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幾個月時間,辯控雙方都在為了開庭做準備。法院方麵也沒閑著。就如同電影院線安排公映檔期似的,法院也就那麽幾間法庭,每周要審那麽多的案子,各個案子需要占用法庭的時間又長短不一,有的一連幾周,有的三兩天就完事兒了。座位多的大廳法庭,更合適留給影響大的刑事案。商業糾紛,當事人都希望關著門把問題解決了,就用小廳法庭。史蒂夫綁架謀殺格雷姆案,當然是如賀歲片,進口大片一樣的,被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排在了1961年3月檔期,在悉尼中區刑事庭1號大廳法庭開庭審理。
法院要做的另一件事,就是召集陪審團候選陪審員,以便確保在開庭之日,有足夠的候選人到庭,使法院能順利完成陪審團的十二位陪審員的篩選工作。這個召集過程是要花一定的時間的。通知信發出去,法院要等大家的回應,才知道候選人數是不是足夠。
開庭之前,令控方的一直比較糾結的,還是對瑪格達的定位。她應該是本案不可缺少的一個關鍵證人。控方很清楚,要是看不見瑪格達出庭作證,陪審團一定會覺得警方的工作有重大缺失。而辯方律師也樂見瑪格達能成為辯方證人。為了爭取瑪格達能夠回澳大利亞出庭,法庭最終答應了瑪格達所提出的條件,不但路費住宿費全包,連三個孩子一塊兒跟著來的費用,也全部給報銷。
蘇格蘭場的那位聯絡警官,幫助瑪格達和孩子買好了機票的時候,距離開庭的日子,僅剩幾天了。等她們飛回到悉尼,法庭第二天就已經要開庭了。下了飛機,大兒子被溫伯格先生接走,兩個小的,瑪格達交給朋友看著,自己急匆匆見了辯方大律師,然後就直奔長灣監獄,去看望史蒂夫。
這是當時狗仔隊抓拍到的,瑪格達在長灣監獄大門口的照片。
案件開庭之前,還發生了一件比較狗血的事情,就是那條專案組好不容易才找到的京獅子狗——被汽車撞死了。警方原本非常希望把庭審進行得更精彩些,給陪審團一個更深刻的印象,將史蒂夫和整個案件緊緊地聯係在一起。那就是,一邊向法庭出示狗毛標本作為物證,同時把這些狗毛物證的源頭,那隻獅子狗,給牽出來,在法庭上走兩步。隻要那狗當庭見到了史蒂夫,一定會搖頭擺尾,歡喜驚叫。這個效果,是控方求之不得的。
因此,這隻史蒂夫家的京獅子狗,在被專案組找到之後,便一直被當作關鍵證據,交由警方信得過的人帶養,警局給錢。可臨到要開庭前幾天,3月15日,帶養狗的那家人,照例到公園裏去遛狗。忽然就有那喝醉酒的醉鬼,從路邊躥出來,跺腳,出凶樣兒,逗狗玩兒。沒曾想把那獅子狗嚇得撒腿就跑,慌不擇路,在緊鄰公園的汽車道上,一下子鑽車輪底下了。
這下可怎麽辦?專案組拿著那死狗,急忙去找博物館,請求幫助。把那隻狗做成像博物館動物展品一樣。如此,好好的一個活物證,也變成標本了。如圖:
原本是上麵這樣的一隻京獅子狗,做成標本後成立下麵這樣。
這個獅子狗標本,至今仍保存在悉尼的新南威爾士州警察博物館裏作為展品。連同這個格雷姆綁架謀殺案一起,成了該博物館鎮館之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