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警阿豬的博客

皇家警察故事,西方犯罪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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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姆·索恩綁票案 25

(2016-06-20 16:49:41) 下一個

監獄,尤其是重犯監獄,是一個熟悉刑法和司法程序的課堂。史蒂夫此前從未跟警察和司法打過交道,也沒有任何的犯罪記錄。可在長灣,他隨便遇到的一個犯人,都會是監獄的熟客,回頭客,那種把牢底坐穿的,庭審經驗豐富的重刑犯。

 

史蒂夫被告知,他把格雷姆的死描述成意外,這並無助於對他罪行的判決。你以為是警察或者法官在審判你嗎?不是的。而是十二個平民百姓組成的陪審團來裁判你。他們不會在乎警方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你拿了錘子呢,或其他什麽家夥,砸破了那男孩的腦袋的。隻要陪審團認為那男孩是死在你手上的,就足夠判你謀殺罪了。你都跟警察說了,是你把那孩子捆到你家汽車後備箱裏的,你不是殺人滅口,難道你還會放了他嗎?

 

史蒂夫還了解到,他如果編個瞎話騙警察,十有八九會被識破。因為警察就是幹這一行的。識破謊言,那是家常便飯。而如果編個瞎話來打動陪審團,那成功率就會高得多。因為你並不需要打動全部十二個人,而是施展渾身解數,隻要能使其中一位,站在你一邊,那就是無罪啊!而且,你越是表明自己是無辜的,就越容易博得同情。同情無辜,是人的一種普遍心態。尤其是,你顏值那麽的高,萬一陪審團裏出來個女的,便什麽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啊。

 

 

如圖,陪審員們都在努力想說服一名女性陪審員改變主意。這也是史蒂夫夢想發生的情況。

 

第三個問題是:警方提出的證據,尤其是物證,都說明了你家車庫和汽車後備箱裏的物質殘存,在格雷姆的屍體校服上留有痕跡。但反過來,警察並沒有任何證據說明格雷姆本身,包括他的校服,書包,飯盒等等,在你家裏留有任何痕跡。(注:那時候DNA技術還未問世。史蒂夫的車庫裏,警察也沒有發現小格雷姆的血跡或指紋。)如此,問題就簡單了,如果你能說服陪審團,那床絨線毯你早就扔了,或者丟了,找不著了,那所有這些通過科學鑒識得來的物證,到了絨線毯這兒,就跟你家,跟你,斷開了。不是嗎?誰都可能用那毯子來裹屍啊, 為什麽一定非是你呢?

 

於是,史蒂夫翻供了。咬死說是警察逼供。拿拘捕瑪格達來威脅他。他非常害怕把瑪格達給攪進來,他們將因此失去三個孩子。所以,他出於無奈,才承認了是自己綁架的格雷姆。他不僅按警察的授意簽寫了那份證詞,還被警察帶著,一路拍照,走從惠靈頓街到他家,再到拋屍地點這條線。讓他做動作,指認電話亭,車庫,和拋屍地點等。

 

史蒂夫翻供,對本案所造成的影響,首先就是他的律師霍特先生,立馬被警方宣布為控方證人,因此而失去了做史蒂夫的辯護律師的資格。其次,就是傑克和道爾兩位警長,從帶史蒂夫自科倫坡回悉尼這一路,到完成對他的審訊,所獲得的一切供詞和筆錄,都失去了相應的效力。變成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就看陪審團到時候相信誰了。

 

今天的警察審案子,像史蒂夫這樣翻供的,已經很少見了。因為每個審訊室裏,都有錄像設備。錄下審訊情況的光碟,都要一式三套,其中一套當時貼封,封存,以備法院當場開封啟用。另外兩套,一套給到辯護律師,一條由警方(控方,中國叫檢方)留存。

 

史蒂夫翻供,使得警方不得不慎重考慮該如何對待已遠在英國的瑪格達。是把她當做史蒂夫的同夥,還是當做知情人,甚至,她會不會(被爭取過來)成為願意出庭的控方證人,到法院指證史蒂夫?125日,瑪格達倫敦的家裏,敲門來了兩名英國蘇格蘭場的警官。把瑪格達嚇壞了,以為是來抓她的,但其實不是。兩名警官,是替悉尼警方來說服她,能否到庭,成為控方證人的。看看她對於本案,有什麽要說的?她是否知情,還是不知情?

 

瑪格達給兩位警官衝咖啡,坐下聊了半天,算是提供了一份證詞。但這份出自瑪格達的證詞,對悉尼警方絲毫沒有幫助。倒是可以提供給辯方,作為史蒂夫無辜的旁證。在證詞中,瑪格達提到,史蒂夫作為丈夫,父親,和繼父,是如何的優秀。他根本就不可能是報紙上描述的那麽樣的一個殺人凶手。對自己的丈夫,瑪格達深信不疑。她沒有覺得史蒂夫會對她會有半點隱瞞。這事兒隻能是被人誤會,甚至被人陷害。自己和三個孩子,如今成了失去丈夫和父親的,受害人。在倫敦艱難求生。

 

瑪格達向到訪的警官表示,她將會回去悉尼,但不是作為控方的證人,而是她和孩子們,希望離史蒂夫靠近一點,互相有個照應。自從史蒂夫被帶離喜馬拉雅號遊輪,瑪格達一直無法給三個孩子一個圓滿的解釋,這一切,究竟是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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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是好晴天 回複 悄悄話 精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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