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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馬裏奇疑案 14

(2017-04-03 13:27:31) 下一個

14

法庭聆訊進行到此,已接近尾聲。而我們尚不知道,約瑟夫·庫馬裏奇的死因究竟為何?可以肯定不是伊麗莎白醫院的醫生當初在電話裏通知家屬的——心肌梗塞。也不是隨約瑟夫屍體一起送致新西蘭死者家屬的,由香港警方法醫官出具的死亡原因——酒精中毒引起肺水腫。那麽,這個由驗屍官科菲爾德主持的死因調查庭,最後會向公眾交出一份什麽樣的答卷呢?

在庭審聆訊進行到第七天的時候,這第三個死因,終於漸漸浮出水麵。而這個死因,比起之前那兩個,就更經得起質疑嗎?讓我們來看看。

之前,新西蘭的凱文大律師在香港時曾經聯係過的,香港港英政府高級化驗師埃奇利(Edgley),被安排在第七天出庭作證。我們現在終於可以看到他的那份化驗報告了。

報告中說:

10月31日,由警方交來了死者的血液,尿液,及骨髓樣本。埃奇利經過化驗,三種樣本均不含酒精成份(為零)。

11月6日,警方又交來一黃色液體樣本,經過化驗,該樣本中含67.6%的酒精成份。相當於高度數的威士忌或者白蘭地。(此樣本應該就是約瑟夫帶的那半瓶克羅地亞梨酒。)

一位來自香港大學的醫學教授邁克法迪恩,(McFadzean,香港譯音為麥浮臣)作為專業人士應邀出庭,對死者的死因發表了自己的(學術)見解。

邁克法迪恩教授認為,致死原因,應該是死者患有糖尿病。

邁克法迪恩教授告訴法庭,他針對約瑟夫·庫馬裏奇的可能致死原因,總結了一份報告。他的這份報告,是以他先後收到的其他幾份相關報告為研究基礎而寫成的。

1)香港警方法醫官李福基所做的屍檢報告,

2)香港伊麗莎白醫院急診室翁守雄醫生的接診報告,

3)香港伊麗莎白醫院醫生黃卓波的死亡證報告,以及

4)香港港英政府高級化驗師埃奇利的化驗報告。

除了上麵的這些報告,邁克法迪恩教授還親自化驗了死者心髒,肺,及肝髒切片樣本。

首先,邁克法迪恩教授認為,約瑟夫的死因,並非酒精引起。而屬於疾病侵襲所致。死者身上及頭部傷痕,均與死因無關。死者在飛機上被人打擊頭部,亦與死因無關。

根據政府化驗師埃奇利的化驗報告,可以得出結論,即死者並非死於之前普遍認為的醉酒。而是受到某種疾病侵襲。該種疾病可以在死者身上產生以下症狀:

1)會使患者在臨終24小時內的情緒表現,如醉酒一般。

2)會使患者在呼吸中產生一種類似酒精的氣味。此種氣味在死後仍可於剖驗體腔中發現。

3)會使患者產生麵部充血,眼睛發紅,口幹舌燥。

4)會使患者隨時處於混亂的狀態中。表現出情緒不安,對任何幹擾都會憤怒,不歡,反應激烈。

5)會使患者最終陷入痙攣,昏迷狀態。在此情況下,便會因心髒衰竭繼而產生肺部浮腫致死。

6)倘若患者不是一個酒徒,那麽其肝髒脂肪會發生退化,引起肝硬化。

那麽,是何種病症才會引起患者身上同時產生上述6種症狀呢?邁克法迪恩教授指出,據他所知,隻有唯一一種病症,能對上號,那就是——糖尿病。

接下來,邁克法迪恩教授試圖解釋為什麽在此之前,沒有人能作出這一判斷?他說了幾條:

1)約瑟夫10月30日晚間被送醫院,檢查結果記錄血壓居然正常,脈搏亦無增加,此症狀實不尋常。(言下之意,教授感覺醫生記錄數值或不屬實?)

2)一個患有糖尿病的人,感到彷徨,憂鬱,為引致昏迷的主要原因。在當時的情景,要判定約瑟夫屬於染上糖尿病而昏迷,確實比較難。(咦——?在法庭上,沒有任何證人提到說約瑟夫曾經昏迷呀?教授何處此言呢?)

3)10月30日晚間,約瑟夫被送進醫院時,由於警員形容其為醉酒。醫生欲為其檢驗血尿時,又因遭極力反抗而無法進行。僅憑醫生直覺醫學常識判斷。難免會有誤判。(先不提反抗一說與警方證人供證有出入。如果那急診檢查室的醫生真有心進行檢驗,身邊不是還有警察在場嗎?看約瑟夫被架離機場的照片,他哪裏還有能力反抗?)

