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權是天賦的,不是政府賦予的;所以權利法案根本不是政府給予人民什麽權利,而是限製政府試圖阻礙天賦人權的權力;這看上去似乎很普通,誰不知道,可從各種各樣的討論可以看出來,絕大部分人對這點是搞不明白的,所以總以為政府對個人的權利既然可以給你,也可以隨便取消
2. 美國人設立憲法原來是不得已,因為沒有聯邦政府對付不了海盜和印第安人;但憲法設立聯邦政府以後第一條擔心的事情就是政府本身;美國建國差點建不成,因為美國國父擔心最多的不是別的,就是政府;所以不要以為憲法裏麵這些條款是防止壞人的,它們防止的,是任何人;這點老中最不容易理解;他們總是以為,要防止的是希特勒,如果是華盛頓就最好權力越大越好;他們搞不明白,而美國建國的時候就搞明白的是:如果權力可以無限大,那麽掌權的一定是希特勒,而不是華盛頓
3. 左派思想總是比較幼稚的,常常是永動機類型思維,比如:什麽東西太貴,那讓政府免費提供就好了;至於政府怎麽可能無中生有,他們是不會去想那個問題的。再比如,如果槍或暴力可以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破壞,那麽政府就應該禁止槍,可如果隻有政府手裏有槍,那政府來迫害你,你怎麽辦的問題,他們總是假設:這個問題不存在
4. 思維能力差的一個表現,就是說:你個人用槍怎麽可能對付得了暴政呢?假設政府暴力遠遠強於個人暴力,那麽這種不對稱的理性思考應該是讓你更加擔憂政府隨時有可能產生暴政而想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但左派不擔心這種問題,他們的結論反而是:你應該立刻繳械,因為肯定打不過。作為老中,應該很敏感這種推理跟汪精衛的亡國論是一個類型的,可他們想不到;或者說:納粹來了,你怎麽可能打得過,應該主動去集中營,這是完全類似的。那美國建國的時候為什麽不這麽想?回想美國當初本來就是英國人在海外造政府的反,肯定打不過是他們的起始假設,所以簽名獨立宣言的人都知道等著自己的是絞刑架,要是都認為反抗暴政是不可能的,就沒有美國了。可美國卻是成功了,所以“怎麽可能反抗國家機器”的思路自然是錯的,具體就不分析了。
5. 正是因為政府暴力在大部分情況下可以碾壓個人,所以權利法案關心的就是如何把政府關進籠子裏。美國建立的基本思路就是不要求政府做多少事,但防止政府做壞事的能力太大。可思維有問題的人總是接受不了這個很基本的邏輯推理。當今左派一個很典型的自相矛盾的例子,就是一邊說川普是希特勒,白人至上主義,一方麵說政府管得太少,應該嚴查網絡媒體,防止外國人幹擾。如果政府可以隨便嚴查媒體,而川普真是希特勒,那才是媒體自由的末日。可左派幼稚病總是想不清這很基本的道理。