一個跨足哲學、倫理學和文化領域的概念,涵蓋了多重含義,從行動的普遍性到對人性的尊重,貫穿著人類對道德和存在的探索。
東方哲學家孔子認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為道德的界限。
而王陽明的心學和佛教悟道的確是領悟了【倫理真諦】,但是它無法形成群體性與社會性。隻能做為個體尋求道德的參考。
當我們有了道德的社會性參考體係,就可以對【目的理性】與【程序理性】做仔細的剖析。
【目的理性】來自對理想社會的認同與對不公正的厭惡。屬於一種向往理想的意願,未來情懷。其本質是善良的意向。如同國內的流行名言,初心。
【程序理性】來自對現實社會衝突的規矩尊重,情與法的合理平衡;能符合當時大多數人的願望與社會安定。像一種求心安意願,並符合現實需求。其本質是善意的平衡。如同做事即做人。
人不能沒有情懷,但更不能不務實。那麽我們從以上哲學家對社會性道德的描述,可以得出結論,社會道德更大程度地存在於【程序理性】而非【目的理性】。過度強調【目的理性】遠遠大於【程序理性】,會進入一個善良的反麵。作者給起了個名字【情懷訴諸】。
另外還有更重要的問題來說明【目的理性】與【程序理性】的範疇。
1. 人們所想象的理想社會,世界大同是否真正可能實現?
2. 人類道德能夠極大提高是否現實?(理想社會實現的必要條件)
曆史與現實告訴我們,這兩者並不具備。49年到現在,每個中國人都認為現在的社會道德比以前差太多。那麽我們又有什麽根據認為理想的道德支撐在那裏?在初心?每個人每天都要麵對自身的許多善惡念頭。想要走上道德之路,還是先了解自己吧。
實際上,各大主流宗教也是這麽認為的。各宗教都會衰弱,因為人心衰弱。人類隻可能在個體價值與群體價值之間尋求符合自身文化的“度”。為此,不得不更多依賴【程序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