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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接受正義,德治成為必要;人會偏離正義,法治成為必須

(2015-08-14 16:46:37) 下一個

 

“人性善比人性惡有更深刻的存在基礎” (心比念長,德比謀遠一文的結論)也許會使得人並不完全信服。但隻要有毅力去探索自身內在,每個人都會得出相同結論。本文讓我們從這點出發,探討此結論對人類社會學與文明進程的影響。因為對人性是善還是惡的認知,導致了東西方不同的文化傾向與社會結構。

西方工業文明主導了二十世紀末的人類曆史,由此產生了以憲政民主為根基的社會。民主,人權與法治等等理念相得益彰,形成了一種比較穩定的政治形態;並促進了社會進步。這使得一些西方精英頗為自得,並將之標識為普世價值,甚至不惜以暴力形式加以輸出。這使人想起幾十年前的革命,共產主義理論不也是被賦予同樣的標簽。然而從今天的反思,人們深知其不然。那麽,暴力輸出憲政民主是否也犯了相同的錯誤呢?結論是顯然的。如果深入探索,人們發現憲政民主本身有缺陷,它構不成普世價值。為什麽?因為其根基脫離了人性的整一。憲政民主的人類學基礎是人性惡;西方文明認為人性惡是一種無法通過自身努力來改變的原罪,隻能通過神的救贖來複活。這樣,限製惡行就成為社會倫理學的主體;由此提出法治社會。即人權的保障必須在民主訴求中,在法律的邊界內。如果人性本質屬於惡,那麽憲政民主的確是普世價值。然而,人性的本質不屬於惡的。於是人性的善惡對立就凸顯出憲政民主的偏執。而提倡德治與法治並重就成為對其偏執的彌補。道理很簡單,如果心中沒有善,人怎麽能夠接受正義。當年革命的初衷,也是源於對理想社會之善的向往。回顧中華民族幾千年曆史,儒家與法家的跌宕起伏反映了重德治與重法治的坎坷興衰。盡管有貞觀之治的典範,可是封建等級製度使得德治在曆史上鮮有建樹,而更多地表現成“無為之治”。但是在平民意識提高的今天,德治應當有所作為。那麽,什麽是德治呢?筆者認為,社會應當提倡,與人為善的價值觀,努力奉獻的價值觀,和維護公正的價值觀;而且,提倡道德內省自己,而不是訴諸他人。防止以道德標準為工具的殘酷鬥爭;並將分歧的解決納入協商,探討,甚至辯論的透明程序中;給社會以正氣,給權力以大義。權力的屬性應當是實事求是地為人民服務。

說到這裏有人也許會說,美國憲法的“For People”不也是為人民服務嗎?標題的確相似,但內涵根本不同。“為人民服務”是權力將為民眾謀福祉作為責任。而“For People”是指,律法賦予人爭取利益最大化的權力。但是,能否得到應有的權益,完全取決於自己的爭取及自己掌握的資源。爭利製約的邏輯與權力製約的邏輯是相同的,是“原罪”之間的製約。此邏輯有合理部分,但不合理處也顯而易見。因為不同勢力的人爭利,其結果是不同的。因為每個人掌握的資源是不同的。它不能自然地導致公正。進一步說,憲政民主仍然沒有擺脫“講勢不講理”的叢林法則。僅有法治是不夠的。要擺脫此困境,隻有納入提倡喚醒良知的德治。這也是人類文明的方向。從經濟學的角度也可以看出,爭利過程中的法律成本,與製約過程中的效率滯後必將成為全球化競爭的桎梏。也許,東西文明的交流會使各自從對方那裏看到自身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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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Max 回複 悄悄話 “毫不利己專利人” 不是一種道德理念;而是一種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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