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警阿豬的博客

皇家警察故事,西方犯罪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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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姆·索恩綁票案 23

(2016-06-19 14:26:44) 下一個

在科倫坡悶熱的牢房裏,史蒂夫已經仔細研究了引渡文件中所有的控方證據。這一點,其實是本案的一個非常獨特之處。

 

那些需要通過引渡程序才能遣返回案件原發地國家的犯罪嫌疑人,和那些未曾出逃已被抓獲的相比,根本的不同就在於,在本地被抓獲的,在警方對他們進行審訊(或者叫問話)的時候,嫌疑人對警方到底掌握了多少相關證據,是不知道的。在審問者和被審問者之間,一般來說,信息是不對等的(審訊室內的氣氛更不對等)。嫌疑人,和他們的律師,(至少在心裏)往往會問:你們警察怎麽就抓人了,有犯罪證據嗎?被審問的時候,嫌疑人最關心的,是警察到底知道多少?我該瞎編,或者坦白,到一個什麽樣的程度,才能最大限度地減輕自己的罪名?嫌疑人如果聽律師(將替他辯護的律師)的話,那麽,最簡單的律師忠告一定會是:你一個字也別說,保持沉默,你有權這麽做。因為在西方國家法製體係裏,舉證的責任,在警方(或者叫控方,中國叫檢方)。也就是說,你無需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自己無罪。而警方,在證明你有罪的時候,則要拿出真憑實據來。嗬嗬,扯得有點兒遠了。扯遠了嗎?

 

再說那些個已經逃跑出境,要走引渡遣返程序的,比如史蒂夫。他就可以在被遣返回悉尼,接受專案組問話之前,通過科倫坡最高法院的聽證會,全盤了解警方所掌握的一切證據。當到了要接受問話的時候,便不存在信息不對等的情況,史蒂夫是知根知底。相反,警察在盤問他的時候,倒是處在了相對被動的位置。不知道他會編出什麽樣的瞎話來。

 

史蒂夫早已經編好瞎話了。看了這些警方證人的證詞後,他知道,在他綁架格雷姆那天,有人在惠靈頓街看見他和他的福特車了。弗麗達能認出他就是那個登門落實電話號碼的東歐人。那個房產銷售代理也能確認他之前去過美景裏16號(拋屍地點)看房子,了解那裏的環境,並且知道那房子還空置著。加上車後備箱,家裏車庫,絨線毯子,還有格雷姆的校服上,都有他家那京獅子狗的狗毛。那死狗,就是愛掉毛。,,,自己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自己能編瞎話的地方,隻能是在格雷姆的死因上做文章。那孩子後腦勺的鈍器擊傷,不能承認是自己故意使凶器砸的。而是要編成一個意外,最好是自殘。總之自己沒有故意殺人。沒殺過人。

 

 

在飛回悉尼的飛機上,史蒂夫向兩位警長表示了,自己會交代全部事實。他對警長們說:這事兒,是我幹的,我脫不了幹係。等到了悉尼,誰來找我談呢?會是你們倆嗎?他口氣比較囂張,想以此來試探警方的態度。

 

史蒂夫是早間回到悉尼的。還是這兩位警長,傑克和道爾,馬不停蹄,第一時間便將他請進了審訊室,開始談話。警方希望趁熱打鐵,在史蒂夫的律師趕到之前,率先獲得史蒂夫的第一份口供。反正史蒂夫將不會被保釋,專案組以後隨時出現新問題了,還可以再提審。每次口供之間,隻要有不一致的地方,就是史蒂夫露出破綻之處。有了破綻,窮追猛打,突破口就開了。這是警方(一貫)的算盤。

 

而史蒂夫也是極其願意做一份口供的。這事兒他在科倫坡監獄裏跟那個前督查商量過,不能讓警察到了法庭上想怎麽說就怎麽說,甚至歪曲他的原話。大概那時候警方審訊嫌疑人時還沒有用上錄音設備。隻是靠審訊人員的筆錄。而歪曲嫌疑人原話這個事兒,估計在斯裏蘭卡那種地方,很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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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家有幸福寶貝 回複 悄悄話 要是能一天看二更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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