4)由於丙酮與酒精在氣味上很難區別。因而醫生直覺會認為約瑟夫是醉酒。當晚給約瑟夫做檢查的兩位醫生,其中一位對糖尿病有相當的經驗,然而,於上述情況下,亦難免會出現判斷失誤。(後麵我們專門要談一談這丙酮是個啥玩意兒,從何而來。)

整個庭審聆訊,最後一個出庭的證人,就是警方的法醫官——李福基。他的證詞,也是最關鍵的。讓我們來看看這位李法醫官的作證內容。

10月31日,李法醫官在九龍公眾停屍房,對約瑟夫的屍體進行了剖驗。並在剖驗完成後,簽署了驗屍報告。報告中說:

死者身材健碩,血型為A型。死者頭部後中垂有2厘米傷痕,但未深入皮表層內。並非致死原因。在剖開死者進行檢驗時,即嗅到死者身上有發出酒精氣味。死者身上膽囊,腎髒,腎上腺,脊椎及胸部等均屬正常。但胃部則空無一物。死者死於心髒衰竭後所產生的肺部浮腫。引起肺部浮腫的原因可能有三:1)嗜酒。2)某種疾病,如糖尿病。3)不知道的某種原因。

關於嗜酒。李法醫官說,當他在檢驗死者時,就嗅到酒精氣味。此外,他還收到了另一名職員交來的一份化驗報告。化驗結果符合因酒精中毒而引起肺部浮腫這一結論。因此,李法醫官認為,造成死者心髒脂肪發生退化並引起肺部浮腫的原因,是酒精中毒。

注意:此處,李法醫官提到了一份化驗報告。但是,沒見有職員出庭為這份化驗報告作證。難道是化驗出約瑟夫身體內有酒精嗎?不可能吧?那豈不是與港英政府高級化驗師埃奇利的化驗報告結論相勃嗎?

關於糖尿病。李法醫官說,糖尿病的並發症,也會促使死者心髒衰竭,從而引起肺部浮腫。

但是,在檢驗死者時,他依據經驗所得,知道在人死以後,其血液中的糖份之化學變化是不可靠的。因此,隻能通過化驗死者的尿液來量化糖份的存在。但經過化驗,李法醫官並沒有在死者的尿液中發現任何糖份存在。另一方麵,李法醫官說,在勘驗死者的行李遺物時,沒有發現死者隨身有糖尿病人所應攜帶的病曆或醫療卡。也沒有發現任何糖尿病治療與應急之藥物。在死者的身上,也沒有發現任何注射針孔痕跡。表明死者從未注射過胰島素。鑒於上述這些原因,李法醫官在完成屍檢,擬寫屍檢報告時,並不認為約瑟夫是死於糖尿病並發症。

李法醫官作證說,他簽署了屍檢報告,報告中的死因結論為:酒精中毒引起肺水腫。這一死亡原因,被寫進約瑟夫·庫馬裏奇的死亡證書,呈送給了包括死者家屬,死因調查庭在內的各有關方麵。(凱文大律師當庭質疑死因時,就是在質疑李法醫官的這份驗屍報告。)

可是的可是,在法庭聆訊進行到一半,《中國郵報》刊登了對警方給出的死因存在質疑的文章之後,一個意外的發現,使李法醫官改變了他對約瑟夫死因的看法。

李法醫官在法庭上繼續作證說:

12月16日,我忽然得到消息,原先我用來化驗死者尿液糖份的試劑條是錯的(過期的)。也就是說,如果當時能夠化驗出尿液中存在糖份,我是不會對死者的死因作出酒精中毒引起肺水腫的結論的。我而是會做出死者為死於糖尿病的判斷。

李法醫官最後說:又如果死者真的就是糖尿病,那他便是此前從未發覺自己有糖尿病的,糖尿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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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夫·庫馬裏奇死因調查聽證,到這裏就全部結束了。先後有共計39名證人出庭作證。香港警方通過請醫學教授到庭,給出專家意見。通過法醫官急急改口,連自己所做的驗屍報告都推翻,不認。從而將約瑟夫描繪成了,在24小時內,難免一死的,糖尿病人。

上圖:驗屍官科菲爾德在向陪審團做總結發言,引導陪審員判案時,特別提醒陪審員們注意:警方李法醫官之所以會改變初衷,是因為他最近才聽說(recently heard)自己所用試劑條有錯。(這明顯屬於傳聞證據啊。)

如此,我們可以看到,自10月30日案發以來,香港醫院方,警方,和本死因調查庭,先後給出了三種截然不同的死因。而當中沒有一種,是需要有人出來對約瑟夫·庫馬裏奇的死,負任何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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