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審進行到第7天,法庭又一下子峰擁進來比開庭那天還要多得多的人群。因為辯方當天叫到的下一個證人,是史蒂夫的妻子,瑪格達。
雖然說證人在未出庭作證之前,是不可以進入法庭旁聽庭審進程的,(不知在中國是不是也這樣?)但瑪格達通過有報天天讀,已經基本了解了她丈夫所麵臨的指控,是何等的鐵證如山。她也感覺到了,自己雖然不是作為被告登場,但在媒體和不少的民眾看來,自己已然就是格雷姆綁票案的另一個嫌疑人,一個參與了整個綁架陰謀,卻得以逃脫法律製裁的同案犯。自己的出庭作證,也一定會引來爆棚觀眾。
瑪格達很清楚自己的出庭作證,帶有雙重任務。即不但要努力使自己的證詞能對丈夫史蒂夫的官司有所幫助,同時又要幹幹淨淨地撇清自己。任務之艱巨,可想而知。她基本屬於孤軍奮戰,周圍全是敵人。控方,警方,媒體,受害人,旁聽觀眾,,,投向她的,都是質疑,甚至憤怒與仇恨的眼光。(法庭上,警方和媒體都有各自專供的席位)瑪格達更不能企圖通過跟史蒂夫對個眼神啥的,來給自己加油,獲得認同與鼓勵。因為,律師千交代,萬交代:如果被陪審團看出來,你到了法庭上還跟被告人有眼神交流,那便是幫倒忙。會被解讀為你對綁架格雷姆早有所知,至今仍與被告狼狽為奸。所以,在瑪格達作證的時候,史蒂夫是完全麵無表情的,那律師也一樣。
瑪格達沒有被嚇倒。應該說,她把那雙重任務都完成得很出色。最強有力的證據,就是瑪格達向陪審團解釋了自己去訂船票,準備先帶大兒子去英國,絕非是綁架陰謀失敗而要逃離悉尼。那僅僅是一個時間上的巧合。我們一家,早就有這個選擇,那就是回去歐洲,落腳英國。請看看我們的護照辦理日期就知道,那是早幾個月的事情了。我們一家向外交部申請辦護照的時候,別說是格雷姆一家中大獎了,連歌劇院彩票這檔子事兒都沒有啊。瑪格達一臉無辜。
接下來,辯方請出來瑪格達的大兒子做證人。大兒子保羅,雖然未成年,但已上高二,具備證人資格。大兒子給出的,是史蒂夫綁架當天不在現場的證明。他向法官和陪審團說:當天早上,我媽沒起來,但我是醒著的。我聽見史蒂夫一直在整理東西,還幫他搭了把手。他如果離開家出去我會知道,但是,他並沒有,出門,離開過家。(史蒂夫自己剛剛向陪審團承認了那天早上他出過家門,去五金店,買鐵絲。)
一切就這樣結束了。雙方的證人舉證完畢。法庭慣例,是辯方律師先行,向陪審團做總結發言。然後是控方律師總結。最後,是本庭大法官向陪審團做最後說明,告訴他們哪些因素是必須要考慮的,哪些則不宜考慮。摘清主次,以正視聽。3月29日,開庭審理第8天,下午4點半,十二名陪審團成員被請退庭,進入後室審議。
如圖,一名律師在向陪審團展示物證。
一個小時後,陪審團敲門,向法庭討要格雷姆的屍檢報告。又過了兩個小時,晚間7點50分左右,陪審團列隊回到法庭陪審席。一場曆時9天的開庭審理,(要是放到今天,像這樣有80多證人的出庭的案子,至少得審三周。)就要出結果了。轟動澳洲的格雷姆·索恩綁票案,以史蒂夫·布蘭德利被控謀殺罪而走進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到這一分鍾,便走進了尾聲。整個法庭安靜得一根細針掉地上都能聽見。眾人屏住呼吸,聽書記員高聲問道:被告人,史蒂夫·布蘭德利可犯有謀殺(格雷姆)罪?
是啊,史蒂夫是否犯有謀殺罪?
小格雷姆的確是死在史蒂夫手上的,這一點毋庸置疑。麵對控方所出示的強大的相關(間接)證據,史蒂夫的自辯——企圖證明自己並非惠靈頓街角的那個綁架者,而是另有其人,雖然說過了三遍,但仍顯得極其的蒼白無力,幾乎可以被看作是當庭耍賴。
史蒂夫是咬住了警方沒有直接證據這一點不放。那一對在案發當時看見史蒂夫站靠在藍色福特車旁等著小格雷姆的年輕人,他們對福特車的描述,法庭接受,成為了證據。但是,他們對史蒂夫的描述,以及指證,受到了辯方律師的強烈攻擊。因為專案組做的指證,有後補的嫌疑。是在報紙已經刊出了史蒂夫和瑪格達夫婦倆的照片之後。年輕人越是企圖否認說自己是在沒有看新聞和報紙的前提下指認的史蒂夫,就越使人覺得不可信。他倆身為警方的關鍵證人,曾主動聯係警方,並且參與了一係列的認車實驗,和辨認警方嫌犯存檔照片。怎麽可能對那麽大的新聞不表示出半點興趣來呢?因此,法庭認為,這小兩口是在先有看到史蒂夫的新聞照片的情況下,後對其進行的指認。該指認不能成為證據。建議陪審團不予考慮。
至於小格雷姆的死,究竟是不是一個意外這一點,對陪審團作出判決會不會有影響呢?辯方律師在總結發言的時候,特別提醒陪審團注意的,就是:史蒂夫所麵臨的並不是綁票罪,(當時澳大利亞並無此罪入刑法)而是謀殺罪。就算各位認定了,史蒂夫應該對格雷姆的死負責任,但謀殺,最根本的一條要件,就是首先要有殺人動機呀。而史蒂夫在將格雷姆放進汽車後備箱的時候,並無可能存在一絲一毫的殺機。他而是要留下一個活口,好繼續跟孩子的父母進行交易。他要錢,要分四分之一的中獎金,那才是史蒂夫綁架格雷姆的真正動機。因此,格雷姆之死,絕對隻能是一個出乎史蒂夫所想的意外。而意外又怎麽可以判殺人之罪呢?諸位陪審員,你們唯一的選擇,就是作出無罪判決。
好了,讓我們回到剛才——眾人屏住呼吸,聽書記員高聲向陪審團主席問道:被告人,史蒂夫·布蘭德利可犯有謀殺(格雷姆)罪?
陪審團主席堅定回答: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